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保障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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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鹰潭市保障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清查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为重点,彻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切实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常年稳定达标。彻底排查与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格整治影响饮用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采取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等手段,严厉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我市饮用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放心水。二、主要措施(一)以县(市、区)为单位,查清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及保护区划定情况,检查保护区界碑和标识的设立情况。(二)排

2、查辖区内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主要河流(信江和泸溪河)沿岸 1 公里和乡镇饮用水源地周围 1 公里范围内工业污染源(点源)分布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流动源的分布以及污染程度;保护区内及保护区周边 1 公里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情况。(三)修订完善鹰潭市突发性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并组织应急实战演练;制定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长效管理措施。(四)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改、扩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各级保护区内不得审批任何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可能影响饮用水水质的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和环评审批,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再产生任何新污染源。(五)按照国家

3、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清查出的污染饮用水源的排污单位和问题进行整治;对涉及各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县(市、区)政府督办;对影响并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企业,由有关部门提出关停搬迁计划,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六)积极推进辖区内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步伐,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报告,确保全市人民喝上安全、放心的干净饮用水。三、时间安排(一)摸底准备阶段(2012 年 45 月)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结合本方案,制定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手段,通过公开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并于 5 月 1 日前将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人报市专项行

4、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以下简称“ 专项行动办 公室” ),同时将 电子版发至。3各地在进行动员部署后,应立即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在完成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定挂牌督办的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制定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长效管理措施;组织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和标识牌;对不合理的种植业、养殖业规划作出合理调整。(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 年 69 月)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严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典型,层层挂牌督办;对影响并污染饮用水源水质的企业

5、,由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关停搬迁;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落实;对经科学论证不再适合继续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要及时作出宏观调整,落实相应资金并加快实施;对决定限期治理、关停、搬迁的企业及规模化养殖场以及调整后的种植业、养殖业规划,相关部门要组成专门班子,落实专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到位。自查自纠情况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于 7 月 15 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三)督查验收阶段(2012 年 10 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辖区内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检查结果,确保对违法排污企业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环保专项行动

6、领导小组也将会适时对我市的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4(四)总结提高阶段(2012 年 11 月)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整改,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 11 月 15 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地政府必须对辖区内的饮用水环境安全负责,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处理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环保部门负责拟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整治计划,严把环保

7、审批关,落实对我市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监控和考核,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规划部门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规划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并不得在保护区内规划设置排污口;建设部门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并要按照城市排水专项规划要求做好雨、污分流,在进行城市开发建设时,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活动;城管部门负责做好市区各污水提升泵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城市截污管网的维护及沿江两个自动拍门的监管,防止城市污水直接排入信江;水利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的相关工作,严禁在饮用水源5保护区内实施采砂作业;海事部门

8、负责对全市航道、船舶的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辖区水域,严禁船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停泊作业;其它部门则应分别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详见鹰潭市环保专项行动部门职责一览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保障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三)严格督查,落实进度。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地保障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跟踪督查,要求各县(市、区)必须于每月 25 日前上报当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6鹰潭市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辖区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 )的污染情况,建立企 业监管台 帐,确定重点重金属污染区域(流域)、行业、企业;强化环境执法,依法查处重金属污染环

9、境违法行为,尤其是要严格查处铅蓄电池行业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没有治理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选址不合理的企业,一律限期关闭、搬迁;建立健全重金属防治体系和污染事故应急体系,保障环境安全。二、工作重点根据我市实情,确定重点整治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重点污染的区域(流域)是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的地区,重点污染的行业是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业、电镀业等,重点污染的企业是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特别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的企业),尤其是铅蓄电池行业企业。三、主要措施(一)做好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全面排查工作,摸

10、清重金属污染情况,建立企业监管台帐,确定我市重点重金属污染区域(流域)、行业和企业。为了确保环境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必须与辖区内的所有重点重金属污染企业签订环境安全责任状。71.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处,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重金属污染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并密切跟踪督促落实,对确实整改无望的企业,必须坚决予以关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金属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坚决取缔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2.深入开展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巡查制度,加强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监控,严防

11、超标排放。将整治重金属违法排污企业作为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并要严防辖区内已取缔关闭的铅蓄电池企业死灰复燃。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社会公平。(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 验收制度,提高新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项目的准入门槛,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严格做到上报至省环保厅审批,对排查发现的未经环评审批且危害群众健康的已建成项目,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停拆除。(三)严禁在重金属排放企业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居民点,在此范围内现有的居民点应按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实施搬迁;地方政府对此有承诺的,必须按承诺予以兑现,并不得新建居民点。(四)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的

12、环境管理,督促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8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要严防辖区内已取缔关闭的铅蓄电池企业死灰复燃。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严处。(五)要按照国家“六个一律 ”和鹰潭市重金属排放企 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

13、环境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负责人实施问责,并从该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全过程,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时间安排(一)摸底准备阶段(2012 年 45 月)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结合本方案,制定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手段,通过公开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并于 5 月 1 日前将实施方案等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 年 69 月)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建立企业监管台帐,确定重点污染区域(流域)、行业、企业。对检查中发

14、现的违法行为要依9法严处,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重金属污染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并密切跟踪督促落实,对确实整改无望的企业,必须坚决予以关闭。各地必须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前将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含铅蓄电池企业)排查整治情况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并于 6 月 20 日前将此次排查整治情况在公开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三)督查验收阶段(2012 年 10 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辖区内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检查结果,确保对违法排污企业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将会适时对我市的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四)总结提高阶段(2

15、012 年 11 月)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整改,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 11 月 15 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地政府必须对辖区内的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负责,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处理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环保部门负10责拟定重金属污染整治实施方案,严把涉重项目环保审批关,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尤其是铅蓄电池企业的监督监测和现场

16、监察,加大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严防辖区内已取缔关闭的铅蓄电池企业死灰复燃;发改、工信、安监、工商等部门应分别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详见鹰潭市环保专项行动部门职责一览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三)严格督查,落实进度。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地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跟踪督查,要求各县(市、区)必须于每月 25 日前上报当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1鹰潭市污染减排重点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使污水收集管网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相适应,并使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且运行稳定,管理规范;督促电力、有色金属冶炼和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切实保障有效运行。确保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实现今年的减排目标,有效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二、主要措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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