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离婚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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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协议离婚的若干问题关于协议离婚的若干问题婚姻法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理时,发给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 婚姻法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

2、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证。(一)协议离婚的条件(一)协议离婚的条件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当事人持

3、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颁发的结婚证;5、当事人各提交、当事人各提交 2 张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冠照片;6、当事人持、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即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即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份证。2(二)协议离婚的程序(二)协议离婚的程序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必须双规定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户口已迁入

4、新地址,到新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如果户口已迁入新地址,到新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户口不在北京的当事人,如果采取协议记管理机关办理。户口不在北京的当事人,如果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只能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方式,只能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

5、失效。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处。注销。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三)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三)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

6、内地办理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3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并提供有,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关法律咨询服务。(四)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四)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五)签署离婚

7、协议应注意的事项(五)签署离婚协议应注意的事项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权益。 所谓所谓离婚意思表示离婚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所谓所谓子女抚养子女抚养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

8、子女跟随 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所谓当注明。所谓财产及债务处理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夫妻共同系指夫妻共同财财 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4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所谓哪一方分担多少。所谓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 助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

9、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六)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六)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七)离婚协议的反悔(七)离婚协议的反悔协议离婚后,能否对离婚协议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协议离婚后,能否对离婚协议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离婚协议中关于于 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

10、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时,该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 现订立财产分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

11、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诉讼请求。 ” 对于已经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的情形,根据解释(二)对于已经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的情形,根据解释(二)的立法本意,一方面,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的立法本意,一方面,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 应当遵守,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应当遵守,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5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一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一方面,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而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方面,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而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为可变更或者为可变更或者 可撤销协议,因此,如果男女双方协

12、议离婚可撤销协议,因此,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割协议 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协议的法定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协议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然该解释第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然该解释第九条对于在协议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实际上也九条对于在协议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实际上也 明确了可撤销、变更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相关条款中所明

13、确了可撤销、变更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相关条款中所涉及的财产范围,为离婚协议中明确的财产;对于协议中涉及的财产范围,为离婚协议中明确的财产;对于协议中未涉及的双方共同财产,均不受此解释的限制。未涉及的双方共同财产,均不受此解释的限制。对于在未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如何认定离婚协议对于在未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如何认定离婚协议效力的问题,目前有二种不同的观点。效力的问题,目前有二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最高院解释(二)中的一种观点认为,最高院解释(二)中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是已

14、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 婚事宜过程中签订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 诉讼中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但也有人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根据最高院解释但也有人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根据最高院解释6(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一经签订,即具效力

15、。(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一经签订,即具效力。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不愿意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不愿意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依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离婚协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依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离婚协议书一方面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面是确认双方议书一方面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面是确认双方对协议上列明的财产的分对协议上列明的财产的分 割意见,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的诉割意见,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讼请求。(八)涉外协议离婚(八)涉外协议离婚1、办理离婚手续的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机构如果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或外国国籍者,如果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或外国国籍者,需要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 2、申办离婚证的条件、申办离婚证的条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成一致意见;(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北京市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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