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讲证据有哪些分类

上传人:豆浆 文档编号:46992238 上传时间:2018-06-29 格式:PPT 页数:11 大小:30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4讲证据有哪些分类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第4讲证据有哪些分类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第4讲证据有哪些分类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第4讲证据有哪些分类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第4讲证据有哪些分类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4讲证据有哪些分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4讲证据有哪些分类(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简明证据法学第四讲 证据有哪些分类第四章 证据有哪些分类关键术语l关键术语证据分类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本证与反证第四章 证据有哪些分类案 例l台湾首例性骚扰案发生在1995年。原告甲是一家旅行社的业务员 ,遭到被告乙(公司副总经理)多次性骚扰,后因甲不愿“配合”而 受到乙在工作上的种种刁难,甚至要求离职。甲向台北地方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乙给付损害赔偿新台币50万元。甲提出的证 据之一是自己在“巴塞隆纳KTV松山店”遭到性骚扰当天的日记(甲 有多年写日记的习惯),二是KTV分店消费明细存根联及“限制级”

2、 影片影碟封底,证实甲曾与乙在该KTV消费,三是甲提供的银行 复函一份,证明当天确与乙在某餐厅用餐一事,在消费存根上亦 有乙的签名,四是有人证明甲曾在案发后向女性同事两人及其他 友人提及曾在事件当日被乙骚扰的事实。被告人则提出两名对其 有利的证人,证实其与原告的交往属于工作上正常之关系。台北 地方法院认为虽然在本案中并无在场证人可提供直接证据,但仍 应斟酌间接证据(消费明细表及信用卡签名等)及情况证据(笔 记记载与对友人之倾吐等),经过推理,来形成心证认定事实。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确实对原告实施了性骚扰行为。一、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概念l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 和实物证据

3、。l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客观存在的物体,即以 物品或痕迹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l实物证据不等于物证。以我国为例,实物证据除物证 外,还包括我国法律规定的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和 视听资料。l而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 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则属 于言词证据。一、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区分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有如下的区别:l 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前者以语言表现,具有人 的主观性;后者以物质表现,具有一定的客观性。l 两者的形成过程不同。前者经过主体感知、判断 、记忆、表达等过程,后者经过发现、提取、保

4、存 、鉴定等阶段。l 两者的证明价值不同。前者与案件待证事实的关 联较为明显,可以全面、动态、直接地证明案件事 实;后者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并不一定明显,通常是 局部、静态、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l按证据来源是否来源于案件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l原始证据,又称“原生证据”,是指从直接来源于案件 事实或原始出处获得的第一手证明材料。l传来证据,又称“派生证据”,是指经过复制、转抄、 转述等中间环节的证据。l原始证据是在案件事实的直接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 传来证据并非直接来源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经 过了“转手”的第二手材料。 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概念l根

5、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性,可以分为直接证 据和间接证据。l直接证据,即能够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的证据;间接证据,即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 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l所谓的“主要事实”,通常认为是指案件中的关键性 事实。在刑诉中为被追诉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 事实;在民诉中为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 否发生、变更和消灭;在行诉中则为所争议的具体行 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存在。 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l 直接证据具有直观性。直接证据能直接证明案件 主要事实,不需要借助其他证据进行逻辑推理,因 此一经

6、查证属实,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明 价值较大。l 直接证据多为言词证据。言词证据可能会因为陈 述者的主观因素而出现差错,失真的可能很大,因 此在运用直接证据的时候需要谨慎审查其可靠性。l 直接证据往往比间接证据数量少,更难获得,特 别是在刑事案件中,获得自愿的、真实的直接证据 不大容易,而且稳定性较差。 四、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概念l在刑事诉讼中,以证据的证明作用为划分标准 ,可以把证据分为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l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有罪或者罪重、加重刑事责任的证据,是 控诉证据;l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无罪或者罪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证据,属 于

7、辩护证据。四、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区分l控诉证据一般是控诉人在指控时提出,目的是 为了让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加重处罚;辩护 证据一般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 辩护时提出,目的是为了让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或者减轻处罚。l但是,并不是说控方提出的证据都是控诉证据 ,辩方提出的证据都是辩护证据,应当根据证 据的内容和作用来判断。五、本证与反证l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根据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 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l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l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 的证据。l区分本证与反证的关键在于,提出的证据是用来支持 己方所主张的事实,还是反驳对方所主张的事实。支 持己方事实主张的证据为本证,反驳对方事实主张的 证据为反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