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的核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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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的核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论文关于的核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论文 核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核安全的国际 法律制度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核能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 考和指导作用,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 运转、退役和核技术、铀(牡)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 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我国签订批准的国际公约有国际 原子能机构特权和豁免约定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及早通报 核事故公约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 1997 年维也纳公约中华 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摘 要】因为能源的渐趋紧张,开发和利用核能己成为当今社会经 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纵观核能的发展

2、历史,核安全理由向来是 民众最为关注的理由。确保核能利用的安全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 它要求我们广泛采取法律、教育、科技等手段。政策作为调整人和 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特殊的作用。深入加强对国 际与国外的核安全政策的研究,对于保障我国核能安全以及完善我 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作用。文章理论 联系实际,在全面归纳与总结核安全领域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基础上, 概述了核安全国际法律制度及我国核安全立法的特点,并指出不足 之处与完善途径。【关键词】核能;核安全;核安全法律;核安全完善一、概述(一)核能的概念及特征。核能指原子能,是原子结构发生变 化时放出的能量。核能可分为三

3、类:(1)裂变能,重元素(如铀、 怀等)的原子核发生分裂时释放出来的能量;(2)聚变能,由轻元 素(氖和氖)原子核发生聚合反应时释放出来的能量;(3)原子核 衰变时发出的放射能。核能是一种清洁能源。核能与煤、石油等传 统能源相比,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能量密集,功率高,为其它能 源所不及。第二,核能的储量丰富,可保障长期利用。第三,在能 量储存方面,核能比太阳能、风能等其它新能源容易储存。(二)核安全的概念。广义的核安全是指所有涉及核材料及与 放射性核素相关的安全理由,目前主要包括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前 端核资源开采利用的设施安全、核电站的安全运转、乏燃料后处理 的设施安全及全过程的防核扩散等议题

4、。狭义的核安全主要是指在 核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及退役期间,为了保护社会、环境以及 相关人员免受可能的放射性危害,所采取的技术上、组织上的措施 的综合。该措施主要目的:确保核设施正常运转,预防事故发生, 限制可能的事故后果。二、核安全的国际法律框架(一)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IAEA 是在国际原子能领域 的一个政府间的科学技术合作组织,是联合国专门机构。IAEA 的主 旨是“加速提高原子能对于全世界健康、和平与繁荣的贡献”,并 且“保证由 IAEA 机构本身,或者经该机构请求、或在该机构监管 之下所提供的帮助不被用于任何军事目的”。IAEA 的职能主要包括: 1、对用于和平目的原子能研

5、究及应用提供协助;2、积极鼓励培训 和互换专家与科学家;3、推动交换科学与技术情报;4、和联合国 内部系统主管机构进行商议或者合作,制定关于保护健康及尽量减 少生命与财产危险的安全标准,同时规定安全标准的应用范围;5、 通过制定并且执行监督保障的措施,来保证机构本身及通过机构提 供的物质与其他装备、材料、劳务以及情报不被用于推进任何的军 事目的,并且经当事国请求,对其在原子能领域的行为实行监督和 保障。(二)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是 非官方学术团体,在辐射领域具有很大的权威性。ICRP 的基本倡议 和以 IAEA 安全丛书发表的国际基本安全标准一直是各国制定本国 辐

6、射防护规定和标准的重要依据。(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NEA)。经济合作与发 展组织核能机构的工作领域主要包括核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核能发 展、放射性废物管理、放射性保护与公众健康、法律与责任、核科 学技术、核数据库和核信息与交流。其宗旨是通过国际间的合作来 推动成员国完善和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与法律,以达到和平利用核 能在安全、环境保护和经济方面的要求。(四)联合国原子能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联 合国原子能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的宗旨是解决全世界关注的放射性 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理由,包括天然的和人工制造的放射源。 委员会由 21 个国家的科学家组成,其工作得到组成 21

7、个参加国代 表团的 58 个国家级组织和参加委员会的 4 个国际组织的重要支持。三、核安全的国际条约体系关于核安全的国际条约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关于放射性物质管 理的公约,主要有核安全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核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国际原子 能机构规约等;二是禁止和限制核武核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由写 论文的好帮手.提供, .器的国际条约,包括 1963 年禁止在大 气层、外层空间和水底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1968 年不扩散核 武器条约、1971 年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1971 年禁止在 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1996 年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等

8、。三是关于防范和制止和恐怖主 义的公约,第 59 届联大于 2005 年 4 月通过的制止核恐怖行为 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制定的第 13 项反恐公约,也是第一项旨在 打击核恐怖主义罪行的国际公约。四是有关国际核损害法律责任的 公约,主要有1960 年核能领域第三方民事责任公约、1963 年核能领域第三方责任布鲁塞尔补充公约、1963 年核损害民事 责任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 1997 年维也纳公约 等。四、中国核安全立法(一)中国核安全立法目前状况。为了确保核安全,我国制定 并颁布了涉及核设施安全监管、放射性废物管理、核材料管制、民 用核承压设备监管、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核技术应用等多

9、个方面 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导则和技术文件,其中有行政法规 4 部, 核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发布的规章 30 多项,导则 70 多项,技 术文件 180 多项。2003 年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 性污染防治法,这是我国核能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其适用范围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转、 退役和核技术、铀(牡)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我国签订批准的国际公约有国际原子能 机构特权和豁免约定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及早通报核事故 公约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 1997 年维也纳公约中华人民共 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中国实施保障的

10、约定等等。(二)中国核立法完善。首先,增加透明度,增强核安全的宣 传和监督。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在行业内提倡 公开透明和经验分享。第二,主动接受国际组织特别是 IAEA 的监 督与援助。第三,客观地向公众提供核情报,提高公众参与立 证、民用核能活动等相关工作的积极性。其次,定核能安全领域法 律法规。具体从以下几方面 核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论文导读:本论 文是一篇关于核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 于核能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肖国兴,叶荣泗.中国 能源法研究报告 2009.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2入手:第一,加快制定欠缺的法律法规,主要指核能基本法和 核安全法。第二、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快制定相关具体规 定。最后,确立核能的战略地位,尽快制定原子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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