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莱阳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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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莱政发201549号 莱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莱阳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物价局编制了莱阳市市直部门 (单位)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直部门(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共 96 项。本通知下发后 10 个工作日内, 市直有关部门 (单位) 负责将 清单通过适当方式对外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收

2、费项目及设定依据、 实施机构、 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 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 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 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确需新设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 合理性、 合法性审查论证, 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 清单管理。 附件:莱阳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莱阳市人民政府 2015 年 9 月 30 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9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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