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人格否认制度对一人公司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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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I 论法人格否认制度对一人公司的规制论法人格否认制度对一人公司的规制 摘 要 摘 要 2005 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确认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同时也对法人格否认制度做了规定。 这两大制度将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熟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方面一人公司有自身的优势, 将极大地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法人格否认制度将对公司特别是一人公司的运行会起很好的规范作用,为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社会的公平正义又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但是这些规定仅仅是粗略的、原则性的,特别是法人格否认制度对一人公司运行的规制。正是由于此,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因此法人格否认制度对我国公司的规

2、制在司法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有很大难度。 但是这种制度对一人公司的规范又相当重要, 因为一人公司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它的唯一股东易于滥用法人人格独立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从而损害债权人或社会的公共利益,打破社会利益平衡,亵渎社会正义。本文试图从分析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基础即法人人格独立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入手, 着重分析法人格否认制度对一人公司规制的相关内容, 通过上面的分析, 试图找到我国 公司法中法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公司中应用的不足,同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或者司法措施。 关键词:法人人格独立,有限责任,法人格否认,法律规制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II ON REGULATIONDISR

3、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SYSTEM ABOUT ONE-MEMBER COMPANY ABSTRACT In 2005 the newly revised “Company Law“ has confirmed one-member company and disregard of the corporate personality system. These systems will be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Chinas m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 on the one hand, one-

4、member company has its own advantages and will greatly promote economic growth; on the other hand, disregard of the corporate personality system will regulate company of running ,in particular on one-member company, and provides a new security system for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soci

5、al fairness and justice. But these regulation are only rough, in principle, in particular regulation about one-member company. Because of this, 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system is the lack of maneuverability, thus it plays its due role in a very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III difficult way. However, its

6、regulation on one-member company is very important. Because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make its sole shareholder abusing easily independent legal personality system and limited liability of shareholders system to the detriment of creditors or social public interests, the interests of the society to bre

7、ak Balance, the desecration of social justice.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analyze independent legal personality system and system of limited liability of shareholders that are the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disregard of the corporation personality system, focuses on relevant regulations about the disre

8、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system on one-member company. By the above analysis, we attempt to find the “Company Law“ 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system in one companys lack of regulation and at the same time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legislative proposals or judicial measures. KEY WORD

9、S: Independent legal Personality, Limited liability, 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Legal regulation I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向红梦向红梦 日期:200

10、9 年 2 月 2 日 II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保密保密,在 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属于 不保密不保密。 (请在以上方框内打“” )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向红梦向红梦 指导教师签名:韩长印韩长印 日期:2009 年 2 月 2 日 日期:2009 年 2 月 2

11、日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 引引 言言 从 1897 年英国萨洛姆诉萨洛姆公司案确立一人公司独立法律人格(其实是赋予实质上一人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开始,世界上已有美国、法国、 德国、 日本等国纷纷通过判例或立法肯定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2005 年 10 月对公司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此次修订顺应世界立法潮流, 明确地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法人格否认制度。我国公司法仅仅对一人有限公司做了特别规定,共有 7 个条文,即公司法第 58 条到第 64 条;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 20 条及第 64 条。一人公司的发展与实践对传统公司法理论形成了新的

12、挑战和冲击。 我国学者对一人公司的系统研究虽然时间不长,但已经取得很多重要的创新性成果,如一人公司的社团性问题、 组织治理机构问题等等, 但对比社会经济生活对法律的需求,相关研究仍需进一步深化。 公司法人制度中的法人人格独立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的两大基本制度, 也是对公司股东最为有利的两项制度。 一人公司的投资者正是看中了这两个最大限度地规避投资经营风险的有利因素而大力投资,希望以有限的责任承担方式获取无限的利润。但是某些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也利用一人公司的“方便” ,滥用一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 人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谋取法外利益,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3、。 因此关于法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公司应用的研究,对发展市场经济、服务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对此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析。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 第一章第一章 一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制度概述 一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制度概述 第一节 公司独立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 公司独立人格制度与有限责任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的两大基石。一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制度而受到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制,主要就是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的这两大支柱制度。本文就从简要分析这两大制度入手来探讨法人格否认制度对一人公司的规制。 一、 法人人格独立制度 (一)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的含义 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有拟制说和实在说,本人赞同

14、实在说。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是规定法人不仅具有权利能力,其本身也具有行为能力和意志能力实体的制度。1我国的民法通则第 36 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 。可见我国法人独立人格制度倾向于法人人格独立制度学说中的实在说。法人具有独立人格,这已经获得了各国立法、判例和学说的普遍认同,同时法人的独立人格理论最终导致了各国民商法律特别是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制度的普遍接受。 (二)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法律体现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作为一种制度,一般国家的法律均未作明文规定,而是体现在相关的具体法律条文中或者体现在经典的判例中。法人人格独立主要体现在诸多方面。第一

15、: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能力,特别是意思能力。公司法人具有独立人格,公司当然就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意思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2,而且行为能力的背后关键是意思能力;第二:公司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公司作为营利性法人,应拥有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没有独立的财产,现代公司就失去其作为独立法律主体参加民商活动的物质基础,即公司法人的存续、发展、信誉、承担责任等1 参见田玉红: 法人独立人格论 ,载财经问题研究 ,20002 年第 8 期(总第 225 期)第 80 页。 2 黄权伟: 浅论公司独立人格 ,在法制与社会 ,2007 年 4 月第 95 页。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4 等都以拥有独立财产

16、为必要条件;第三:公司法人承担独立的责任。如前所述,公司法人财产的多少是公司承担责任能力的物质标志,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独立责任,这也是由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和公司的独立人格所决定的。 (三)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制度的价值与缺陷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即任何事物有其优点,也有其不足。法人独立人格制度也不例外。 1.法人独立人格制度有其强大的功能价值。第一:法人独立人格制度可使公司独立存续发展。法人人格独立制度保证了公司不受其任何成员的变动而能够持续存在。 公司只要有相应的财产, 它的存在便可持续, 公司所经营的事业也可持久发展。因此,公司不会像自然人因为成员死亡而终止,也不会像合伙企业因为其股东的死亡或其他原因而影响存亡;公司与其股东的人格相互独立,特别是责任的独立,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了有利条件;第二:法人独立人格制度可使股东广泛参与投资,且能有效的规避投资风险。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负责外,不再承担更多的责任。所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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