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划拨业务所得税政策与案例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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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划拨业务所得税政策与案例研讨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资产划拨业务所得税政策与案例研讨会(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资产资产划拨业务所得税划拨业务所得税 政策与案例研讨会政策与案例研讨会 徐徐 贺贺 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 1 办公电话:010-63796136转808 移动电话:15210083961(微信号) 电子信箱: 微博:资本税收-徐贺 徐贺毕业于长春税务学院(原属国家税务总局系统)税务系,曾代表学 校参加“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毕业后进入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 (任职单位为北京市3A级税务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公司税务技术中心总监, 致力于具体的税收实践服务工作,曾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保利 地产、方大集团等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过税务咨询、税务审计和税务培训等

2、专业服务。服务的客户群体涵盖制造业、流通业、金融保险、科技、医药、 能源、矿业以及房地产开发等行业。 徐贺已经累计为税务机关机关(黑龙江国税、湖北地税、北京地税、海 南地税、成都地税以及徐州国税等)和企业及相关机构(清华大学、中央财 经大学、北京大学、国家会计学院等)进行过数百场税务演讲和培训,演讲 内容涵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购重组税务管理、房地产税收以及“营改 增”等,善于将晦涩难懂的税法用通俗易懂且不失严谨的语言表达出来,能 够结合自身丰富的税务实践经验向听众讲解如何理解和应用税收政策法规。 徐贺在股权重组及资本交易领域的税收管理上有着独到的理解和丰富的 实践经验,已经为多家大型企业集

3、团提供过相关服务。徐贺已出版个人专著 资本交易税务管理指南及案例剖析,税收实务界第一本以实际案例形式 解读应用资本交易税收政策的专著,该书出版后受到了税务机关、大企业集 团,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投行部以及财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相关人士的大力 关注。另外,在经常就财税热点问题接受中国税务报和财会信报等 采访,同时在相关专业媒体发表了数十篇专业文章。 徐贺在新浪网开设的个人博客“关注资本税收徐贺”受到了业务同 仁的广泛关注,博客中刊载的专业文章也经常被大量转载学习。 演讲者简介演讲者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 干问题的公告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4、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2929 号,以下称“号,以下称“2929号公告”)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月23日发布 属于非常重要的所得税税基类政策文件 继国税函【2010】7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 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5号公告之后又一个重 量级文件 就实践中存在的一些有较大争议的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明 确 总体上看是所得税政策立法理念的进步,但是仍有许多问 题没有明确 关于关于2929号公告号公告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 ,下同)下同) 将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

5、企业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企业 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 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 值确定计税基础。值确定计税基础。 政府将国有资产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到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 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 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规定, 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 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 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

6、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接收资产划入的企业会计核算上计入所有者权益科目 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 4 企业所得税基本的征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课征的本质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规定,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 (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 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 北京市国税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 解答(二)规定,问:企业新增注册资本带来的资本公 积增加是否计征企业所得税?答:企业因注资而带来的资 本公积增加不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因此其不参与企业应 纳税

7、所得额的计算,不需计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 5 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财税【2008】151号 )规定,企业取得的各 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 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9号公告政府权益性投入不作为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范围 扩大到了非货币性资产 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未来使用或者转让 时可以计提摊销折旧以扣除计税原值 应该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的税务处理相区分 政府作为投资者投资资产的特殊性,政府不属于企业所得 税的纳税义务人 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

8、理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 6 【东方航空案例东方航空案例】 2010年7月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云南省国资委共同投 资设立东航云南公司的公告指出,2009年5月31日,本公司刊发了 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意本公司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 司(简称“云南分公司“)为平台,与云南省国资委共同投资成立合资 公司,并授权总经理就双方合资事宜展开谈判。 2010年7月26日,公司与云南省国资委签署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 出资协议书(简称“出资协议“或“本协议“)及出资补充协议, 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东航云南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6154亿元,本公司以现金及资产出资共

9、计人民币23.80001亿元, 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云南省国资委以现金及土地使用权出资 共计人民币12.81539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5%。 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23.80001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 其中:现金出资人民币7亿元;以双方确认的经评估的云南分公司与 航空营运相关的净资产出资人民币16.80001亿元。 7 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 【东方航空案例东方航空案例】 云南省国资委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5385 亿元和经双方确认的昆明新 机场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价总价为人民币10.27689亿元出资,以上两项 共计人民币12.81

10、539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5%。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东航云南公司接收云南省政府划入的资产属于政府作为出资者以股权 出资形式投入的资产。 接收的资产不计入东航云南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东航云南公司接收的土地按照确定的价格10.27689亿作为计税基础来 进行摊销 8 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凡 指定专门用途并按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 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

11、(财税2011201170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 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 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 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不属于政府权益性投入的,但是有指定用途的,按照70 号文规定进行管理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税务总局把不征税收入标的扩大到了实物资产 70号文的管理要求:1.有专项用途的拨付文件;2.有单独 的管理办法或者要求;3.会计上单独核算。 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 9

12、70号文规定,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 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 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 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 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该条是否适合以资产作为标的的不征税收入? 不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范围,会计上应该按照政府补助 来处理,最终将计入损益 会计上视同为正常资产一样来管理 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 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 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企业接收政府

13、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 10 接收的资产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应该注意税法和会计差 异的协调,成本扣除方面和会计损益确认方面 企业集团从政府部门取得专项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的确 认条件,但是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科目,该笔专项资 金的最终使用者为下属从事生产的工厂,拨付给工厂时冲 减资本公积。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 11 【义乌市政府划转资产案例义乌市政府划转资产案例】 义乌市市属国有企业第一批国有资产划转方案(义政发【2014】 16号)中规定,将住建局下属的义乌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义乌市 新世纪实业有限公

14、司60%股权划转给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将交通局下属义乌市安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义乌市新远公 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75%股权划转给义乌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将财政局对义乌市第三自来水公司9.52%的投资权益、住建局对 义乌市第三自来水公司6.35%的投资权益、佛堂镇政府对义乌市第三 自来水公司84.13%的投资权益划转给义乌市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主要取决于政府文件的规定,判定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确认条件 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应该注意税法和会计差异协调 12 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

15、无偿划入企业,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 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 确定的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 所得税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 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不符合权益投入和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作为应税收入 处理 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 目前政策中可以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形及政策 同样存在税法和会计差异问题 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 13 总体评论总体评论2929号公告第一条号公告第一条 符合税收原理 在基本政策之上制定的规定 没有“越位”,仅仅是明确和完善 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 14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 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 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 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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