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企业环保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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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附件: 附件: 柠檬酸、味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办法 柠檬酸、味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办法 为推动柠檬酸、味精行业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指导柠檬酸、味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核查时段 本办法适用于对现有柠檬酸、味精生产企业开展环保核查,以及发布符合环保规定的企业名单公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港澳台地区除外)的上述行业所有企业均在核查范围内。 核查时段为企业提交核查申请当年及上一年度。季节性间歇生产企业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调整核查时段和核查时间。 二、核查程序 (一)企业自查 (一)企业自查 企业应对照本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实事求是、全面系统地分析、查找存在的环保

2、问题,尽快完成整改,并将环保核查申请、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提交环境保护部,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和全国玉米深加工调整整顿办公室。 (二)材料审查 (二)材料审查 环境保护部组织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成立环保核查专家组,对申请核查的企业逐一进行材料审查。经审查符合各项环保规定的企业,进入现场核查环节;不符合环保规定或缺少材料且未及时补 6 交的企业,经核实后终止环保核查,按核查不通过处理。 (三)现场核查 (三)现场核查 环境保护部委托环保核查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查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企业满足“三、通过环保核查的主要条件”规定的所有条件时,环保核查专家组方可向环境保护部出具同意通过现场核查的意

3、见。 (四)复核 (四)复核 环境保护部环保督查中心会同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对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企业进行复核,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并向环境保护部出具企业符合环保规定情况的意见。 (五)发布公告 (五)发布公告 环境保护部将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经核实和处理各方意见后,发布符合环保规定的企业名单公告。 三、通过环保核查的主要条件 (一)依法执行了建设项目(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 (一)依法执行了建设项目(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 1.企业建设项目依法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得

4、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竣工后,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环保验收批复。 2.对于通过环评审批,试生产超过一年但尚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企业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变化情况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备案,进一步采取改进措施,取得有 7 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环保验收批复。 (二)所处位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环保要求 (二)所处位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环保要求 所处位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要求,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对居住区(居民点)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不构成环境安全威胁。 (三

5、)排污申报、排污缴费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三)排污申报、排污缴费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企业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领取了排污许可证,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按规定足额缴纳排污费。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企业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给该企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2.完成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总量年度减排任务。 (五)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核查时段内废水、废气、噪声等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国家或地方

6、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新标准实施后执行新标准。 2.监测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各级环保部门指定的指标监测。废水、废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同时提供近一年内由省级或地级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不得超标,且过去一年内无监督性监测超标记录。 3.企业开展自测自报工作,建立企业排污监测档案并做好自测的质量管理工作。 8 4.附近居民无关于环境问题投诉,或投诉问题已得到解决。 (六)固体废物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利用或处理处置 (六)固体废物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利用或处理处置 固体废物自行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的,应当提供最终去向说明或与综合利用单位的合同;委托企业外部进行处理处置的,对受委托方的

7、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能力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协议或合同。 (七)环保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稳定运行 (七)环保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稳定运行 核查时段内企业环保设施完备,并且稳定运转率达到 95%以上。企业按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保证监测设备运行率、监测数据传输率和数据有效率不得低于 90%。 要按期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供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自查报告,配合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八)符合产业政策且不使用违禁物质 (八)符合产业政策且不使用违禁物质 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设施以及产品没有属于国家明令限期取缔或淘汰的工艺、设施和产品

8、,不使用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公约禁用的物质。 (九)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九)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制定了完善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转,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十)无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核查时段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存在未解决的环境纠纷 (十)无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核查时段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存在未解决的环境纠纷 9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工程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符合规定。 核查时段内未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各级环保部门 10 万元以上环保处罚,不存在未解决的环境纠纷。 (十一)清洁生

9、产水平及清洁生产实施情况 (十一)清洁生产水平及清洁生产实施情况 1.依法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且每五年滚动实施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2.产污强度及清洁生产水平不低于清洁生产标准三级水平或国内平均水平。 (十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落实情况 (十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落实情况 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企业应采取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未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十三)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十三)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依法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向社会公开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企业其他环境信息。 四、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公告符合环保规定的柠檬酸、味精生产企业名单,同时抄送发展改

10、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电监会等有关部门,为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提供支持。环境保护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进行复查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本办法的, 10 将撤销其名单并予以公告。 对于未提交核查申请、未通过核查以及弄虚作假等未列入符合环保规定企业名单公告的柠檬酸、味精生产企业,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补办环评手续)、不得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包括首发上市、再融资和资产重组)申请、不得为其出具任何方面(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根据国

11、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 2010 年玉米深加工在建项目清理情况的通报和开展玉米深加工调整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公告符合环保规定的企业名单,作为企业贷款、融资、项目核准、土地供应、产品出口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于未列入符合环保规定企业名单公告的企业,不得从事玉米深加工生产经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予以监督。 各省级环保部门和各环保督查中心应加强对柠檬酸、味精生产企业的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尤其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采取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对于环保违法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整治或关停。各地要将查处情况及时报告环境保护部。 附:1.环

12、保核查申请表 2.环保核查自查报告 11 附一: 附一: 环 保 核 查 申 请 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姓名/职务 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传真 产品名称 生产能力 主要产品 种类及产量 实际产量 企业简介: 是否申请环保核查 签字、盖公章 日 期 12 附二: 附二: 环保核查自查报告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13 一、企业环保工作概况 主要包括企业发展历史沿革、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施、环境管理体系、环保投入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处理处置及排放情况等方面情况。 二、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验收执行情况 将企业的 “环境影响评价” 与

13、“三同时” 执行情况汇总描述, 并填写表 1。 对照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审批文件中载明的主要环保措施,逐一说明落实情况,并填写表 2。将企业的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汇总编入附件。 表 1 环保批准文件 表 1 环保批准文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审批单位 批准文号 审批单位 批准文号 备注:列出企业各阶段所有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情况,并提供环保批准文件。 表 2 环保要求与落实情况 表 2 环保要求与落实情况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实

14、际落实情况 14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实际落实情况 备注:按序号企业列出环评批复和竣工环保验收意见中提出的环保要求的执行情况。 三、所处位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环保要求 说明企业所处位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以及对周边环境造成环境安全隐患情况。列出企业周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配套工程)1000 米范围内的环境概况(包括居住区(居民点)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与企业的相对位置关系)并附位置关系图,说明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并明确企业生产对周边环境和居民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四、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与排污缴费执行情况 列出

15、排污申报登记文件、许可证编号、许可排放量及核查时段内企业实际排放量,说明是否满足排污许可量。列出核查时段内环保部门开具的排位缴费通知单编号、缴费额度、实际缴纳经费。将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汇总编入附件。可参照表 3 和表 4 填写。 表 3 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表 3 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许可证编号: 发证单位: 污染物类别 许可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达 标 情 况 COD 氨氮 15 污染物类别 许可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达 标 情 况 表 4 排污缴费情况 表 4 排污缴费情况 缴 费 通 知 编号 应缴额度 实缴经费 排污费征收机构发票号码 发票开具时间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列出企业核查时段内污染物排放量,并说明数据来源。说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保部门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和限期要求的符合情况。对应环保部门给企业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列出企业采取的减排工程措施,包括减排工程措施名称、主要工艺、减排效率、实施安排。将当地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相关文件、减排任务分配文件汇总编入附件。对于没有下达总量指标和未被分配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业, 应说明情况。 可参照表 5、 表 6 填写。 表 5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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