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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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修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检修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检修部工作票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检修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1 检修部工作票管理小组 1 检修部工作票管理小组 组 长:检修部主任 成 员:检修部副主任、专工 2.1 组长职责 组长职责 2.1.1 负责指导、督促检修部工作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1.2 对工作票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2 成员职责成员职责 2.2.1 负责协助组长搞好检修部工作票管理工作; 2.2.2 负责制定检修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2.2.3 随时了解检修部各专业工作票管理情况,对工作票管理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

2、专业及班组相关人员讨论,提出整改措施和对策,并监督实施; 2.2.4 负责正确引导检修部各班组积极开展好工作票管理工作。 2.2.5 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专业班组工作票管理工作; 2.2.6 负责整理各专业工作票检查情况汇总并及时反馈; 2.2.7 负责给班组工作票管理提供必要的指导。 3 执行工作票具体要求 3.1 办理工作票的范围 3 执行工作票具体要求 3.1 办理工作票的范围 3.1.1 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工作一定要履行工作票手续; 3.1.2 保安系统、消防系统和安全门等重要辅助设备检修工作,需要其设备退出使用时应办理设备检修申请,由总工程师或

3、公司分管生产副总批准; 3.1.3 氢系统、油系统、煤气掺烧系统、运行中的制粉系统上施工焊接工作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3.1.4 即使是试紧阀门盘根、法兰、人孔门等设备动静密封点等时间较短的工作都必须办理工作票; 3.1.5 办理工作票时,安全措施已有规范的,必须按照检修部下发的规范安全措施填写,不得出现不同的工作负责人所写的安全措施不同的情况; 3.2 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担任条件 3.2 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担任条件 3.2.1 工作负责人必须熟悉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3.2.2 工作负责人必须

4、经考试合格,公司安委会批准的人员担任,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3.2.3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和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掌握检修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条件,了解检修工艺。 3.2.4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公司安委会批准的人员担任,其他任何人员不准担任工作票签发人。 3.2.5 工作票签发人不准担任该项目的工作负责人,任何人不能同时担任两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3 工作票办理要求 3.3 工作票办理要求 3.3.1 工作票不能代办或代签,一经查实严加考核。 3.3.2 工作负责人在办理工作票前,必须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和缺陷情况,填写好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工作负责人必须亲自办理工作票,其他人员不准代办,也不准以其他工作负责人的名义办理工作票。 3.3.3 工作票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工作内容必须填写清楚、正确,工作票上不能涂改,如有涂改时必须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签字(关键字不能涂改,如拉、合等),否则按不合格工作票处理。 3.3.4 夜间消缺,事故抢修时办理抢修工作票,作好记录,同时与运行值班员一起做好安全措施记录,经值长许可开工后方能进行检修工作。工作结束后及时汇报值长及有关部门领导,若夜间抢修工作至白天仍未结束时,应在早上上班后补办工作票手续。 3.3.5 制粉系统及设备的检修,可履行间断性工作制度,但每次间断重新开工前必须监督检

6、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现场设备是否运行过。征得运行人员同意方可开展工作; 3.3.6 同一设备、同一系统上不同工作,即使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同时,也只能办一张大工作票,将该设备上不同工作的安全措施写在副页上,一并与大票一起办理,各项工作安全措施必须分项正确完备,并在副页上写清是哪项工作的安全措施。 3.3.7 在氢系统、油系统和运行中的制粉系统进行的检修动火工作,必须同时执行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和动火工作票制度; 3.3.8 重要辅助设备的工作,除抢修外,还需办理厂内申请,经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批准后,与工作票一起办理。 3.4 工作票的签发 3.4 工作票的签发 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工作票时,认

7、真核实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和是否代办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善,并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 3.5 工作票的许可 3.5 工作票的许可 3.5.1 在允许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监督运行值班员做好所列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做完后,工作负责人必须会同工作许可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在工作票上允许开工一栏签字。 3.5.2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及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应注意的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应携带工作票,始终坚持在工作现场,随时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和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如工作负责人确需离开现场,应找能胜

8、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负责人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3.5.3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同意并通知工作票签发人。 3.5.4 如需试运检验施工质量或工作中间启动检修设备时,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然后将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会同许可人一起进行试运,严禁检修人员启动和操作设备,试运后若需继续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必须监督值班员做好安全措施。若需变动原安全措施的,工作负责人应作废该份工作票,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 3.5.5 转动机械检修的试运转

9、工作,必须填写设备试转申请单,并把每次试转后的许可工作时间记录在工作票上; 3.5.6 动火工作票的办理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其委托人签发。 3.6 工作票的延期和作废 3.6 工作票的延期和作废 3.6.1 工作任务不能按照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批准检修期限前 1 小时向工作许可人或值长说明原因,办理延期手续,需延 2 日及以上工作票应提前 1 天办理延期手续,工作票的延期手续只准办理一次,若在延期时间内检修工作仍未完成,须把该份工作票作废,重新履行工作票办理手续。 3.6.2 工作票的作废必须在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前 30 分钟办理。 3.6.3 对作废的工作票必须注明作废原因,并经双

10、方签字认可后终结。 3.7 工作票的终结 3.7 工作票的终结 3.7.1 工作完成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工作负责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如设备系统有变更,工作负责人应将变动理由,变动情况及运行人员注意事项等填写清楚办理设备异动手续。 3.7.2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现场验收检修后的设备,验收合格后办理工作票的终结手续。 3.7.3 转动机械的检修工作结束后,及时与运行联系试运,试运合格后立即办理工作票的终结手续。 4 管理办法 4 管理办法 4.1 已办理终结手续的工作票应交给班组安全员,及时登记,安全员必须及时审查、分析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和工作票存在的问题,总结班组月工作票

11、情况,并计算出月工作票合格率; 4.2 每月 28 日前班组工作票的记录、审查、分析由班组安全员负责并上报安全专工处,安全员因请假、出差或其它工作安排,应交代其负责人,如遇节假日顺延; 4.3 安全专责每月一日前完成对专业所发生的工作票进行审查、统计、分析部门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和不合格工作票的原因,并计算合格率,制定出防止工作票合格率下降措施,并上报公司安生部安全专责处; 4.4 安全专责根据各班组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班组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4.5 班组审查、记录后的工作票应整理保存好,已执行的工作票应至少保存三个月。 5 考核 5 考核 5.1 未经批准的工作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

12、,考核 100 元/次。 5.2 工作票不允许代办。否则,代办人、工作负责人各考核 50 元/次; 5.3 在找不到专业工作票签发人时可电话与其联系,说明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工作票签发人确认无误后送到其委托签发人审核签发,如未经工作票签发人许可,在工作票上代签其姓名者考核 200 元/次。 5.4 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不全(指必须做的安全措施而没有写清楚),考核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各 100 元/次; 5.5 票上安全措施未按照检修部规范安全措施填写的考核工作负责人 50 元/次。 5.6 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和终结手续的,考核工作负责人 50 元/次; 5.7 对执行完后工作票进行涂改的,

13、考核工作负责人 100 元/次; 5.8 检修部检查出的无票作业,可根据习惯性违章手册中规定考核 200 元/次(公司检查出的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5.9 未按时完成检查统计报表上报的考核责任人 50 元/次; 5.10 部门检查发现班组统计、分析等工作票工作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考核责任人 50 元/张工作票; 5.11 被公司考核的不合格工作票,检修部将追加同等金额考核; 5.12 无故不参与、不配合检查者,考核当事人 50 元/次; 5.13 检查发现问题未落实考核责任的考核班长 50 元/次。 5.14 对出现不合格工作票的班组,未分析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和制定出防止工作票合格率下降措施的,考

14、核班长、安全员各 50 元/次。 5.15 工作票书写字迹要清楚规范,对字迹潦草、不清楚、有错字漏字的,考核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各 50 元/次; 5.16 工作负责人未到工作现场核实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负责人 100 元/次; 5.17 未认真履行、监督工作票手续(工作票:批准工作结束栏、安全措施执行栏、工作票延期栏、工作终结栏,任意一项未签工作负责人姓名和日期的,或者未监督工作许可人核对措施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负责人 50 元/次; 5.18 严禁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办理多张工作票, (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经总工办同意,把先前办理的工作票交回运行保管,同时该工作停止后,才能

15、重新办理另外一项工作的工作票)否则,考核工作负责人 100 元/次; 6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解释权再检修部。 附表 1: 检修部 XX 班 XX 月工作票情况登记表 附表 1: 检修部 XX 班 XX 月工作票情况登记表 机组 序号 工作票名称 具体时间 工作票编号 执行情况 是否合格 不合格原因 #3 机组 #4 机组 #5 机组 公用部分 总结: 制表 日期 审核 日期 注:1 工作票统计包括动火工作票; 2 在#1、#2 机组未拆完之前,在#1、#2 机组办理的工作票统计在公共部分 注:1 工作票统计包括动火工作票; 2 在#1、#2 机组未拆完之前,在#1、#2 机组办理的

16、工作票统计在公共部分 动火工作票制度 动火工作票制度 1 总则 1 总则 1.1 在油区、氢气、煤气等易燃易爆介质设备及其附近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必须经过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1.2 油区指:燃油泵房、燃油系统设备及其附近;汽轮机油系统及其设备;大型辅机(给水泵、球磨机、送风机等)的润滑油站。氢气区指:制氢站;氢系统管道及其附近 10 米范围内;氢冷发电机组十米平台及其 10 米范围,煤气管道周围 10 米范围内。 1.3 工作负责人担任条件: 1.3.1 必须掌握油区、氢气设备、煤气管道设备及其相关系统情况、动火地点环境情况,掌握安全动火条件和防范措施; 1.3.2 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厂安委会批准的工作人员担任,其它任何人不得担任油区动火工作负责人。 1.4 油区、氢气区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与审核人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厂安委会批准的工作人员担任,应熟悉该油区、氢气设备等相关系统和设备性能、动火条件和相关制度,掌握动火工作是否必要,认真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1.5 签发和审核油区、氢气区及煤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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