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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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 2012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招考公告发布3 月 28 日起开始网上报名2012 年 3 月 21 日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陕西省 2012 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全面启动。招考公告已于 3 月 21 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陕西党建网(http:/www.s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省公务员局(http:/)、省人事考试中心(http:/)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可于 3 月 28 日零时至 4 月 1 日18 时,通过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3

2、 月 19 日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省 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2012 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按照“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和“统一规划,统盘考虑;归口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上半年组织实施全省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安排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3299 名(含选调生183 名),其中公务员 2873 名,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26 名。下半年组织实施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等专项考试。与 2011

3、年相比,2012 年全省公务员招考政策在以下几个方面作调整完善:规范职位资格条件设置一是规范学历与专业设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重新修订了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2011 年修订)。报考人员参照专业目录,选择报考符合学历、专业条件要求的职位;资格审查部门根据专业目录包含的专业类别或专业审查考生专业条件。二是合理限定职位年龄和性别。一般职位不作年龄和性别限制。根据用人单位性质和在编人员的年龄、性别结构情况,对个别职位年龄作适当限定;对刑侦、法医、监狱管教等因工作特殊的职位,适当限定性别。三是放宽招考范围和生源地限制。凡是2012 年应届(含 2011 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省委

4、组织部选调生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报考全省以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为起点的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公安、司法机关法医、狱医等职位,均面向全国招考,不受报考者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的限制。同时,针对部分基层单位人才“招不来、留不住”的现状,对有关贫困县偏远乡镇的职位,适当限定为具有本市户籍(生源)报考。其他职位一律不作本市户籍(生源地)限制。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位不再统一限定基层工作经历省级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除法医等特殊职位外)、市级机关职位继续坚持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报考的政策;对市级参照管理单位的职位

5、,不再统一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明确人民警察职位报考年龄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报考公安、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职位类别执行相关年龄规定。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参照上述文件有关年龄规定执行。调整法医职位招考方式法医职位不受生源、户口、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招考;以市为单位设定职位,体检后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选择具体职位再行考察。考察期间有关情形的体检递补考察期间,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

6、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 90 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对空缺职位进行人员调剂本次录用结果公示后,对形成的空缺职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参加笔试人员中组织进行一次公开调剂。考生可以从即日起,登录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招考公告。省考录办有关负责人将于 3 月 26日上午在省政府门户

7、网站作在线访谈,解读有关具体政策,回答网友提问。对本次公务员招考的笔试成绩公布、面试、体检、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具体事项及安排,均以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提醒广大考生: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 致考生书考生朋友们:你们好!欢迎报名参加陕西省 2012 年统一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

8、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既是我们的工作原则和目标,也是你们所期望的竞争平台和结果。在此,请注意以下提示:一、熟悉政策,理性报考报考前请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考试指南,了解政策规定、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程序、有关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根据个人的条件,结合工作意向,判断、选择报考符合职位表所列专业、学历、学位、身体条件等要求的职位。二、研读大纲,认真备考公务员录用考试注重测查考生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种能力和素质主要通过平时学习和工作积累形成,当然考前准备也很重要。本次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只指定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分为两部分,请认真研

9、读。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也不委托出版“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请结合个人知识储备、能力素质等实际情况,以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心态,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积极迎接考试。三、珍惜机会,诚信参考诚信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也是成为一名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参加考试,应当诚信。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管理规定。报名中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虚报、不隐瞒。考试时,正常发挥,考出真实水平;不带违禁物品,不以侥幸心理作假舞弊,以免因疏忽大意或违纪而失去录用机会。四、保持理智,遵规守法坚决抵制任何“集团”作弊、“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违

10、纪行为。不要轻信社会培训机构所称命题专家或面试考官授课、“保过班”等名义的商业宣传;不要轻信社会上以非法聚敛钱财为目的的出售答案、补录、内招等诈骗言行。省考录办将加强技术设施,严厉打击考试作弊;通过技术手段甄别确认雷同试卷,严肃处理各种违纪违规问题。本次招考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各环节的公告、重要信息均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发布。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将对空缺职位进行一次人员调剂。请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关注有关信息。预祝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陕西省 2012 年统一录用公务员(选调生 )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指

11、南一、具体招考政策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常住户口在陕西(2012 年 3 月 20 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或陕西生源,或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均可报考本次招考符合条件的相关职位。普通高校 2012 年应届(含 2011 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的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报考全省以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为起点的职位的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公安、司法机关法医、狱医职位的,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

12、可报考相关职位。(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 2006 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2.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 2012 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其中,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 2012 年应届毕业生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

13、公务员、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

14、一旦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应当回避的关系,因而不能报考。(三)报考年龄有何规定?报考人员的年龄规定为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76 年 3 月 27 日至 1994 年 3 月27 日期间出生) 。少数职位是因岗位特性或用人单位现有人员年龄结构等原因作了具体的年龄限定。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文件要求,报考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警察职位的,按职位类别执行相关年龄规定,如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 35 周岁,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 25 周岁。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参照上述文件有关年龄规定执行。(四)怎样理解年龄规定的“30

15、 周岁以下”?截至 2012 年 3 月 27 日,不超过 31 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都可理解为属于“30 周岁以下” 。其他年龄规定同理推计。(五)生源地指的是什么?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六)报考人员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要求?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可将自己所学专业与拟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作比较,判断是否在条件范围;或对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2011 年修订) 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再选择自己所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

16、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 ,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并与报考职位表后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七)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怎样计算?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社区)组织工作的经历。对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的、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 2012 年 7 月 31 日。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2 年基层工作经历应满 24 个月。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八)哪些职位规定必须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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