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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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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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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条 西南交通大学社团联合会全称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学生社团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载体,社团联合会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据《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对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管理第二条 西南交通大学社团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经过校团委批准成立并进行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会会员我校学生社团实行校团委统一管理、指导单位负责活动指导、社团联合会监督考核的三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 年国务院令第 250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 )和《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的主要任务: (一) 协助校团委对学生社团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二) 支持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素质拓展活动,繁荣校园文化; (三) 总结、调研、交流社团工作,促进学生社团规范、健康发展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的会员社团享有以下权利:(一) 对社团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 (二) 对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的会员社团须履行以下义务:(一) 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二) 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决议;(三) 参加社团联合会会议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成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助理及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或社长)组成第八条 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职责:(一) 制定联合会工作计划,总结联合会工作;(二) 制定和修改《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三) 对违反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的社团及社团成员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四) 对常务理事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五) 对社团工作中的重大事务做出决策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设理事长 1 人,副理事长、理事长助理不超过 9 人,是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并对其负责社团联合会理事会下设四个并行的职能部门:干部培训部、信息网络部、社团交流部、宣传外联部各部负责人由常务理事兼任,不配其他工作人员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第十条 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职责:(一)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二)撤销不称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根据需要,组织部分社团负责人的公开选拔;(三)对社团日常工作和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和督查;(四)组织社团负责人培训工作;(五)制定社团联合会联合招新计划,组织学生社团学期注册;(六)组织社团文化活动月、校级学生社团主题团日竞赛、社团联合会趣味运动会、2社 团管理及发展研讨会等活动,并进行优秀项目评比;(七)组织每学期末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负责人考核评定工作;(八)组织年度学生社团表彰工作及明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会员评定工作;(九)组织校级学生社团学年优秀学生干部和精神文明积极分子评定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长职责:(一)主持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代表社团联合会公布有关决议;(二)主持召开两周一次的理事会例会和每周一次的常务理事例会;(三)向学校团委汇报请示工作,主动接受团组织的指导;(四)代表社团联合会向全校同学汇报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第十二条 副理事长职责:(一)协助理事长工作,分管一个或几个类别的学生社团监管工作;(二)负责所分管学生社团的成立筹备、负责人换届选举、会员大会、干部例会等工作的监督;(三)及时指导所分管学生社团及其负责人的工作第十三条 理事长助理职责:(一)协助理事长、副理事长对所分管类别的学生社团活动进行考核监督;(二)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工作第十四条 干部培训部职责:(一)制定并实施每学期的社团负责人培训计划;(二)负责社团联合会会议记录、考勤及制作社团联合会通讯录;(三)负责社团工作表彰;(四)组织学生社团管理及发展研讨会第十五条 社团交流部职责:(一)负责策划并组织社团之间的趣味运动会;(二)策划组织每学期社团学生干部之间的工作、联谊等交流活动三)负责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出借和值班安排第十六条 信息网络部职责:(一)负责在网络上对社团每周活动进行信息预告和活动考核情况发布;(二)负责社团联合会网页制作、维护与信息更新;(三)监管各理事会成员单位网页。

第十七条 宣传外联部职责:(一)负责社团联合会宣传工作(校广、校网、社联网站活动宣传和管理) ;(二)负责每学年的《缤纷社团》编辑工作;(三)负责监督和审核各社团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第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理事长候选人条件及选拔程序:(一)品质优秀,成绩较好;(二)在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工作半年以上且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常务理事;(三)获得常务理事会提名;(四)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通过理事会投票选举产生第十九条 社团联合会副理事长候选人条件及选拔程序:(一)品质优秀,成绩较好;(二)学生社团工作 2 年以上曾获“优秀会长”称号的“优秀社团”会长,或在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工作半年以上且工作考核成绩前 5 名的常务理事;(三)满足以上条件的同学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通过公开选拔和考核,择优产生3第二十条 社团联合会理事长助理候选人条件及选拔程序:(一)品质优秀,成绩较好;(二)在学生社团工作 1 年以上曾获“优秀会长”称号的“优秀社团”会长(信息网络部除外) ;(三)满足以上条件的同学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通过公开选拔和考核,择优产生;(四)报校团委批准并公布第二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的章程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团委和西南交通大学社团联合会附:西南交通大学社团联合会组织结构图4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及生活,自愿组织起来按照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团体为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团的育人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 年国务院令第 250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 ),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大学生素质拓展;(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团组织活动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社团成员必须是经学校正式注册的西南交通大学在读学生,不接收校外人员参加我校学生社团实行校团委统一管理、指导单位负责活动指导、社团联合会监督考核的三级管理体制第四条 学生社团会员实行“免费入会”制在社团日常工作中落实“七个一”工程,即一个管理单位、一个指导单位、一个考核单位、一部《章程》 、一个团支部、一个指导老师、一项品牌活动。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及招新第五条 学生社团须接受校团委管理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考核,遵守《西南交通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和《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 领取、填写并递交《西南交通大学新社团成立申请表》 (见附页)到校团委;(二)校团委主管老师在社团联合会意见、相关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意见的基础上, 对材料审核并对发起人面试,签署意见;(三)校团委书记办公会审批同意筹备成立新社团后,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同发起人组成筹备组,开始新社团的招新及筹备工作学生社团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所有工作需向社团联合会报批,并在批准后“西南交通大学XXX 协会筹备组”的名义开展社团筹备期为一个月四)筹备工作结束后,新社团的第一届负责人由社团联合会组织选聘;由社团自己 拟订社团成立大会方案,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召开新社团成立会员大会,通过章程,由社团联合会给予批复,并予公告,产生组织机构;(五)由社团联合会给予批复,并予公告;(六)对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完备的社团,社团联合会给予成立公告,发给注册表,登记备案。

第七条 学生社团指导单位和社团指导老师:(一) 社团指导单位应是具有管理或学术研究职能的我校正式机构,如专业教研室、 学校各机关部处、学院分党委、分团委(团总支)等指导单位应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5(二) 社团指导老师须由具有一定的与该社团活动内容相关的专门知识且热心学生社 团工作的本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指导单位委派;(三) 聘请教师作为社团指导老师须经教师本人同意,原则上为一名指导老师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社团指导单位重新选派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一) 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二) 发起人中有受过校纪处分或曾担任不合格社团、被勒令解散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三) 无有别于其他社团的特色精品活动的;(四) 没有明确的活动范围的;(五) 没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的;(六) 以营利和商业经营为目的的;(七) 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八) 筹备期限内,社团的人数未超过 30 人的第九条 已申报、但尚在审批期间就开展活动的准社团,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取消成立资格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社团,对其负责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 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第十一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被取缔后仍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且不听劝阻者,校团委将协助校保卫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每学年招收一次新会员,该项工作在社团联合会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第十三条 各学生社团需在每学期开学初填写《社团学期注册表》 ,在注册表中应写明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本学期工作计划,并将全体社团会员名册传到社团联合会网站上第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在学期末需提交学期工作自评材料和副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工作考核评定成绩,交校团委存档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十五条 社团成员应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按照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制度章程和经费使用,有权对该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向社团联合会投诉或申诉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该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二) 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三) 修改社团章程;(四) 监督社团财务状况。

第十七条 各社团在召开会员大会时,应通知社团联合会,主动接受社团联合会考核和监督第十八条 社团会员大会做出决议、选举或罢免会长,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第十九条 各学生社团须具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并不断的加以修订和完善 社会的6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社团全称、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二)宗旨、活动范围;(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以及会员管理;(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五)负责人及主要学生干部的条件和产生、考核、罢免的程序;(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七)章程的修改程序;(八)社团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社团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的部长组成第二十一条 社团实行会长负责制社团负责人指社团会长、副会长,任期原则上为一年,鼓励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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