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齐河县祝阿镇希祥木材加工厂年产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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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环报告表2017132 号 齐河县环境保护局齐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关于齐河县祝阿镇希祥木材加工厂年产齐河县祝阿镇希祥木材加工厂年产 300300 吨木皮吨木皮、 1010 吨树皮生产加工项目吨树皮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齐河县祝阿镇希祥木材加工厂年产 300 吨木皮、10 吨树皮生产加工项目位于齐河县祝阿镇王辛村东北,总投资 1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0.6 万元,占地面积 1680 平方米。项目以速生杨半成品为原料经过上料、切割、扒皮、旋切、晾晒等工艺生产木片,生产规模为年产 300 吨木皮、10 吨树皮。该项目属未批先建,齐河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下达了

2、行政处罚决定书 (齐环罚字2017111 号)予以处罚。经我局审核,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并提出以下要求:一、项目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1、截断、脱皮、旋切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粉尘控制,确保厂界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标准要求。2、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消音减噪,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区标准。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由环卫部门外运做农肥,不得外排。4、边角料、废木屑、废树皮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二、 齐河县焦庙环保中心所做好项目运行后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该项目整改环保设施竣工后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三、 若该项目的性质、 规模、 地点、 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局审批。公章2017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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