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计-第六章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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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内内 容容 概概 要要内容概要本章简述了:多层砌体房屋抗震设计的“限制性措施”“计算保证措施”及“构造措施”,并用插图,表格及公式对相应内容进行解释和图解。砌体结构由砌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底层构架房屋指定层或底部两层为钢筋混凝土框架一抗震墙结构,上部几层为砌体墙承重的多层房屋概念和定义内框架房屋指外围为砌体墙承重,内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多层房屋第 一 节限制性措施通过限制该种结构形成的适用范围(总高度和层数)以保证结构 在地震作用下不发生破坏。第 三 节计算保证措施通过结构计算,配置结构构件,来满足在地震作用下,结构能够 抵抗包括地震

2、在内的作用。抗 震 措 施 第 四 节构造性措施不管某种结构是否满足计算要求,都按照规定在结构中设置抗震 构件(圈梁、构造柱、芯柱等)及其它抗震措施。第一节 限制性措施6-1-1. 层数和总高度的限制6-1-1-1. 一般砌体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制: 一般情况下,房屋和总高度不 超过表 6-1-1 的规定。6-1-1-2. 横墙较少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制横墙较少房屋的定义横墙较少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的限制采有加强措施后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制表 6.1.1 房屋的层数限值 烈 度 6789房屋类别最小墙 厚度 (mm)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 普通转240248217186124 多孔砖2

3、40217217186124 多孔砖190217186155多 层 砌 体小砌块190217217186注:1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 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 的 1/2 高度处;2 室内外高差大于 0.6m 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不应多于 1m;3 本表小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横墙较少指同一楼屋内开间大于 4.20m 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 40%以上。对医院、教学楼等及横墙较少的多屋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 6.1.1 的规定降低

4、3m,层数相应减 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降低总减少层数。横墙较少的多层砖砌体住宅楼,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 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按表 6.1.1 的规定采有。611第一节 限制性措施6-1-2. 层高限制6-1-3. 最大高宽比限制,见表 6.1.36-1-4. 抗震墙最大间距限制见表 6.1.46-1-5. 多层砌体房屋局部尺寸限制见表 6.1.5普通砖、多孔砖和小砌块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 3.6m 表 6.1.3 多层砌体房屋最大高宽比 烈 度6789 最大高宽比25252015 注:注:1 1。单面走廊房屋的总高度不包括走廊宽度

5、:。单面走廊房屋的总高度不包括走廊宽度: 2 2建筑平面接近正方形时,其高宽比宜适当减小。建筑平面接近正方形时,其高宽比宜适当减小。表 6.1.4 房屋抗震墙最大间距(m) 烈 度房屋类别6789多层 砌体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 楼、屋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 屋盖、木楼、屋盖18 18 15 11 15 15 11 7 11 11 7 4注注 1 1 多层砌体房屋的顶层,最大横墙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多层砌体房屋的顶层,最大横墙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 2 2 表中木楼、屋盖的规定,不适用于小砌块砌体房屋。表中木楼、屋盖的规定,不适用于小砌块砌体房屋。表 6.1.5 多层砌体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

6、m) 部 位6 度7 度8 度9 度 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1.01.01.21.5 承重外墙尽端到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1.01.01.21.5 非承重外墙尽端到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1.01.01.01.0 内墙阳角尽至门窗洞口边的最小距离1.01.01.52.0 无锚固女儿墙(非出入口处)的最大高度0.50.50.50.0 注:注:1 1 局部尺寸不足时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弥补;局部尺寸不足时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弥补; 2 2 出入口处的女儿墙应有锚固;出入口处的女儿墙应有锚固;612、3、4、5第二节 结构体系布置6-2-1. 结构体系布置 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 要求: 应优先采用横墙承

7、重或纵横墙共 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 内宜以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 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 缝,缝两侧均应设置墙体,缝宽应根据烈度 和房屋高度确定,可采用 50-100mm: 1)房屋立面高差在 6m 以上;2)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较大;3)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 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 角处。 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 当墙体被削弱时,应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 不宜采用无竖向配筋的附墙烟囱及出屋面 的烟囱。图 6.2.1 横墙承重体系 图 6.2.2 纵横墙承重体系图 6.2.3 纵墙承重体系图 6.2

8、.4 烟道出屋面示例 图 6.2.5 烟道屋面板下平处平面示例621第二节 结构体系布置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 挑檐。11 22图 6.2.6 无女儿墙屋盖 图 6.2.7 无女儿墙屋盖 (空心板与墙平行) (空心板与墙垂直)621第四节 构造措施6-4-1. 构造柱6-4-1-1. 构造柱设置部位6-4-1-2. 构造柱设置部位的具体分类 外墙四角 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 较大洞口两侧 楼、电梯间的四角 隔15m或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 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 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 内墙的局部较小墙垛处 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

9、 横墙和纵墙中的加强构造柱表 6.4.1 砖房构造柱设置要求 房 屋 层 数 6 度7 度8 度9 度设 置 部 位四、 五三、 四二、 三7、8 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 隔 15m 或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六、 七五四二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 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79 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八六、 七五、 六三、 四外墙四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 交接处,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 较大洞口两侧。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 内墙的局部较小墙垛外;79度时,楼、电梯间隔四角; 9 度时,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 1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 6.4.1 的要求。 2外廊式和

10、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 6.4.1 的要求设置构造柱, 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 6.4.1 的要求设置构造柱; 当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时,应按 2 款要求设置构造柱, 但 6 度不超过四层、7 度不超过三层和 8 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后的层数对待。641第四节 构造措施6-4-1-3. 构造柱的截面和配筋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配筋见表 6.4.2 A 类适用于: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的多层、7 度时层数不超过 6 层以及 8 度时不超过五层, 材料

11、为烧结普通砖、P 型烧结多孔砖的砌体 房屋; 抗震设烈度为 6 度时的多层、7 度时 层数不超过五层以及 8 度时不超过四层,材 料为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房屋。B 类适用于: 抗震讥防烈度为 7 度时层数超过六 层、8 度时层数超过五层以及 9 度时的多层, 材料为烧结普通砖、P 型烧结多孔砖的砌体 房屋;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时层数超过五 层以及 8 度时层数超过四层,材料为蒸压灰 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房屋。 C、D、E 类适用于: 材料为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 砖、蒸压粉煤灰砖的住宅楼,在横墙较少时, 当住宅楼的层数和总高度接近或达到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所规定的限值

12、时,需加强的 构造柱。 C 类用于中柱、D 类用于边柱、E 类用于角 柱。表 6.4.2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类别和配 类 别ABCDE 纵向钢 筋直径12 或 1214 或 1412 或 1214 或 1414 或 14箍筋62506200620062006100 备注D 类与 B 类的箍筋加密区长度不同GZ1 GZ2GZ3 GZ4 图 6.4.1 构造柱的截面和配筋641第 四节 构造措施6-4-1-3. 构造柱的箍筋加密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构造柱应符 合下列要求: 构造柱最小载面可采用 240mm 180mm, 纵向钢筋宜采用 412 箍筋间距不宜大于 250mm,且在柱 上下端宜适当

13、加密; 7 度时超过六层、8 度时超过五层 和 9 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 414,箍 筋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 及配筋。6-4-1-4. 构造柱与墙体的拉接 构造柱与墙体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 每隔 500mm 设 2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 墙内不宜小于 1m 。6-4-1-5. 构造柱与圈梁的连接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穿过 圈梁,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6-4-6. 构造柱与基础的连接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 面下 500mm,或与理深小于 500mm 的基础 圈梁相连。图 6.4.2 构造柱立面示意图 图 6.4.

14、3 构造柱位置示意图641第四节 构造措施6-4-2. 加强构造柱 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本章表 6.1.1 的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 符合下列要求: 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 的二倍;下 1/3 楼层的构造柱间距 适当减小; 当外纵墙开间大于 3.9m 时,应另 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 不宜大于 4.2 m。6-4-2-8. 横墙较少房屋的加强措施横墙较少的多层普通砖、多孔砖住 宅楼的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表 6.1.1 规定限值,应采取下列加强措施: 房屋的最大开间尺寸不宜大于 6.6m 同一结构单元内、横墙错位数量不 宜超过横墙总数的 1/3,且连续错 位不宜多于两道;错位的墙体交接 处均应增设构造柱,且楼、屋面板 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横墙和内纵墙上洞口的宽度不宜大 于 1.5m;外纵墙上洞口的宽度不 宜大于 2.1m 或开间尺寸的一半; 且内外墙洞口位置不应影响内外纵 墙与横墙的整体连接。 所有纵横墙均应在楼、屋盖标高处 设置加强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 150mnm, 上下 纵筋各不应少于 310,箍梁 不小于 6,间距不大于 300mm。图 6.4.4 横墙中构造柱间距示意图 图 6.4.5 纵墙中构造柱间距示意图642第四节 构造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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