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分析能力实训之公共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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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政策制定分析 什么是公共政策制定? 所谓公共政策制定,就是公共政策主体为 了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对公共政策进行方 案规划、择优,最终采纳并使之规范的过 程。 公共政策制定是公共政策过程中核心、关 键的环节。政策制定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政 策运行的成败。 主要包括:公共政策规划、公共政策决定 和公共政策合法化三个主要内容。公共政策规划 什么是公共政策规划? 公共政策规划是针对公共政策问题,采取科学 方法,广泛收集各种信息,充分运用思维而设计 各种行动方案,是关于未来的一种具有一定权威 性的政策构想。 公共政策规划有哪些特性? 1、政策规划的目标导向 2、政策规划的变革取向 3、政策规划的选择取向

2、4、政策规划的理性取向 5、政策规划的群体取向 政策规划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1、公正性原则 2、普惠性原则 3、完备性原则 4、协调性原则 5、可行性原则 6、连续性原则 政策规划工作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1、确立公共政策目标 (1)影响政策目标确立的因素有哪些? (2)公共政策的目标体系 (3)公共政策的目标与任务 (4)公共政策目标的动态性 2、公共政策方案的设计 (1)政策方案的轮廓设想 注意:政策方案的整体完备性、相对独立 性、创新性 (2)政策方案的细化设计 主要的对初步方案筛选、充实细节 遵循两个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实事求是 原则公共政策抉择 公共政策抉择是对规划出来的众多政策方 案

3、,经过评估和论证,从中择优并达成共 识的过程。 1、政策抉择中的信息因素 决策主体必须尽量收集各种信息,并且要 对其筛选、加工、存贮、提取。 在政策抉择中哪些信息是至关重要的? 看下图: 政策决定中的信息因素:意向:文化、价值、传 统、知识明显的选择信息: 行动、时机、资源 、敌友行动或策略的 决策外部事件:决 策规则该领域的状况其他利害关系 者的选择可能性:外部事件 的可能性、其他人 选择的可能性、行 动可能产生的后果不同政策评分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不均衡 的问题: 政党机构、政府各部门及其成员、立法机 构及其成员一般来讲对宏观、整体信息掌 握较充分,且信息权威;但是他们对微观 、易变化的信息

4、(动态性)掌握不够充分 各政治团体、政策研究组织(咨询机构) 相对而言则掌握较多的中观、专门领域的 信息 公众对信息的掌握最不全面,视域狭窄, 且大多很不权威,至使公众在决策中处于 弱势地位 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有哪些? 2、政策抉择中的思维因素 公共政策归根结底是人类思维活动的结果 。 在政策决策中如何对待政策决策中的集体 思维与个体思维在决策中的地位与作用? 尊重决策主体每个成员的思维及其思维成 果;但要保证科学、合理的决策,就必须 充分肯定集体思维的作用。 集体思维的优势与缺陷是什么? 3、公共政策方案的论证与选择 (1)政策方案的可行性论证 A 、技术可行性 B、经济可行性 C、政治可行

5、性 (2)方案选择的共识如何形成? A、交换 B、说服 C、强制公共政策决定中常犯的错误 1、利益偏差导致的决策失误 政策获利化 政策廉价化 政策优惠化 政策分割化 2、技术偏差导致的决策失误 目光短浅 把未来看作是过去的简单重复 过分依赖于个人的自身经验 先入为主 缺乏政策实验公共政策合法化 什么是公共政策合法化? 政策合法化是指法定主体为使政策方案获 得合法地位而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实施 的一系列审查、通过、批准、分布政策的 行为过程。 政策合法化是政策制定过程中很重要的一 个环节,直接决定着该政策在接下来的执 行的效果。公共政策合法化的程序 不同的合法化主体,往往导致不同的合法 化程序

6、1、立法机关的合法化程序 A、提出议案 B、审议议案 C、表决(通过议案) D、颁布政策 2、行政机关的政策合法化程序 A、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查 B、领导决策会议决定 C、行政首长签署颁布政策 3、公共政策法律化 一项政策经过实践证明在现在和将来的一 段时间内是适用的、有效的、成熟的,因 而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称之为 政策法律化(也称政策立法)。 政策法律化的条件是什么? 政策合法化与政策法律化的区别是什么?案例1:价格听证:公共决策中的公 民民主操练 材料1:自1996年深圳率先实行价格审查制 度,形成价格听证制度的雏形以来,到目 前为止全国共举行了上万多次各种类型的 价格听证会。其中

7、,我国首次公开举行的 国家级价格听证会是2002年1月12日上午8 时30分在北京铁道大厦举行的铁路价格听 证会。 如何进行价格听证呢?以在北京举行的国家级铁 路价格听证全为例,2002年1月12日,包括33名 正式代表、30名旁听代表和国家计委有关人士、 申请人铁道部的代表、中介机构的代表以及新闻 记者在内的近百人参加了价格听证会。8时30分 ,听证会主持人、国事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司 长李德昆致词。他说,铁路火车票价格的调整事 关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 定,国家计委举行价格听证会,对铁道部提出的 调价方案进行公开听证。 8时40分,听证会申请人、铁道部运输 局局长胡亚东代

8、表铁道部介绍调价方案。 调价方案涉及及春运、暑运、“五一”、“十 一”等主要节日期间列车及部分城际列车、 特别繁忙线路列车、季节性客流变化比较 大线路列车的票价浮动情况。其中对团体 购票、途中补购昼间卧铺票、列车客流明 显下降时票价,提出可实行下浮。此外, 铁路部门还承诺进一步为乘客购票提供方 便、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认真接受社会监 督。 此后,听证会按计划完成了以下主要程序:申请人 代表介绍了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的方案及申请理由;国家计委有关人士介绍了有关 价格的政策、法律、法规,宣读了初审意见;社会 中介机构说明了对调价方案及有关材料的评审依据 和意见;部分听证代表就调价方案

9、及有关材料中涉 及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提问和质询。根据听证会议程 的安排,从10时10分开始听证会进入听证代表自 由发言和辩论阶段。自由发言和辩论之后,申请人 代表还要作最后陈述。下午4时30分左右,听证会 完成全部程序,正式结束。 背景知识: 1、“什么是听证会?”:从字面上讲,听证会 就是听取意见、证明是否正确合理合法的会 议。听证会起源于英美,从司法领域引入到 立法、行政领域。 2、听证会可分为立法听证会与行政听证会 。所谓的立法听证: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 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或者 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 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 而行政听证会则是

10、:政府相关部门在做出关系公众 利益的公共决策时,为了保证行政程序公开、民 主、公正而设立的听取利害关系人代表、社会各 方代表及相关专家的意见的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 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 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此外,以是否遵循“听证记录排他性原则”为 标准,听证可分为非正式听证和正式听证 。 非正式听证又称“公听会”,由行政机关采用 听证程序广泛听取有关利害关系人及其代 表、技术专家或其他

11、人的各种意见,但听 证意见对行政机关没有法律约束力,仅供 决策时参考。 正式听证类似审判,由独立的行政法官主 持,听证的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有权口头 陈述意见、提出证据,可以相互盘问、质 证,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听证记录进行决策 。 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则首次使用 了“听证会制度”这一概念,并明确规定,“制定关 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服务价 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 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 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 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此后,我国在2001年、2002年和2008年先后制 定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

12、行办法、政府价 格决策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以规范政府有价格管制方面的行为。 就实践而言,截至2007年底,我国几乎所有的省 、市、自治区都相继建立了价格听证制度。全国 各地物价部门召开了上千次价格听证会,议题主 要集中在水电气、交通、景点门票、教育、医疗 服务、电信等方面。 很明显,我国的价格听证会制度带有强烈 的“行政决策”的味道,属政府公共决策事务 里依法行政的的必要之程序。材料2:价格听证会之乱象 听证会怪象之“扔水瓶” 水,生命之源。水,涨价之源。水,矛盾之源。在众多价 格听证会中以“水价”为怪象之最。 2009年12月8日,在黑龙江哈尔滨市水价上调听证会进行 到9时38

13、分时,消费者代表、退休职工刘天晓突然高举右 手站起身,并高声说道:“主持人不公”,随后将一瓶未喝 完的矿泉水瓶扔向主持人。他激动地表示,从听证代表发 言开始,他就一直举手要求发言,但一直都没被主持人叫 到名字,这明显不合理。同时他还说,多年来,哈市水价 论人头、看干表、按IC卡,消费一直是一笔“糊涂帐”,目 前供水单位仍然没有兑现当初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承诺 。作为听证会代表,本来是代表诸多消费者行使合法权利 来的,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心声来的,不应该为获得发言 的机会都这么难! 听证会怪象之“身份造假” 哈尔滨市水价上调听证会代表的身份也涉 嫌造假。身份为“退休职工”的刘汝文代表向 媒体透露,

14、他是哈尔滨现代酒店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不到退休年龄,也不是退休 职工。而另外一名所谓“下岗职工”的代表谷 孝发是哈尔滨市信访局退休干部。更有媒 体报道,13名消费者代表中,12人涉嫌身 份造假。 在湖北鄂州,一开发商欲搞开发时 ,由于新建高楼影响后面楼房的采 光、通风和消防等问题,住户代表 要求规划部门召开听证会。住户代 表没有等到参加听证会,开发商却 拿出了规划的审批方案并开始建房 。住户到鄂州市规划局讨说法时, 该局出示了一份召开过听证会的相 关材料。住户代表从参加听证会的 人员照片看,12人中没有一个人是 当事楼房的房主。签名的12个人中 ,只有王高秋是当事户主,而王高 秋并不知此事。

15、 听证会怪象之“被代表” 2009年10月21日,银川市召开水价听证会。据 法制日报报道,很多市民对听证会代表的组成 提出疑议。银川市市民余明认为,无论是部门推 荐代表,还是消协推荐代表,都没有严格的推荐 产生办法,消协推荐的代表也主要是消协成员或 与其来往密切的人员,缺少公开性。银川市市民 石磊提出质疑,宁夏区内大部分听证会结果为什 么都与网上民众调查结果大相径庭?由于种种原 因,很多非听证会代表的合理化意见并没有被听 证会听取,还有一些群众根本不知道如何反映意 见。 2009年12月18日,济南市物价局主持召开了“济 南市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 听证会。据齐鲁晚报报道,24名听证代表中 ,有处长、教授、高工,就是没有一名下岗职工 、特困家庭人员或退休人员。 听证会怪象之“闭目听证” 有媒体报道,在2009年12月18日济南水价 听证会上,有代表闭目“听”证。轮到他发言 时,才睁开惺忪眨眼,拿过话筒,念起了 事先准备好的稿子,旗帜鲜明地支持“涨价” 。当记者会后问起该消费者代表的收入水 平时,他告诉记者是“公务员水平”,当记者 追问“那你觉得能否代表一般老百姓”时,他 脱口回答“不能代表”。 听证会怪象之“多此一举” 2010年5月21日上午9时,成都举行了中心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用水调价听证会 ,来自社会各界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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