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陕西招教考试公共基础-法理学知识详解

上传人:zw****58 文档编号:46946083 上传时间:2018-06-28 格式:PDF 页数:32 大小:473.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4陕西招教考试公共基础-法理学知识详解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2014陕西招教考试公共基础-法理学知识详解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2014陕西招教考试公共基础-法理学知识详解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2014陕西招教考试公共基础-法理学知识详解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2014陕西招教考试公共基础-法理学知识详解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4陕西招教考试公共基础-法理学知识详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4陕西招教考试公共基础-法理学知识详解(3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 32 目录 第一节第一节 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 1 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9 第三节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第三节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 14 第四节法与社会现象的关系第四节法与社会现象的关系. 16 第五节违法及其责任第五节违法及其责任 . 20 第六节第六节 法律的起源、本质和功用法律的起源、本质和功用. 24 第一节第一节 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一、法律及其特征一、法律及其特征 一)、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人类社会一切类型的法都具有的共同本质是:法是统

2、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 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 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特征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I.法的国家意志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的名义来颁布实施的行为规则,它具有权 威性和公开性。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取得 普遍遵守的效力。 制 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制定”是指国家有立法权的机关在 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出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 律、行政法 规等;“认司一”是指国家机关对某些社会上已形成的而又符合统 治阶级意志和

3、利益的行为规范,如风俗习惯、社会道德、宗教信条等加以确认 使它具有法律效力, 如习惯法、判例法等。制定或认可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特 有的活动,不是任何机关、团体更不是个人可以随意进行的。 2.法的特殊社会规范性 法 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显著概括性和可预测性。法的概括性又叫定型 性,是指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法的可预测性,是指由 于法的存在. 人们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抱什么态度。也就是 说,人们事前可以估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或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2 / 32 效的,还是无效的,会 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等,这有利于人们守法,有利于 社会秩序的稳定。 3.法

4、的效力普遍性 法是种国家意志,这就意味着它在 刁家权力管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 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没有的。如党章只适用于党员,团 章只适用一于团员,_下会章程只适用 i 几工 会会员,宗教规范只适用于宗教 信徒。只有国家的法才具有普遍适用性。当然,这甲所说的法的效力的普遍 性,是就其整体来说的,并不排斥不同的法适用的空间和 对象可能有所不同。 如地方性法规.只适用于特定的地区,军职条例只对军人适用等等。 法的国家强制性 法不仅是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还要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它的实施。任何社会规范 都有约束力,但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习惯、宗教教规、乡规民约等,都不靠 国家强制力保

5、证实施。法本身要具 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才能在必要时通过国 家强制措施使其获得实施,但是法的实施不是每一个条款都是通过强制来实 施,而是靠法的强制性起作用。所以,强制性 是法的一个重要属性,无论实施 的方式如何,作为法律规范都有必须遵守和不可违抗的性质,否则就要承担法 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法如果没有国家强制性,也就 不成其为法,将变成一 般社会规范。 5.法对权利义务的规定性 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通过确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 们的行 为。一般来说法律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行为,允许人们做什么行为,就是指人 们在法律上享有这种权利。法律规范也要求人们在法律上承担作为或不作为的 义 务。

6、法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各种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来确认、保护 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就是法的目的。法律规范不 同于其他社 会规范的一个方面,就是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侵犯了权 利或拒绝履行义务,都要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 裁。 二、法律功能二、法律功能 1、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发生的影响。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 中,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表现。 (一)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 用。 3 / 32 1.指引作用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知道什么

7、是国家赞成的,可以做的;什么是国家 命令或反对的,必须做或不该做的。 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确定的指引(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 求人们做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 界限)和不确定的指引(选择的指引-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一定选择范 围)。 2.评价作用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 为。 4.教育作用。 5.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二)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的本质、目的表现为社会性。法的社会作用表现为法具 有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

8、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在 阶级对立社会中,基本的社会关系是对立阶级之间的关系,社会的基本矛盾 是对立阶级之间的冲突和斗争。国家通过自己的权力系统和法律规则把阶级压 迫合法化、 制度化,把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保持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社会 存在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即建立起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在 阶级对立社会中,法还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在各个私有制社 会中,社会公共事务及有关的法律的性质、作用、范围不尽相同。但总括起 来,大体有以 下几个方面:(1)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2)维护生产和交 换的秩序;(3

9、)组织社会化大生产;(4)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 及有关 产品、劳务、质量要求的标准,以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保护消费 者的利益;(5)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 作用作用 定义定义 对象对象 分类分类 指引指引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 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 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本人的行为 (自律) 确定的指引:确定的指引:人们必须根据 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 (作为或不作为);有选择有选择 的指引:的指引:人们的行为有选择4 / 32 例题:村民于晓玲想到山上砍一棵树,父亲劝阻她说,砍树要经有关部门 的批准,否则违反森林法,于晓玲听从父亲的劝告没有砍树。

10、此案例中反 映出法的哪些功能。 A 指引功能 B 评价功能 C 教育功能 D 强制功能。 答案:A、C。本案例中有三个行为,于晓玲想要砍树的表达行为、其父亲 的劝诫行为、于晓玲听从父亲劝诫放弃砍树的行为。表达行为不受法律调整, 劝诫行为具有教育作用,于晓玲放弃砍树的行为表现出一种指引和教育作用。 例题:学者们认为,法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 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 的行为产生影响。 的余地可以这样行为或不这 样行为。 评价评价 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 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 作用。 他人的行为 (他律) 专门的评价专门的评价:经法律专门授 权的机关、组织及其成

11、员对 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产 生法律拘束力;一般的评一般的评 价价:普通主体对他人行为所 作的评价(不产生法律拘束 力) 教育教育 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 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 诱导影响。 一般人的行 为 反面教育反面教育:通过对违法行为 实施制裁,起到警示和警戒 的作用;正面教育正面教育:通过对合 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奖 励,起到表率、示范作用。 预测预测 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 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 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 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人们相互之 间的行为 对如何行为的预测 对行为后果的预测 强制强制 法律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 运用国

12、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 行为。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律的 其他作用的保证。 违法犯罪行 为 5 / 32 1、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 2、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 3、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 4、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 下列哪些理由是正确的: A.1.3.4 B.1.2.4 C.2 D.3 答案:C、D 三、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 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或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四、法律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法律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通 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13、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 围,即法律对 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这里所讲的 法的效力,是狭义的法的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 书、逮捕证、许可证、合 同等的法的效力。 (二)法对人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 力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 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第二,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外国 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 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人在 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 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 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 受处罚的除外。 (三)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 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 (四)法的时间效力 6 / 32 法 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 为有无追溯及力。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由 该 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法的终止 生效包括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种。法的溯及力指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 指法对 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五、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没有某方面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 法律关系。 法 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发挥其调整社会关系功能的过程,是人们有意识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