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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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贵州省 2010 年省年省、市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10 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特制定贵州省 2010 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

2、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设置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考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铜仁 10 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地)职位的考区统一设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安排全省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

3、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考计划及职位 全省省、市、县三级机关共计划招考 1510 名。其中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计划招考 697 名;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含省直垂管系统)计划招考 813 名。 招考职位分 A、B、C 三类。A 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执行和操作职位;C 类为计算机、会计、外语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招考职位详见贵州省 2010 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 1)。 四、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

4、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 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 2010 届毕业生 (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1992 年 5 月 5 日及以前出生)35 周岁以下(197

5、5 年 5 月 5 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5、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系指在企、事业单位或县级及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 2010 年 5 月 5 日; 6、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 38 周岁(1972 年 5 月 5 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6、: 1、2008 年 1 月 1 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 2010 年5 月 5 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职位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

7、网上进行,省直及市(州、地)考区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 2010 年 5 月 5 日 8:00 至 5 月 11 日 18:00 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 2 寸正面证件照片(jpg 格式、30KB 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 2010 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 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

8、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 16:00 后,将在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全省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 3:1 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结束后 2 个工作

9、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 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 (或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 经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 20

10、10 年 5 月 5 日 8:00 至 5 月 13 日 24:00。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 2010 年 5 月 5 日8:00 至 5 月 13 日 24:00 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 2010年 5 月 5 日 8:00 至 5 月 14 日 24:00 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 100 元考务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 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

11、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 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 经省、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不得小于 2:1,小于 2:1 比例的职位招考计划取消。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 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

12、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报考省直单位的特困生,于 2010 年 5 月 14 日 17:00 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 18 号,省人才市场 13 楼 1303 房)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报考各市(州、地) 及县级单位的特困生, 于 5 月 14 日 17: 00 前到各市 (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 2010 年 6 月 4 日

13、8:00 至 6 月 11 日 16: 00 期间, 登录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折算前)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 5 分; 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党政和政法机关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选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 5 分; 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至 2010 年 5 月 5 日在贵州服务期满、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

14、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 5 分;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至 2010 年 5 月 5 日在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 5 分,服务期两年以上的人员每增加一年乡镇、村(社区)服务期再在笔试总成绩中累加 1 分,但加分不得超过 8 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或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 (市) 、 乡镇 (街道办事处) 、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乡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 5 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上述加分条

15、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 2010 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 3),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的时间、地点详见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相关通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

16、)子关系证明; 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和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工作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 加分申请表经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 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 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予以加分确认。 六、笔试 笔试为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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