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审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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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审计法考试大纲(一)审计法概述 1掌握审计监督的原则 2掌握我国审计机关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3掌握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关系 4熟悉审计法律关系 5了解广义和狭义审计法的含义及审计法的渊源每年4-6分左右,比较重要,要结合审计法条 文熟记。第二章审计法考试大纲(二)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掌握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2掌握审计管辖、确定审计管辖权的原则及审计管辖权的转移 (三)审计程序 掌握审计程序三个阶段的具体规定 (四)法律责任 熟悉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第一节审计法概述一、审计法的概念、渊源和审计法律关系 (一)审计概述 概念:是独立的审计机关依法或接受委托对

2、被审计人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允 当性进行审查,并将审计结果向法定机关或委托人报告的活动。知识点:定义:指独立的审计机构依法或者接受 委托对被审计人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合法性或允当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法定 机关或委托人报告的活动。实质:由专业性的审计机构对被审计人的经济 活动进行监督。 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司法追究长安大学公路学院一、审计法的概念、渊源和审计法律关系 审计的实质是:专业性的审计机构对被审计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审计可以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审计法律关系审计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审计机关与各级政府及本级 各部门之间的审计关系,审计机关与国有企

3、业、 事业单位及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之间的审计 关系。 v 审计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1.主体: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和第 三方。2.客体: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3.内容:主体在审计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务。长安大学公路学院审计法的概念(二)审计法的概念 审计法: 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审计法: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 狭义审计法:国家审计审计法的渊源1.审计法的渊源: (1)l982年宪法规定了国家审计监督制度 (2)法律:1994年8月31日通过审计法 2006年修改; (3)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997年10月审计法实

4、施条例2010年修改 (4)部门规章,是审计署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的 关于审计的规范性文件; (5)地方审计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 会制定的地方审计法规。审计法律关系(二)审计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1.主体:含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被审 计单位和第三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客体:是反映在会计资料中(账、证、表) 的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3.内容:是审计法明确规定的主体之间的权利 义务。二、审计监督原则二、审计监督的2项原则 (一)依法审计原则(二)独立审计原则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1、中央审计机关的设置国务院设立审计署,主管全国审计工作,审计

5、长是部 门行政首长。审计署目前在全国有25个派出审计 局和18个特派员办事处。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2.中央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依法定程序任免,无违法失职 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情况外,不得随意撤换。审计署审计长任免程序:总理提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国家主席任免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3.地方审计机关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 体制。(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 级审计机关领导下工作,对本级 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工作)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4.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任免前应

6、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意见。四、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国家审计(政府审计)对公共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对本单位的资产资金进行监督;社会审计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审计;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关系国家审计专门设立的政府审计机关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特点是法定性、强制性。内部审计由各单位内部设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的资产资金的使用效率、经济活动或经营活动的效益等进行的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由社会审计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和公允性实施的审计 长安大学

7、公路学院第二节、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一、审计机关的职责 1.审计署国务院总理领导对中央预算执行 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 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2.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对本级预算 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 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 3.审计机关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 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 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教材11点请阅读二、审计机关的权限(必考点) 1.要求提供资料权: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 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检查权:有

8、权检查被审单位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3.调查取证权: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 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 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 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4.制止权 (1)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转 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2)必要时,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 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

9、3)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 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 出申请。二、审计机关的权限(必考点)5.处理处罚权(注意不是行政处罚,目的是纠正错误) (1)审计处理的5项措施: 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他措施 (2)审计处罚权(是行政处罚)6.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 7.建议权: (1)建议给予处分、建议纠正违法规 (2)建议纠正违法规定三、审计管辖(掌握) (一)确定审计管辖的3原则 1.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某一部门的财政关系隶属于哪级政府,某一单位的财务关系隶属 于哪级部门,则该

10、部门、该单位就是该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注意:在地方的中央部门的下属单位,仍属于审计署的管辖范围 ,如人民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原则无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业,与政府及部门不存在财政、财务上的隶 属关系,不能用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确定审计管辖,但其国有资产 接受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的监督管理,形成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国有资产受哪级国家授权部门管辖,就受管辖该 部门的审计机关管辖。 3.指定管辖原则两个以上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其共同上级审 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河南某县和安徽某县对审计管辖权发生争议,由谁来确定审计管 辖?审计管辖权的转移

11、(二)审计管辖权的转移 1.上级审计机关将其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 行;上级对下级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 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2. 不能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情形:(1)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 支情况的审计事项(2)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事项(3)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事项第三节审计程序:计划-实施-报告一、审计计划一、审计准备(3个阶段)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 (实施审计3日前)。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 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 计。第三节审计程序:计划-实施-报告二、

12、审计实施必须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 人调查取证的重要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 名或盖章,不能取得的,应当注明原因。 第三节审计程序:计划-实施-报告三、审计报告1.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对象自接到审计组的 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 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2.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 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 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 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 罚的,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 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

13、、处罚的意见。审 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三、审计报告3.审计机关应将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送达被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 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4.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 国家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变更或撤销,必 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第四节审计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分为2种: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责任 。1.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审计法规定的行为,由审计机 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 的,由审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2.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财 务收支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给予处罚。第四节审计法

14、律责任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计署:2013年62名被审计领导干部被移送司法纪检机关2013年审计署工作全国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 员2.6万多名,查出问题金额230多亿元,62名 被审计领导干部和135名其他人员的问题被移送 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刘家义表示,2013年,国家审计署围绕党和 国家工作中心,认真履职尽责,据统计,2013年 1至11月,全国共审计11万个单位,促进增收节 支和挽回损失2600多亿元,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 索1400多件,提交报告和信息8.5万多篇,发布 审计结果公告5700多篇,推动建立健全制度 2600多项。Thank You!长安大学公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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