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实务指引消除就业方面的年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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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雇佣实务指引 消除就业方面的年龄歧视 劳 工 处 二 零 零 六 年 一 月 雇 佣 实 务 指 引 消 除 就 业 方 面 的 年 龄 歧 视雇 佣 实 务 指 引 消 除 就 业 方 面 的 年 龄 歧 视 目 录 目 录 1 .1 . 引 言 引 言 甚 么 是 就 业 方 面 的 年 龄 歧 视 ? 2 .2 . 消 除 就 业 方 面 的 年 龄 歧 视 消 除 就 业 方 面 的 年 龄 歧 视 划 一 甄 选 准 则 工 作 或 职 业 确 实 需 要 年 龄 规 定 的 例 外 情 形 3. 招 聘 招 聘 雇 用 条 款 和 条 件 、 福 利 、 设 施 及 服 务 招

2、聘 广 告 职 业 介 绍 机 构 和 职 业 转 介 服 务 初 步 甄 选 面 试 甄 选 试 4. 消 除 在 工 作 场 所 中 的 年 龄 歧 视 消 除 在 工 作 场 所 中 的 年 龄 歧 视 评 核 、 晋 升 、 调 职 和 培 训 解 雇 、 裁 员 及 不 公 平 待 遇 退 休 申 诉 及 有 关 程 序 平 等 就 业 机 会 政 策 雇 员 的 角 色 监 察 政 策 5. 最 佳 范 例 最 佳 范 例 6. 查 询 查 询 雇 佣 实 务 指 引 消 除 就 业 方 面 的 年 龄 歧 视雇 佣 实 务 指 引 消 除 就 业 方 面 的 年 龄 歧 视 1.

3、 引 言引 言 这 份 雇 佣 实 务 指 引 ( 指 引 ) 由 劳 工 处 发 出 , 是 政 府 实 施 公 众 教 育 、 宣 传 和 自 行 规 管( 1 )计 划 的 一 部 分 。 政 府 决 意 消 除 所 有 歧 视 , 现 在 发 出 指 引 , 是 为 达 到 这 个 目 标 的 其 中 一 项 措 施 。 虽 然 指 引 并 非 法 例 , 亦 没 有 法 律 依 据 , 但 指 引 提 供 一 套 完 善 的 处 事 方 法 , 我 们 鼓 励 雇 主 和 职 业 介 绍 机 构 自 发 地 依 循 。 雇 主 确 保 平 等 就 业 的 机 会 , 可 以 获 得

4、雇 员 的 尊 重 和 信 任 , 并 吸 引 更 多 人 才 , 从 中 挑 选 最 合 适 的 员 工 , 应 付 公 司 的 人 力 需 求 ,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也 会 有 积 极 的 作 用 。 甚 么 是 就 业 方 面 的 年 龄 歧 视 ? 就 业 方 面 的 年 龄 歧 视 ,是 指 雇 员 或 可 能 获 得 聘 用 的 人 士 , 因 为 年 龄 而 在 雇 佣 上 受 到 不 公 平 或 不 同 的 待 遇 。 年 龄 歧 视 可 能 出 现 在 招 聘 、 晋 升 、 调 职 或 培 训 、 雇 用 条 款 和 条 件 、 员 工 自 行 离 职 或 公 司 的

5、 裁 员 计 划 、 退 休 政 策 等 安 排 , 以 及 投 诉 和 申 诉 处 理 程 序 。 为 增 加 公 平 机 会 , 协 助 不 同 年 龄 组 别 人 士 克 服 困 难 而 自 发 地 采 取 的 措 施 , 则 不 算 年 龄 歧 视 。 这 些 措 施 包 括 为 年 长 人 士 提 供 再 培 训 课 程 或 就 业 辅 导 , 以 协 助 他 们 寻 找 合 适 的 工 作 。 这 类 措 施 没 有 歧 视 成 分 , 因 为 其 它 年 龄 组 别 的 人 士 亦 获 得 职 业 训 练 及 就 业 辅 导 服 务 。 2 . 消 除 就 业 方 面 的 年 龄

6、 歧 视2 . 消 除 就 业 方 面 的 年 龄 歧 视 (1) 自行规管是指雇主亦有责任确保不论任何年龄人士,在就业的每一方面都获得 公平对待,除非有关工作确实需要某一年龄或年龄组别的人士负责。 2 划 一 甄 选 准 则 我 们 认 为 有 助 消 除 就 业 方 面 年 龄 歧 视 的 其 中 一 个 方 法 , 是 雇 主 设 法 制 定 划 一 的 甄 选 准 则 , 以 便 在 招 聘 、 培 训 、 晋 升 、 调 职 、 裁 员 和 解 雇 , 以 及 雇 用 条 款 和 条 件 方 面 有 明 确 的 指 引 。 这 样 雇 主 便 可 根 据 雇 员 执 行 指 派 工

7、作 的 能 力 , 而 不 是 按 不 相 关 的 因 素 来 评 估 他 的 表 现 。 采 用 划 一 甄 选 准 则 有 助 机 构 达 致 良 好 的 管 理 , 因 为 : ( i ) 准 则 明 确 清 晰 , 机 构 可 迅 速 作 出 决 定 , 不 会 受 到 不 相 关 的 因 素 影 响 ; ( i i ) 准 则 针 对 雇 员 的 工 作 表 现 , 机 构 可 作 出 更 明 智 的 决 定 ; 及 ( i i i ) 根 据 准 则 可 以 有 效 地 评 估 现 行 的 工 作 / 职 责 安 排 。 这 些 准 则 不 应 提 到 应 征 者 / 雇 员 的

8、年 龄 ,只 应 包 括 有 关 职 位 确 实 需 要 的 入 职 条 件 或 工 作 要 求 , 例 如 : 应 征 者 应 具 备 的 经 验 , 例 如 文 书 或 推 销 经 验 ; 所 需 资 历 , 例 如 两 年 至 四 年 经 验 ; 所 需 学 历 , 例 如 学 士 学 位 或 文 凭 ; 所 需 的 管 理 能 力 或 技 术 , 例 如 能 讲 普 通 话 或 熟 悉 资 讯 科 技 ; 有 关 职 位 的 特 别 要 求 , 例 如 每 月 离 港 出 差 若 干 天 、 须 在 高 空 工 作 、须 有 强 健 体 魄 来 搬 运 2 0 公 斤 的 箱 子 ,或

9、 须 手 眼 的 配 合 来 处 理 细 小 的 机 器 部 件 , 都 应 有 明 确 标 准 或 体 能 测 验 来 衡 量 求 职 者 / 员 工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3 工 作 或 职 业 确 实 需 要 年 龄 规 定 的 例 外 情 形 政 府 反 对 任 何 形 式 的 歧 视 , 并 认 为 确 实 需 要 年 龄 规 定 的 工 作 或 职 业 为 数 不 多 。 其 中 一 个 例 子 是 为 戏 剧 表 演 营 造 真 实 感 , 或 应 邀 为 艺 术 家 的 模 特 儿 , 才 须 招 聘 某 一 年 龄 的 人 士 。 其 它 例 子 包 括 通 过 法 例

10、 ( 例 如 应 课 税 品 ( 酒 类 ) 规 例 禁 止 未 满 某 指 定 年 龄 的 人 士 在 领 有 酒 牌 售 卖 烈 酒 的 场 所 工 作 ) 及 宪 报 ( 例 如 在 保 安 及 护 卫 服 务 务 例 下 行 刋 宪 对 从 事 保 安 工 作 的 人 士 订 定 年 龄 上 限 和 下 限 ) 所 订 定 的 年 龄 要 求 。 ( 注 : 例 子 未 能 尽 录 。) 雇 主 有 责 任 查 明 法 例 有 否 对 有 关 工 作 设 定 了 任 何 年 龄 规 定 , 若 有 疑 问 , 请 与 有 关 当 局 联 络 。 3 . 招 聘3 . 招 聘 我 们 鼓

11、 励 雇 主 按 划 一 甄 选 准 则 决 定 是 否 录 用 求 职 者 。 此 外 , 我 们 建 议 雇 主 应 向 负 责 处 理 申 请 和 进 行 面 试 的 人 员 提 供 训 练 , 以 便 他 们 对 不 同 年 龄 组 别 的 应 征 者 一 视 同 仁 , 例 如 避 免 提 出 一 些 带 有 年 龄 歧 视 成 分 的 问 题 。 雇 用 条 款 和 条 件 、 福 利 、 设 施 及 服 务 政 府 支 持 同 工 同 酬 的 原 则 , 并 鼓 励 所 有 雇 主 奉 行 这 项 原 则 。 不 过 , 这 并 不 表 示 不 论 雇 员 的 表 现 或 生 产

12、 力 , 他 们 都 会 获 得 相 同 工 资 或 薪 金 。同 工 同 酬 原 则 上 是 指 所 有 雇 员 ,不 论 年 龄 , 都 有 机 会 获 得 聘 用 和 得 到 相 同 的 雇 用 条 款 和 条 件 , 以 及 可 享 有 与 职 级 、 职 责 、 年 资 、 经 验 及 其 它 特 别 情 况 相 配 的 福 利( 2 )、 设 施 及 服 务 。 (2) “福利”包括附带福利、佣金、花红、津贴、退休金、医疗保险计划、年假、因 功绩及工作表现而获发的奖金或雇员通常可以获得的其它利益。 4 招 聘 广 告 除 非 有 关 职 位 或 工 作 确 实 需 要 年 龄 规

13、定 , 否 则 我 们 建 议 雇 主 : ( i ) 应 以 划 一 甄 选 准 则 和 中 立 的 措 辞 刊 登 招 聘 广 告 , 吸 引 不 同 年 龄 的 合 适 人 士 应 征 , 并 确 保 不 会 有 任 何 年 龄 组 别 的 人 士 获 得 优 待 。 雇 主 应 在 面 试 阶 段 才 要 求 应 征 者 提 供 相 片 , 避 免 给 人 有 年 龄 歧 视 的 印 象 。 此 外 , 雇 主 可 考 虑 是 否 需 保 留 应 征 表 格 上 “ 出 生 日 期 ” 这 一 栏 。 ( i i ) 招 聘 广 告 应 避 免 指 明 应 征 者 须 介 乎 某 个

14、年 龄 、 最 少 或 不 得 超 过 某 个 岁 数 。 ( i i i ) 如 有 关 职 位 空 缺 是 透 过 晋 升 或 调 职 填 补 , 并 邀 请 现 职 员 工 申 请 , 雇 主 应 向 所 有 合 资 格 雇 员 公 布 详 情 , 以 便 所 有 年 龄 组 别 的 雇 员 都 有 机 会 申 请 。 职 业 介 绍 机 构 和 职 业 转 介 服 务 我 们 建 议 使 用 职 业 介 绍 机 构 和 职 业 转 介 服 务 的 雇 主 , 除 非 有 关 职 位 或 工 作 确 实 需 要 年 龄 规 定 , 否 则 应 向 职 业 介 绍 机 构 申 明 , 合

15、资 格 的 人 士 不 论 年 龄 都 可 申 请 这 些 职 位 空 缺 , 以 便 清 楚 表 明 欢 迎 不 同 年 龄 人 士 应 征 。 我 们 鼓 励 职 业 介 绍 机 构 及 其 它 提 供 职 业 转 介 服 务 的 人 士 , 依 循 这 项 原 则 和 指 引 建 议 的 其 它 原 则 及 良 好 处 事 方 法 , 为 雇 主 招 聘 员 工 。 初 步 甄 选 我 们 鼓 励 雇 主 根 据 划 一 甄 选 准 则 , 初 步 甄 选 应 征 者 , 并 避 免 以 偏 概 全 , 对 某 一 年 龄 组 别 人 士 的 能 力 作 出 假 设 , 因 为 工 作

16、能 力 因 人 而 异 。 5 面 试 我 们 鼓 励 雇 主 : ( i ) 确 保 人 事 部 的 职 员 、 部 门 经 理 和 所 有 参 与 招 聘 工 作 的 人 员 接 受 训 练 , 认 识 如 何 避 免 年 龄 歧 视 ; ( i i ) 面 试 时 提 出 的 问 题 , 只 应 直 接 与 工 作 的 真 正 需 要 有 关 , 或 有 助 了 解 应 征 者 的 性 格 和 能 力 ; ( i i i ) 面 试 结 束 后 , 应 立 即 记 录 雇 主 按 照 甄 选 准 则 对 应 征 者 的 能 力 的 评 估 。 这 样 有 助 公 平 和 合 理 地 评 估 申 请 人 的 优 点 和 不 足 的 地 方 。 记 录 亦 应 注 明 聘 用 或 拒 绝 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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