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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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外国语学院科研工作,整合学院科研资源,充分调动 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科研人员的集体智慧,强化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团队建设主要任务是培养和造就一批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研究方向(领域)稳定,团队组成合理,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团结合作、 创新进取精神,在省内、国内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地位的优秀科研团队。第三条 根据“分层次建 设、分类别资助”的原则,学院设立重点建设团队 10 个、青年建设团队 2 个。第四条 外国语学院科研团队实行学院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的学术带头人负责制。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科

2、研团队的业务管理,学术带头人负责科研团队日常管理。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 每个团队设负责人 1 名。团队负责人要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 创新精神,有稳定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并围绕该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1、重点建设团队负责人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校认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达到 4篇以上或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2、青年建设团队负责人仅限于中级职称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校认定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达到 2 篇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第六条 团队成员人数

3、 3-6 人,专业结构、职 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 1-2 个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和研究成果。第三章 团队评定第七条 符合上述第五、六条条件的团队负责人填写并递交外国语学院科研团队申报表。团队成员试行双向选择,由团队负责人确定。第八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受理团队申报事项,邀请校内和院内专家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专家意见综合评定确定团队名单。公示一周后,发文公布。第四章 资助经费第九条 团队建设经费主要来源于学院专项资金,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学术交流、项目申报、项目研究、成果推介与报奖等。经费 使用由团队负责人决定。第十条 重点建设团队 50

4、00 元/年、青年建设团队 4000 元/ 年。团队获得批准后拨付 40%,作为科研启动费 ,一年建设期结束,考核验收合格拨付余下 60%。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 学院负责对科研团队实行统筹管理,依据人文社科处提供的数据,对科研团队实行目标考核。团队要接受学院定期组织的评估和检查, 优胜劣汰,动态发展。第十二条 团队资助建设期为 1 年。建设期满后,学院对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发表论文等。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经学院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团队,将停止拨 付建设经费,延期一年再考核。延期届满仍然不合格的,学院将取消该团队。第十三条 科研团队的考核内容和指标1、重点建设团队要在一年内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一项(1)申报成功省级及以上项目 1 项。(2)在 CSSCI 期刊发表论文 1 篇。(3)获得市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二等奖以上 1 项。2、青年建设团队要在一年内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一项(1)申报成功市级及以上项目 1 项。(2)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3)获得市级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上 1 项。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附则(一)本试行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二)本试行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 外国语学院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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