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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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从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将该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 1310 元、1160 元、1060 元、950 元四档, 最高档增长幅度达到 19.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郑益群今天告诉记者,这四个档是给各个 地市根据自身经济状况来选择的。记者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 10.7 元、9.5 元、8.6 元、7.7 元四档。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加班费就要搞清楚基本工资,计算工资的基数首先要理清两个概念,即制度工

2、作日和制度计薪日,分别是 20.83 天和 21.75 天。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工时管理,是判断超时加班的标准,制度计薪日则直接体现在日工资、加班工资 方面。在计算加班工资时,要按照每个单位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划分,根据国家的劳动法规,共有三种工时制,分别是标准 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这三种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分别是: 1、标准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 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 三百的工资报酬。 举例来说,有员工吴

3、某每月工资为 960 元,根据国家目前制度工作日为 20.83 天,那么他每小时的工资计算方法就是96021.758=5.5 元,那么吴某平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 5.5150%=8.27 元;而他休息日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 5.5200%=11 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的加班工资为 5.5300%=16.5 元。 2、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根据规定,一些特殊的行业、企业和工作岗位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 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考虑到有些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比如酒店、物业公司等,往往不可 能按照标准工作制来实行,所以很多这类企业都申请了综合

4、工时制。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 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 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 8 小时(或 40 小时) ,但综合计算 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在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下,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 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 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综上可知,申请综合工时制的企业也 需要支付加班

5、费。 举例来说,张某单位以月为周期来结算,他的月工资为 960 元,在 4 月份上班总计时间为 180 小时,其中包括清明节 上班 4 小时,那么他四月份的加班费计算方法为,5.5150%(180-160-4)+5.5300%4=140.5 元。 3、不定时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所采 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时 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而不定时工时制是一种以劳动者劳动量为计量的工作制度。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除法定节假日

6、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在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单位或工作岗位,加班费除了法定假日外,是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在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单位或工作岗位,加班费除了法定假日外,是 没有的。没有的。综合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法定假日,任何劳动者都有休息的权力,在这天工作的劳动者,无论是什么 工时制,都应该得到 3 倍工资的加班费,除此之外,各种工时制的加班时间确定、加班费标准是不同的,具体实行需 要依照每个单位不同的工时制。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沈斌倜:最近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的工时问题,沈律师就这个话题和 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

7、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这几种工时有个更清晰 的了解。用人单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违法用工风险以及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工时制,而劳动者也可 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的来说,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 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 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职工 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 8 小时,

8、每周最长工时为 40 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A 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1 日; B 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 C 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3 小时; D 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36 小时。 沈斌倜律师提醒: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 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

9、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这种工时制度 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 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 8 小 时(或 40 小时) ,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 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至第七

10、条的规定,此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 A 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B 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C 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是仍然要坚持 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沈斌倜律师提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单日的工作时间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 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就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11、。另外,实行该种工时,需要到有 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旦出现劳动争议,企业是主张自己是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标准工时制主张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 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 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 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

12、作时间等适当方 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 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7 条,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 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八条以及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A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 的限制。 B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C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

13、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沈斌倜律师提醒:不定时工作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时间标准和月延 长时间标准的限制,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使员工的工作时间安排既可以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沈 律师认为,如果合理利用,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为企业有效减少用工成本。但是沈律师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注意的是, 要想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可不是自己规定就可以了。而是必须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旦 出现劳动争议,企业是主张自己是不定时工作制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标准工时 制主张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一)单位

14、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应当以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为加班加点 工资的计发基数。 (二)执行上款规定有困难的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以下列标准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1、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 2、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单位,以加班 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 收入(不包含奖金和物价补贴)为计发口径; 对于难以划分工资、奖金、物价补贴等项的企业,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 70%为计发口径。 (三)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超过三十六小时。 。 。 。 。 。 。操作工用综合工时。操作工用综合工时,经理级别用不定时工时经理级别用不定时工时,普通员工当然标准拉普通员工当然标准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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