新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准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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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准入办法新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准入办法第一条第一条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确保新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质量,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凡公司新进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必须是专业对口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生产岗位需要的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第三条第三条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各单位(部门)岗位需求情况,并根据公司施工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编制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劳务派遣需求计划,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由总经理签发。第四条第四条 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统一

2、组织招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公司员工管理。第五条第五条 未纳入集团公司需求计划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均由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招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公司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公司临时性用工统一实行劳务派遣的通知规定,按劳务派遣管理。劳务派遣人员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及以上,其三年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由公司研究决定,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可招为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公司员工管理。第六条第六条 按劳务派遣管理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档案的接收和管理。第七条第七条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其见习管理按集团公司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研究生引进及培养管理办法及公司见习生见习期满考评办法执行。第八条第八条 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公司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见习管理比照第七条执行。见习期满考评为好、较好的,公司继续使用;考评为一般、差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第九条第九条 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公司工作的中专及技校毕业生,按照集团公司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管理办法按工人进行管理,实行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好、较好的,公司继续使用;考核为一般、差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第十条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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