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励志、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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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实施方案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 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 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省政府关于建立健 全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 号)等文件要求,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国 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

2、评定、发放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适用范围一、资金来源、适用范围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 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 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全 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

3、标准:每人每年 8000 元。 1.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校内校外没有任何违纪、 违法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成绩专业排名前 5%;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评审时提2交: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竞赛活动的相关资料;社会调查 报告、论文或创作、设计等活动获奖的证书资料;有创新思维或独到 见解的作业原件。 ) 2.评定方法: 各系推荐符合以上申请条件并在综合测评中得分高的学生,报学院 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4、 5 个工作日的公 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资助标准:每人每年 5000 元。 1.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校内校外没有任何违纪、 违法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专业排名前 2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评定方法: 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经各系相关评定部门根据学生综 合素质测评

5、得分排名先后及家庭经济等方面因素进行调查、审核,报学 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 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 1.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校内校外没有任何违纪、 违法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2.评定方法: 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经各系相关

6、评定部门根据学生家 庭经济状况,及助学贷款、缓交学费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审核,报学院 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 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基本原则三、基本原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以学生综合素 质测评得分排名等为主要评定依据。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的顺序依次进行评选。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 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三项不可兼得。 四、评审程序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填

7、写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 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 (二)各系组织材料审核,进行初评,签署意见,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汇总审核,报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初审。 (四)公示后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五、发放办法五、发放办法 (一)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一次性发放获奖金额,颁发国家 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按学期发放获奖金额,并记 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学院将按月将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的 银行卡。 六、管理与监督六、管理与监督 学生处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组织评选 工作;财务处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 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正确使用,同 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八、本办法由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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