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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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值税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熟悉)一、增值税的概念(熟悉)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 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计税原理(二)增值税的三种类型【提示】区分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类型特点适用范围消费型增值税(1)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2)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利于技术进步国外普遍采用 我国:2009 年 1 月 1 日起收入型增值税 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期折旧部分生产型增值税(1)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价款 (2)存在重复征税,抑制固定资产投资我国:1994-2008 年【新增】200

2、8 年 11 月 5 日国务院第 538 号公布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不得扣除固定资产进项税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 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换。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掌握)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掌握) 征收范围划分 征收范围涉及内容一般规定(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8 项)(2)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与营业税混合)(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与营业税兼营)(4)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8 项)(5)不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5 项)(

3、一)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 收增值税。(四)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手续费缴纳营业税);(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4、,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示 1】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销售额17%,销售额为:(1)同类货物售价; (2)组成的计税价格成本(110%)【提示 2】对外购货物的区别对待:如果是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要计算销项 税。如果是用于非应税

5、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情形,已经 抵扣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自产的货物无论用于(4)(8),都是视同销售,要计算销项税额的。(五)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两种特殊情况:(1)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其设立单独的机构经)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其设立单独的机构经 营货物并单独核算,该单独机构应视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其发生营货物并单独核算,该单独机构应视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其发生 的混合

6、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2)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 增值税增值税。(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又称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兼有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 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并且这种经营业务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七)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

7、)集邮商品,如邮票、明信片、首日封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 个人销售集邮商品;(5)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6)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7)缝纫业务;(8)税法规定的其他项目。四、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四、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适用范围税率与征收率适用范围基本税率 (17%)大部分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般纳税人低税率(13%)1.粮食、食用植物油 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 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

8、、金属矿采选产品、非 金属矿采选产品零税率出口货物(另有规定除外)6%征收率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4%征收率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 人【新增】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调低至 3%【提示 1】一般纳税人销售特殊货物,采用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也适用 6%征收率。【提示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 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税款抵扣的方法计算公式为:(一)销项税额1.销售额的一般确定 (1)销售额的范围:向购买方

9、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 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价外费用不包括:不包括: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 交给购货方的。交给购货方的。(2)价款和价外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不含增值税的

10、金额。价外费用应视同含税,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计 入到销售额中。 5.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 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

11、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 送的当天。(二)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抵扣方 法具体内容以票抵 税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算抵 税(1)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外购免税棉花和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进项税额=收购凭证(或 销售发票)金额13% (2)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3)生产企业收购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提示 1】一般纳税人取得

12、普通发票,不得抵扣。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提示 2】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法定扣税凭证, 可以作为抵扣凭证。【提示 3】免税农产品计算抵税: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 税额。【提示 4】运费计算抵税:(1)抵扣范围:外购货物、销售货物 (2)抵扣基数:准予抵扣的运费金额

13、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运费和建设基金”, 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入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入。进项税(运输费建设基金)7%(3)抵扣条件:伴随着货物进行抵扣。 2.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项目:10 项,已经抵扣的作进项转出处理。(1)凭证不合格。(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新增】根据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原不得扣除固定资产进项税 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5)用于集

14、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9)进口货物,在海关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各种税金。(10)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应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 90 日内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通过认证的,应当自认证通过的当月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

15、 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应当在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 90 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发票开具之日起 90 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 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办法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办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提示 1】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提示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取的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价税合计金 额,必须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提

16、示 3】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货物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不做进项税额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货物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不做进项税额处理。【提示 4】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 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 6%。七、增值税的减免税与起征点七、增值税的减免税与起征点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了增值税减免的三种形式:(1)直接免税。(2)起征点。现行增值税的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20005000 元;元;销销 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15003000 元;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 150200 元。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元。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 5000 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 为每次(日)销售额为每次(日)销售额 200 元。元。八、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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