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建立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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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建立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资格证书年审制度的通知【标 签】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制度【颁布单位】外经贸部【文 号】外经贸政发1998860号【发文日期】1998-11-12【实施时间】1998-11-1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外经贸委(厅、局):为加强对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下同)代码的管理,进一步推动进出口企业代码在海关、出口退税、外汇管理等进出口环节的应用,保证进出口企业代码及有关数据的准确性

2、和时效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决定自1999年起建立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审范围凡经外经贸部或其授权审批机关(授权审批机关名单见附件一)批准或备案登记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必须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参加每年的年审。二、年审内容外经贸部或其授权发证机关(授权发证机关名单见附件二)对资格证书进行年审,主要是查验资格证书列明的企业名称、企业代码、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等项目是否变更(年审申请表见附件三)。凡所列项目已作变更的,授权发证机关须在15个工作日内修改相应的计算机数据并通过网络上报外经贸部。三、年审的时间和程序(

3、一)每年1-4月,由外经贸部或其授权发证机关对资格证书进行年审,企业凭经过年审的资格证书参加当年的海关年审。各类进出口企业须在每年1-4月期间向外经贸部或其授权发证机关领取年审申请表,外经贸部或其授权发证机关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年审申乐税网( http:/ )邮箱: J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对经过年审的企业在其资格证书年审栏内加盖年审印章并在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程序中记录年审情况(年审印章格式为“省区、市外经贸委厅、局年审专用章”,授权发证机关应于1999年1月1日前将年审印章印模交外经贸部及当地海关备案,印章样见附件四)。(二)企业参加海关年审时,应向海关提交经外经贸部或其授权发证机关

4、年审的资格证书;对于资格证书未经当年年审的企业,海关将不予受理年审。四、凡1998年12月31日前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于1999年4月30日前未参加年审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进出口经营权。五、企业因资格证书所列内容变更换领资格证书的,授权发证机关应在新证书的备注栏中列明换证原因及历年年审情况。六、企业遗失资格证书,应立即向授权发证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授权发证机关凭遗失声明补发资格证书。七、授权发证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当年的年审总结报外经贸部。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截至当年4月底本地区已获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数量(按企业类型分类统计)、已申领资格证书企业数量、已参加当年年审企业数量、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八、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外经贸委(局)从1999年1月1日起不再进行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并须于1999年年审工作结束后,将本市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全部移交给所在省外经贸委(厅、局)。具体移交办法另行通知。原在上述城市授权发证机关申领资格证书的企业,其进出口企业代码保持不变。特此通知。附件:1、外经贸部授权的审批机关名单 2、 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名单3、(年度)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申请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乐税网( http:/ )邮箱: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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