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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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学院2014 年 12 月2目 录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3政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20101) .14区域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20202) .20财政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20203).23金融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20204).27产业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20205).31数量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20209).35金融工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202Z1).38法律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202Z2).42统计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714) .46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20201) .49企

2、业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20202) .54技术经济及管理博士生培养方案(120204).60财务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202Z1).651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31 号)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第二章 培养培养方案方案第二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内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二级学科制定,鼓励

3、有条件的学科按一级学科制定总体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由各学科博士导师组负责制定,报研究生学院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执行。培养方案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知识的更新和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需要进行适时修订。培养方案应明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环节,要遵循博士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培养模式,体现学科特色与学术前沿,突出个性化培养。各学科专业导师组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制订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内容包括:(一)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博士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及结构,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二)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定要有

4、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并能体现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每个学科设置 3-6 个研究方向。(三)课程设置:包括课程类别、课程名称、学分与学时、开设时间和课程归属等。(四)实践与创新培养:包括学术活动、科学研究、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2(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包括选题与综述等要求、规范性要求和成果创新性要求。第三条 培养目标(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德才兼备,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二)具有坚实宽广的学

5、科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宽广的国际视野,熟练掌握本学科的学术研究方法,深入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紧跟学术前沿,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适应学习、工作的需要。第四条 学制与学分博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 3 年。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者) ,可在 3-6 年内完成学业。定向博士研究生(档案未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者)的学习年限一般不少于 4 年,可在 3-6年内完成学业。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 29

6、学分,其中理论教学 20学分,实践与创新培养 9 学分。在培养期间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学术活动、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等工作。课程学习安排在前三个学期内完成,第四学期开始为科研及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第五条 培养方式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导师的专长和主导作用,同时注意发挥导师组的协3调互补作用。博士研究生教育要强化创新能力培养,探索与专业相适应的具有特色的培养模式。第六条 培养环节博士研究生培养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即理论课程学习、实践与创新培养以及学位(毕业)论文写作。第三章第三章 课程设置与考核课程设置与考核第七条 入学教育与个

7、人培养计划(一)研究生学院和博士导师组负责组织新生在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入学教育,入学教育内容包括学科专业介绍、学科前沿教育等。(二)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结合本人的知识背景和研究方向,在入学三个月内完成在校期间的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并填写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一式三份,研究生、导师各持一份,研究生学院备案一份。培养计划将是中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存入本人培养档案。(三)博士研究生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应首先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仔细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培养计划内容包括所学课程名称、经典文献阅读计划、在读期间实践教学、学术活动与科学研究的计划与安排、学位论文

8、工作的阶段计划及基本要求等。第八条 课程设置(一)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包括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包括指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二)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根据学科优势和特色,充分突出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三)必修课的设置应重点突出:拓宽专业基础理论和增强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课程;学科前沿或研究课题所需要的理论专著、文献专题等课程;满足学科交叉融合所需要的相关课程。(四)选修课根据研究方向设置,以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构4建更加合理的知识结构。(五)每门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课程的学分不超过 3 学分,每门专业课和选修课不得超过 2 学分,外国语每 1 学分设

9、置 24 学时,其余课程每 1 学分设置 16 学时。第九条 课程结构与学分配置(一)必修课必修课设置 16 学分,其中:1、公共必修课 4 学分,共 80 学时,其中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 学分,32 学时;英语2 学分,48 学时。2、专业基础课 6 学分,共 96 学时。设置 3 门课,每门 2 学分,32 学时。3、专业课 6 学分,共 96 学时。设置 3 门课,每门 2 学分,32学时。(二)选修课选修课设置至少 4 学分,其中:1、指定选修课至少 2 学分,至少 32 课时。每门 1-2 学分,每个专业方向设置 1-2 门课。2、任意选修课至少 2 学分,至少 32 课时。每门课

10、 1-2 学分,选修 1-2 门课。由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从各学科培养方案设计的课程中自主选修,学校鼓励博士生选修其它学科的方法论课程和学科方向课。(三)补修课以同等学力、跨学科考取的博士生和被导师认定为需要进行必要课程补修的博士生,需补修学科补修课。补修课程由导师根据相关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列课程确定,一般补修 2-4门,每门课程按照 32 课时安排学习任务,列入培养计划。具体补修方式由导师组和导师确定,由导师指导完成学习过程。补修课程的考核在中期考核时进行。补修课程不计学分。第十条 教学组织(一)必修课的教学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安排。5(二)选修课、中期考核、学科补修课由各导师组

11、组织进行。(三)课堂教学、课后作业及期末考试的成绩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设计和考核。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一)博士研究生应在每门课程结束时参加课程考核,在完成全部课程的教学学分后进行学科综合考试。(二)课程考核方式分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撰写课程论文等方式。必修课中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其余课程和学科综合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鼓励教师创新考核方式,以充分考察学生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三)课程考核成绩采用 100 分制,必修课、选修课和学科综合考试成绩 70 分(含)以上为合格;跨学科补修课 60 分(含)以上为合格。(四)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特点和教

12、学要求对学生平时课堂表现和作业情况进行考核,并按一定比例将平时考核成绩计入期末总成绩,平时考核成绩比例不超过 30%。第十二条 免试、缓考与重修(一)免试:研究生可以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课程,课程结束后根据跨校修读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成绩单,经我校研究生学院审核后给予相应学分,可以免试。(二)缓考: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须持有关证明,经导师批准,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同意后,可以缓考,并办理相关手续,参加下一年级该课程的考核。(三)重修:研究生无故不参加考试,因事或考试不合格者,或缺课达到所修课程教学时数 1/3 者,均需进行重修,并办理相关手续,参加下一年级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第十三条 中期

13、考核中期考核在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学位论文开题之前进行,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由各导师组组织实施。中期考核的6主要内容有:(一)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学术诚信等情况。(二)培养计划执行考核:培养计划进展,课程学习及考核成绩等情况。(三)外语考核:基础外语成绩,专业外语掌握程度等情况。(四)学科综合考核:完成学科综合测评与考试等情况。(五)文献阅读考核:阅读不少于 100 篇与选题相关的参考文献,外文文献原则上不少于 50 篇,写出 20000 字左右的文献综述报告;就文献综述报告的内容准备 30 分钟左右的口头陈述,并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中期考核结果采用合格制,中期考核

14、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写作阶段。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可在半年内申请第二次考核。第二次考核必须在第五学期完成,第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可以在半年后再进行一次考核,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者,终止培养。第十四条 成绩报送与存档考试或考核结束后两周内,任课教师或考核小组负责人填写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报告单 ,并将研究生学习成绩报告单和试卷等资料按时报送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归档保存。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末研究生学院组织全体博士生进行网上评教,对任课教师、导师的考核参照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和山西财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培养实践与创新培养第十六条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的同时,还应根据个人培养计划进行相应的实践与创新培养环节。实践与创新是博士研究生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旨在培养学生探索未知的兴趣、独立思考的习惯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制7定个人培养计划时,指导教师要根据研究生个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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