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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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 税。 二个人所得税特点:实行分类征收;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费用扣除额较宽;计算简 便;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 人。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 1.划分为两类纳税人标准住所和居住时间 (1)住所习惯性住所,即: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 个人,为中国境内有住所的

2、个人。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365 日,即以居住满 1 年为时 间标准。* 【提示 1】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 30 日或者多次 离境累计不超过 90 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提示 2】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要件,只要 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2.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判定标准: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 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 (1)居住 1-5 年的

3、:境内所得全部纳税;境外所得仅就境内公司支付的部分纳税 (2)居住超过 5 年的:从第 6 年起,凡在境内居住满 1 年的境内、境外所得纳税凡在 境内居住不满 1 年的仅境内所得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 90 日的境内所得纳税, 但是境内所得由境外雇主负担的部分免税,并从再次居住满 1 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 5 年 3.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判定标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 (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 *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A )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

4、在中国境 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 1 个纳税年度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未居住 *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C ) 。 A.外籍个人甲 2007 年 9 月 1 日入境,2008 年 10 月 1 日离境 B.外籍个人乙来华学习 180 天 C.外籍个人丙 2008 年 1 月 1 日入境,2008 年 12 月 31 日离境 D.外籍人丁 2008 年 1 月 1 日 入境,2008 年 11 月 20 日离境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判定。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必须要在 中国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指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 ,临

5、时离境一次不超过 90 天,才能 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 二、扣缴义务人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 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第三节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一、征税对象一、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 11 项。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 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二所得来源的确定:所得来源地与所得

6、支付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 时是不同的。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税目三、税目: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大致可以分为 3 类, 共 11 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 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

7、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A ) 。 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差旅费津贴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 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 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的

8、 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 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承包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 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 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9、。具体项目共 29 项。 【其他规定】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 3.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所发生费 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 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下列属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有( ABCD) 。 A.笔译翻译收入 B.审稿收入 C.现场书画收入 D.雕刻收入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目。上述都属于独立从事某 种技艺取得的收入。特别注意审稿和书画收入不属于稿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

10、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其他规定】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 问题,有关税收制度规定如下: (1)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 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 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

11、,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 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某画家 2009 年 8 月将其精选的书画作品交由某出版社出版。从出版社取得报酬 1O 万元。 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C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稿酬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0*(1-20%)*14%=1.12(万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 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其他规定】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 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

12、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 得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C ) 。 A.专利权 B.著作权 C.稿酬 D.非专利技术 ABD 属于无形资产征收营 业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其他规定】1.利息所得:(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2)个人储蓄存 款利息,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含)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 2.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 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 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八)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 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其他规定】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2.个人购买者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对 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 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其他规定】1.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2)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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