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残障服务机构的运作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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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残障服务机构的运作模式研究以阳光之家为例行政管理行政管理 1340114413401144 钱蕴洁钱蕴洁摘 要近年来,残疾人社会工作正持续迈进,其中上海市智障人士“阳光之家”自2005 年创办以来,在其发展创新道路上的成果和荣誉可见一斑,并引发强烈的社会效应。随时间流逝,这个当年的新新事物也逐渐面临持续发展和不断创新的严峻考验,故其如何在现有体制下突破被动服务和工作内容肤浅、形式简单的困境,通过运用专业社会工作理论的方法,使“阳光之家”朝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以闸北区智障人士“阳光之家”为例,阐述“阳光之家”工作人员如何通过专业社会工作理论结合现有条件进行实际运用

2、,使理论与实际相连接,从而提高“阳光之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并不断丰富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涵。关键词:智障人士;阳光之家;增能理论;研究运用2目目 录录前 言.3一、残障服务机构概述.41.1 残障服务 .41.2 助残非营利组织 .41.3 助残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5二、残障服务机构运作模式分析以“阳光之家”为例.72.1 “阳光之家”的实施背景 .72.2 闸北区“阳光之家”的基本情况 .72.3、案例分析 .72.3.1 第一阶段 能力评估.82.3.2 第二阶段 走访家庭.82.3.3 第三阶段 岗位评估.92.3.4 第四阶段 就业准备.102.3.5 第五阶段 工作安置.102.3

3、.6 第六阶段 就业支持.112.3.7 第七阶段 就业评估.12三、完善残联服务机构运作模式的建议.133.1 建议完善相关法制体系 .133.2 建立多样化的合作方式 .143.3 促进残障服务机构自身建设 .14结 论.16参考文献.173前前 言言2007 年第 12 届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上海召开。以此为契机,上海市残联在 2005 年开始创建智障人士“阳光之家” ,上海市政府也先后在 2005 年、2007年两次把“阳光之家”项目列为上海市实事项目1。目前,全市共开办“阳光之家”241 所,接纳近 11500 名智障人士,并开展教育培训、康复训练、特奥运动、简单劳动等丰富多彩的

4、活动2。7 年来, “阳光之家”的开展使智障人士家庭从日常照顾中解脱出来。同时,智障人士通过学习培训,从居家自理、社会交往、简单劳动等方面的能力有了切实的提高。中共中央 2008 年专门发文要求“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服务项目,推广阳光之家经验”3。然而,经过几年的摸索和发展, “阳光之家”工作也开始遭遇瓶颈,而如何突破现有工作思路,做好智障人士“阳光之家”这个品牌,确实是件值得深思的问题。本文结合闸北区“阳光之家”的工作情况,尝试运用残疾人社会工作增能理论,研究探索一条“阳光之家”的工作

5、思路。1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理论与实践2阳光之家实事项目介绍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4一、残障服务机构概述一、残障服务机构概述1.11.1 残障服务残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中的定义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健全,全部或者部份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障服务,是指为解决残疾人问题,满足残疾人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及志愿人员专门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和帮助。我国现有的残障服务主要内容:康复服务、供养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教育

6、服务、培训服务、就业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等。1.21.2 助残非营利组织助残非营利组织在学术界,对于非营利组织没有统一的界定。目前国际上有从法律角度、资金来源角度、本质属性角度、 “结构一运作”角度、特征表现角度、会计研究角度等方面对非营利组织定义。但由于角度的不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根据学者们归纳的非营利组织本质特征,可以深入对非营利组织概念的理解。近年来,非营利组织研究专家萨拉蒙将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归纳为:正式的组织、民间的组织、非利益的分配、自己治理、志愿性的团体、公共利益的属性。据此,有学者将非营利组织界定为:组织设立的目的不在于获取利润,且净盈余不得分配,由志愿人员组成

7、的,实现自我管理的,具有独立、公共和民间性质的组织或团体。在中国现有的行政体制之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由政府开办的或受政府控制的占较大比重,民间性这一特征并不突出,真正如西方定义的非营利组织并不多。如本文案例中湖南省特教中专属于公办组织,长沙市天心区怡智家园属于“公办民营”性质,长沙市雨花区怡智家园属于“民办公助”性质,长沙市星苑自闭症训练中心虽为民办组织,但仍享受政府的补助与政策指导。因此,在本文中,对于助残非营利组织界定的主要出于“非营利性”和“残障服务性”的角度来界定的。5结合上述对于非营利组织特征的分析,本文将助残非营利组织定义为: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社会主体地位为

8、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能实现自我管理的,从事残障服务的非政府性质的组织或团体。1.31.3 助残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助残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助残非营利组织除了具备组织性、公益性等非营利组织的本质特征外,有着因环境条件影响而生成的特征。根据残障服务的特殊性,助残非营利组织有以下特征:1、组织任务的长期性助残非营利组织致力于服务残疾人、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就国家而言,残疾人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残疾人作为人类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受到国家社会的长期关注,残障服务水平影响到社会公平、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发展,所以残障服务需要长期存在,并应该鼓励助残非营利组织建立和发展。就个人而言残疾人由于身

9、体或精神上的缺陷,一生需要家庭及社会的照顾,其服务需求具有多样性及长期性。就组织这一任务而言,提高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需要一个长期过程。2、服务对象差异化程度高助残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对象是残疾人,其服务的需求、方式都是因人而异的。残疾人由于残疾类型及程度不同,服务需求的差异性更加的细化。如肢残人士与智障人士所需的康复服务截然不同,仅就智障人士康复而言,残疾的程度不同,所需的康复服务的种类及程度也就不同,并且服务产生的效果的体现也随个体的差异有着不同的表现。助残非营利组织需要根据个体的差异确定人性化的服务内容、类型和方法,服务对象的差异性也就要求组织服务内容更加的多样化,服务工作精细化程度高。3、服

10、务技术专业化程度高服务技术专业化主要是由对象需求多样性所决定的。残疾人所面临的困难和需求涉及到康复、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培训、体育文化、社会关系、心理等多个方面,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这就要求服务必须更加精细化、专业化,残障服务的专业化建设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为使服务具有成效性,增强服务的竞争力,组织必定在服务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方面加大培养力度。4、非营利性与营利活动并存6助残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是获得公众信任的重要条件。目前,政府的扶持及社会的捐赠相对于组织的运作及发展的需求太过有限,助残非营利组织必须依靠自身的能力去需求更广泛的资金来源。助残非营利组织通过开展收费服务、义卖、庇护性生产等营

11、利活动为组织创造更多的收入。助残非营利组织通过营利活动所获得的收入未进行利润分配和分红,而是用于组织的扩展、残疾人的补助等方面。这样的营利活动不仅没有与组织的非营利性质相冲突,更为残疾人生活质量提升及人生价值的体现提供实现途径,应该大力支持与鼓励。5、绩效指标非量化性残疾人的需求涉及到方方面面,其效果主要体现在残疾人自身身体或心理状况和生活状况的改变。同样的服务在随个体差异将会有不同的成效,有的甚至没有效果。如自闭症的康复培训,是一个长期服务过程。由于个体自身的状况在培训有的人可以康复融入社会正常生活,有的人却成效很小,并且由于残疾程度的不同,康复程度也难以用量化的形式进行评价。并不像水域湖泊

12、的治理,水源中的各项指标能具体的量化,有明确的标准。因此,残障服务的质量的评定指标难以量化。6、组织工作过程同理性残疾人群体除了受到自然及社会等条件的限制而使得其除了面临生活的困境外,更因自身的身心缺陷难以像健全人一样生活,其遭受的不幸及承受的痛苦是双重的。而在我国目前,助残非营利组织的创建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通常都是身心健全者,他们没有与残疾人相似的经历及遭受同样的创伤。因此,在服务实施的具体过程中,服务人员与残疾人之间的沟通及相互理解都会受到限制。服务人员对残疾人的“同理心”的表达以及服务需求适切性的考虑,远远比对其他群体的社会工作服务要困难得多。在工作中如果处理失当的话,对残疾人的伤害所

13、造成的后果也更加地严重。7二、残障服务机构运作模式分析二、残障服务机构运作模式分析以以“阳光之家阳光之家”为例为例2.12.1 “阳光之家阳光之家”的实施背景的实施背景上海市有残疾人 52 万,其中智力残疾人 7 万。由于智障人士认知水平不足,社会交往能力受限,成为残疾人教育、培训和就业的难点。他们长期闲散在社会上或封闭在家庭中,各方面能力退化的同时也给家庭生活造成重担,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压力。以 2007 年第 12 届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上海举办为契机,2005 年,上海市组织开展“智障人士阳光行动” ,本着“提高智障人士生活自理、简单劳动和社会交往能力,全面融入社会”的宗旨,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创建了智障人士“阳光之家” 。2.22.2 闸北区闸北区“阳光之家阳光之家”的基本情况的基本情况阳光之家”的实施对象为具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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