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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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期货交易监管流程,防范交易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7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以规避公司生产的钢材产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从事卖出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风险的

2、交易活动。 本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对冲和实物交割方式进行交易。 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3、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4、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5、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

3、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6、 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7、 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全年期货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在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内的(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或套期保值数量在 20 万吨以内的,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决定;如果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批授权。 第五条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期货领

4、导小组和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具体执行。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七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期货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证券投资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供应公司经理、销售公司经理、审计监察部负责人。期货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权限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八条第八条 期货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期货领导小组期货业务交易 期货业务风险控制 期货业务核算 交易员 资金调拨 风险管理档案管

5、理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 结算兼 交易确认 会计核算31、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召开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4、 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5、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6、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7、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第九条 期货领导小组下设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为: 1、制订、调整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并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 2、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

6、易; 3、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第十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下设交易员、档案管理员、资金调拨员、结算员、会计核算员和风险控制员等岗位。各岗位人员分别设在销售公司、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内部。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1、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拟订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等; 2、档案管理员:负责套期保值资料管理,包括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 3、资金调拨员:负责根据交易记录完成收付款; 4、结算员和会计核算员:负责相关账务处理、核算等财务结算工作; 5、风险控制员

7、:负责监督和跟踪每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可直接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风险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第四章 授权制度 第四章 授权制度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4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司对境内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董事长签发。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授权范围内诚实并善

8、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列权利。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如因任何原因造成被授权人变动的,授予该被授权人的权限应即时予以调整,并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自通知之时起,被授权人不再享有原授权书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五章 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 第五章 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的境内期货业务流程如下: 5通过 未通过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结合现货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拟订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报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套期保值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止损额

9、度等。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交易员根据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填写注入或追加保证金的付款通知,经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财务部相关主管审批同意后交资金调拨员执行付款。会计核算员根据银行的单据进行帐务处理;为了便于单据追踪,暂挂交易员个人借支,待取得期货经纪公司入金单后冲减个人借支。交易员应负责及时将入金单交由会计核算员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交易员根据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交易指令。 资金调拨员进行资金收付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确定保值思路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拟订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 档案管理员存档 风险控制员核查交易是否符

10、合套期保值方案会计核算员对经纪公司账单和成交单进行会计核算 结算员进行交易确认 交易员根据方案下达交易指令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6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每笔交易结束后,交易员应于1个交易日内及时将期货经纪公司交易系统生成的交割单和结算单(如有)打印并传递给结算员、会计核算员、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风险控制员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风险控制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会计核算员收到交割单或结算单并审核无误,并经财务部门相关主管签字同意后,进行帐务处理。会计核算员每月末与交易员核对保证金余额。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

11、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平仓方案,选择对冲或实物交割方式履行期货合约。若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应提前对现货产品销售部门、交易员、资金调拨员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第六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六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1、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 2、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1)公司期货业务岗位设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2)公司从事期货业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2、有期货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期货业务开户及经纪合同签订程序如下: 1、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选择三家以上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运作规范的期货经纪公司,经资格审查后推荐给期货领导小组作为候选单位; 2、期货领导小组从候选单位中选定公司期货交易的经纪公司;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书,并办理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

13、变化和7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期货经纪公司。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中必须披露相关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须采取合理的交易策略,降低追加保证金的风险。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置风险控制员岗位,风险控制员直接对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和董事长负责。风险控制员岗位不得与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的其他岗位交叉。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公司风险控制

14、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拟订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3、审查境内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 4、审核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5、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 6、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7、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8、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风险控制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否为公司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保值,若不是,则须立即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期货领

15、导小组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时间上相匹配。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81、

16、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交易员应于每天收市后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追加的保证金数量,并及时上报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2)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风险控制员;如果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应立即启动止损机制;如果发生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向期货领导小组报告,并在 24 小时内提交分析意见,由期货领导小组做出决策。同时,按照本制度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报告。 (3)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风险控制员应立即向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报告: 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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