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路(环林西路 ~ 芦恒路)新建工程 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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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环评证国环评证 甲字第甲字第 1807 号号 东明路(环林西路东明路(环林西路芦恒路)新建工程芦恒路)新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编制单位: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零一零年八月 上海环境热线w w w .e n v i r .g o v .c n21、说明、说明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受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开展对东明路(环林西路芦恒路)新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并经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向公众公开

2、环评内容。 本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2、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东明路(环林西路芦恒路)新建工程 2.2 建设单位 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3 建设地点 项目选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西南侧。本次拟建东明路周边现状主要为住宅、乡镇企业及农田耕地。外环线北侧段线位周边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南侧主要为居住、绿化用地及发展备用地。 2.4 建设性质 本项目属于新建工程。 2.5 建设内容 东明路(环林西路卢恒路)新建工程全线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含原南汇区),呈南北走向,属城市次干路 I 级。工程南起芦

3、恒路,北止于环林西路,道路总长约 1.9km。红线宽度 30m。 线位在与 S20 相交时采用分离式立交,东明路上跨 S20,其中东明路(S20环林西路)段为现有道路改建,东明路(卢恒路S20 包括上跨 S20 段)为新建工程。与本工程相交的道路有芦恒路、林鸣路、秀沿路、S20 外环线、环林西路,其中林鸣路、秀沿路交叉口均属本工程的研究范围。本项目新建桥梁 5 座(含跨 S20 跨线桥及两侧通道桥、地面桥两座)。配合道路建设,沿线埋设雨、污水管道和公用管线,并同步实施绿化、照明、信号灯等道路附属设施。 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上海环境热线w w w .e

4、 n v i r .g o v .c 3.1 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 (1) 声环境声环境 拟建项目全线位于浦东新区西南侧,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 ,项目沿线声环境功能区划以 2 类区为主,少部分区域为 1 类区。东明路为城市次干路,按双向四车道断面布置,道路两侧一定区域内属于 4a 类标准适用区域,其中 4a 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 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适用 4a 类标准;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则道路红线(或征地线)外一定距离内为 4a 类标准,距离确定方法为: 相邻区域为 2 类区时

5、,距离为 30 米5 米,本次评价取 30 米; 相邻区域为 1 类区时,距离为 45 米5 米,本次评价取 45 米 (2) 环境空气环境空气 根据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2004.5 调整) ,评价区域属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 (3) 水环境水环境 根据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订) (沪府200484 号) ,工程 K1+600终点约350m 路段处于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但该段内未跨越河流,其余路段所跨越的外环南河、后漕港、电信港水质目标规划为类水,项目沿线均无取水口。 3.2 现状环境质量评估现状环境质量评估 (1) 声环境现状评价声环境现状评价 根据监测结果,拟建道路沿线敏感点

6、住宅昼夜间噪声均满足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2) 环境空气现状评价环境空气现状评价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区域 NO2、CO、及 PM10等指标均不超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可见,项目沿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 (3) 环境振动现状评价环境振动现状评价 根据监测结果,临现状道路的敏感点累计 10铅垂向 Z 振级 VLZ10能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0070-88)中的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昼间 75,夜间 72)标准, 周边无显著振动源的敏感点累计 10铅垂向 Z 振级 VLZ10能满足“居民、 文教区”(昼间 70,夜间 67)标准。

7、(4) 地表水现状评价地表水现状评价 类比项目所在区域内河流水质监测情况,项目区域内水质已不能满足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类水体要求,主要污染因子为 CODcr和石油类。 3上海环境热线w w w .e n v i r .g o v .c 4、评价范围、评价范围 具体评价范围见表 4.1。 表表 4.1 评价范围评价范围 评价内容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评价范围 声环境 道路中线两侧各 200m 内带状区域,重点评价临路第一排建筑 环境空气 道路中线两侧各 200m 环境振动 道路红线外两侧 30m 内带状区域,重点关注临路前排房屋 社会环境 道路中线两侧 200m 范围,

8、调查范围扩大到项目直接影响区 5、评价重点、评价重点 根据对本项目的分析和项目选址地环境特征,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 (1) 声环境影响评价; (2)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6、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1)声、振动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沿线有 8 个声环境保护目标,其中 2 处为 23 层农村居民点,2 处为 67 层住宅小区、2 处在建高层与别墅结合住宅区,另有 2 处幼儿园。 (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将本项目经过的 496 河、外环南河、后漕港、电信港列为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其中外环南河为浦东新区规划预留河道,其它河道均为现状河道,496 河河道宽 14m,外环南河

9、河道宽 50m,后漕港宽 20m,电信港宽 20m,均非通航河道,水质目标规划为 IV 类。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7.1 声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间主要的噪声来自前期动拆迁、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会影响沿线两侧住宅区的声环境。但随着施工的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 营运期营运期:根据预测,通过对跨线桥两侧实施声屏障、全线铺设低噪声路面的措施,营运期本工程对沿线敏感点噪声贡献值略有超标,超标主要集中在后漕港以南的敏感点,超标量约在 3dB(A)以下。叠加现状值后,部分敏感点噪声预测值超标,超标量在5 dB(A)以下。 4上海环境热线w w w .e n v

10、 i r .g o v .c 7.2 大气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以扬尘污染为主,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车辆形式二次扬尘及道路施工扬尘。在贯彻实施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 、“关于印发上海市道路与管线工程施工及高架道路保洁作业防尘的有关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后,可大大降低施工期扬尘影响。 营运期营运期:根据大气影响预测结果,东明路沿线敏感点废气日均最大落地浓度和年均最大落地浓度均可达标,小时最大落地浓度的达标距离控制在道路红线范围内。东明路大气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7.3 振动环境影响振动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一般道路项目施工中,打桩

11、机打桩振动是最显著的振动污染源,本工程打桩机主要在跨河桥梁施工中使用,可能对桥梁附近的建筑产生影响。除打桩外,项目还将采用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等施工机械,施工中可能对距路较近的建筑产生影响,因此施工中应加强监控,如发现周围建筑开裂或居民反映振动问题,应采取开挖临时隔振沟等防治措施,降低施工振动的影响,另外,施工期也是短期行为,随着施工结束,这类影响也随之消失。 营运期营运期:根据类比分析,本工程地面道路交通带来的振动比较轻微,沿线振动可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标准。 7.4 水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水污染主要来自桥梁施工对所跨水体的环境影响、

12、物料堆场冲刷的生产废水及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的水环境影响。 营运期营运期:项目不设服务区、收费站、管理中心等辅助设施,无辅助设施污水排放影响。项目营运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桥面径流的影响,由于项目区域水体为 IV类水,所经河流上下游均无取水口,因此项目营运期水环境影响较小。 7.5 固废环境影响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废弃渣土和建筑垃圾。只要施工单位严格遵守上海市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修正) 的相关要求处置施工期固废,对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必须放于指定的垃圾箱中,则对环境的影响轻微。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分析、建设项目环

13、境保护措施分析 5上海环境热线w w w .e n v i r .g o v .c 8.1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 (1) 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经常进行维修和保养; (2) 施工前封闭施工场地,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 2 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栏; (3)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以昼间为主,夜间禁止高噪声施工机械施工,涉及的混凝土浇捣等作业必须延续到夜间的,应到浦东新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办理夜间施工备案手续,并告知周围居民后方可进行; (4) 合理安排物料及工程废弃渣土、 建筑垃圾运输的路线和时间, 车辆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营运期 (1) 全线新建道路路面铺设低噪声路面,该路面较

14、普通沥青路面降噪 23dB; (2) 建议道路两侧绿化林带同步实施; (3) 经常维持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而引起交通噪声增大; (4) 与交管部门协调,在居民住宅附近路段的安装超速监控设施及禁鸣标志,防止车辆超速行驶或鸣笛。 (5) 为跨线桥两侧敏感点路段实施声屏障措施。 (7) 为超标敏感点安装通风隔声窗措施。 (6) 营运期加强监测,如敏感点监测超标,则采取安装隔声窗等补救措施。 8.2 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 (1) 在拟建项目施工区域的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 2m 的固定式硬质围挡,以防止施工区扬尘对外界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专人负责维护设施的维护,定期巡查,并

15、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及时修复或调换破损、污损的维护设施; (2) 在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在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做好冲洗、遮蔽、保洁工作,防止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渣土的散落,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3) 沿线运输物料的道路应及时进行洒水处理,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自备洒水车,一般每天可洒水二次,在干燥炎热的夏季或大风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保证路面无扬尘; (4) 水泥、砂和石灰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全6上海环境热线w w w .e n v i

16、 r .g o v .c 部过程中时,应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 营运期 虽然道路营运期间汽车产生的尾气污染无法避免,但可以通过加强道路绿化和养护加以减缓。 8.3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工程废弃渣土和建筑垃圾。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上海市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修正) 的相关要求处置施工期固废,对此环评主要提出以下 2 点要求: 工程废弃渣土、建材弃料废料应严格管理,堆放于指定地点,并尽量进行回收利用;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并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日报表 。 8.4 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 管线开挖施工场地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淋洗等生产废水等,以及暴雨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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