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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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DBJ43/001(征求意见稿)1 1总则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湖南省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降低建筑能耗,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湖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包括公共建筑中的居住部分)节能设计。1.0.3湖南省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供暖、通风、空调、给排水及电气等设计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在保证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建筑热工和暖通空调设计应将供暖和空

2、调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1.0.4本标准已统筹考虑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 43/T004-2015 设计评价一星级的要求。 按本标准进行节能设计时应结合建筑功能综合采取节能、 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措施,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1.0.5湖南省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术语2.0.1体形系数 shape coefficient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2.0.2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thermal transmittance of building envelope在稳定传热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

3、为 1K 时,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的传热量,单位为 W/K。2.0.3材料蓄热系数 heat store coefficient of material当某一足够厚度单一材料层一侧受到谐波热作用时,表面温度将按同一周期波动;通过表面的热流波幅与表面温度波幅的比值;其值越大,材料的热稳定性越好,单位 W/K。2.0.4建筑外墙自保温 self-thermal insulation wall通过采用节能型墙体材料和特定的建筑构造,提高建筑外墙体热工性能指标的墙体保温构造方式。2.0.5非供暖、空调房间 non-heating and air conditioned room不使用供暖空调设备调

4、节控制室温的房间,如厨房、厕所、面积不大于 5 的储藏间、楼梯间、电梯间、公共走廊、管井、设备用房、封闭式阳台等。2.0.6热惰性指标(D) index of thermal inertia表征围护结构反抗温度波动和热流波动能力的无量纲指标,其值等于材料层热阻与蓄热系数的乘积。2.0.7换气次数 air exchange rate指 1h 内通过房间的空气体积量与房间体积的比值。2.0.8照度 illuminance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 除以该面元面积dA 所得之商,即:该量的符号为 E,单位为勒克斯(lx) ,1lx=1lm/。32.0.9灯具效率 lumina

5、ire efficiency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也称灯具光输出比。2.0.10照明功率密度(LPD)lighting power density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 ,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 。43 3室内热环境设计指标室内热环境设计指标3.0.1设计供暖时,主要房间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宜采用 1622;冬季室内活动区的平均风速不宜大于 0.3m/s。3.0.2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1 人员长期逗留区域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 3.0.2 的规定:表 3.0.2长期逗留区域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

6、类别热舒适度等级温度()相对湿度(%)风速(m/s)冬季I222430600.2II1821600.2夏季I2426 40700.25 II2728注: 级热舒适度较高,级热舒适度一般; 热舒适度等级划分按本规定第 3.0.3 条确定。2 短期逗留区域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可在长期逗留区域参数基础上适当放低要求。夏季空调室内计算温度宜在长期逗留区域基础上提高 2,冬季空调室内计算温度宜在长期逗留区域基础上降低 2。3.0.3设置新风系统的居住建筑,其设计最小新风量宜按照换气次数法确定。表 3.0.3居住建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建筑类型每小时换气次数居住建筑人均居住面积100.710人均居住面积20

7、0.620人均居住面积500.5人均居住面积500.4554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4.1规划及方案设计规划及方案设计4.1.1建筑群的规划布局、建筑物的平面布置、立面设计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物的间距、体形、朝向等进行优化设计,充分考虑建筑物获得良好日照与自然通风,合理组织绿地和水域,减少硬化地面,改善居住小区室外夏季热环境,减少冬季不利风向影响。4.1.2建筑物的主要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建筑外窗的面积应加以控制。1建筑平面布置时,宜使居住空间朝南或南偏东 15至南偏西 15,不宜超出南偏东 40至南偏西 30范围;2居住空间超出南偏东居住空间超出南偏东 4040

8、至南偏西至南偏西 3030 范围的外窗范围的外窗,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基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基础础上上不不应应加大加大开窗面积,并应设置活动外遮阳装置开窗面积,并应设置活动外遮阳装置;3屋顶透明部分屋顶透明部分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基础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基础上上不不应应加大加大开窗面积开窗面积, 并应采取遮阳并应采取遮阳通风措施通风措施。4.1.3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宜大于表 4.1.3 的规定。表 4.1.3居住建筑体形系数限值建筑层数3 层(411)层12 层建筑的体形系数0.550.400.354.1.4户型设计应通过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有供暖空调时应保证必要的卫生通风换

9、气。1应分户设计自然通风气流路线,确定自然通风的进、排风口位置。2优先采用外窗作为自然通风进、 排风口, 外窗可开启面积 (含阳台门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 1/12;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并保证过渡季和夏季的换气次数不小于 10 次/h。3不设新风系统的供暖空调空间应设置卫生通风口或进行机械通风, 卫生通风口最小净面积 Smin按附录 A 计算。64.1.5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改善室内采光效果。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的要求,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基础上不宜加大外窗面积。4.1.6应设置或预留空调设备的位置和条件。采用

10、分体式空调器时,空调器室外机的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空调器室外机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位置,尽可能远离相邻门窗,以免振动和噪音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与对面门窗和室外机的排风口应保持一定距离:空调制冷量不大于 4.5kW 时,距离不小于 3m;空调制冷量大于 4.5kW 时,距离不小于 4m。2空调器室外机位置宜统一、遮阳,并便于清洗和维护。3空调器室外机布置在凸窗下,凸窗挑出宽度应不小于 0.6m;室外机置入安装空间后,其顶部与凸窗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 0.2m,使室外机空气流通顺畅。4空调器室外机围护构件的设置应避免散热条件恶化。4.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围护结构热工设计4.2.1建筑围护结构各部

11、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不应大于表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不应大于表 4.2.14.2.1 规定的规定的限值。限值。表 4.2.1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K)和热惰性指标(D)的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 KW/(K)热惰性指标 D2.5热惰性指标 D2.5体形系数0.40屋面0.60.8外墙0.81.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1.0分户墙、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2.0户门(含阳台门非透明部分)2.5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应符合本规定表 4.2.2-1、4.2.2-2 的规定体形系屋面0.50.67数0.40外墙0.60.8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1

12、.0分户墙、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1.5户门2.5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应符合本规定表 4.2.2-1、4.2.2-2 的规定4.2.2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和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太阳得热系数应符合系数应符合表表4.2.24.2.2 的规定。的规定。表表 4.2.24.2.2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的限值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的限值建筑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 KW/(K)太阳得热系数 SHGC(东、西向/南、北向)可见光透射比体形系数0.40窗墙面积比0.254.0/0.40.25窗墙面积

13、比0.353.5夏季0.48/夏季0.520.35窗墙面积比0.452.8夏季0.44/夏季0.480.45窗墙面积比0.502.5夏季0.40/夏季0.44窗墙面积比0.52.5活动外遮阳体形系数0.40窗墙面积比0.253.5夏季0.48/夏季0.520.25窗墙面积比0.352.8夏季0.44/夏季0.480.35窗墙面积比0.452.5夏季0.40/夏季0.440.45窗墙面积比0.502.3夏季0.36/夏季0.40窗墙面积比0.52.3活动外遮阳天窗屋顶面积 4%2.50.360.4注: 表中的“东、西”指从东或西偏北 30(含 30)至偏南 60(含 60)的范围;“南”指从南偏

14、东 30至偏西 30的范围; “北”指从北偏东 60至偏西 60的范围。 太阳得热系数=外窗玻璃的太阳得热系数外遮阳构件的遮阳系数,外遮阳构件的遮阳系数按附录 B 计算;4.2.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面积和体积应按附录 C 的规定计算确定。82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冷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定附录 D 的规定。3当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满足本规定表 4.2.1 的限值要求,但热惰性指标D2.0 时,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来验算屋顶和东、西外墙的隔热设计要求。4当砖、混凝土等重质材料构成的墙、屋面的面密度200 /时,可不

15、计算热惰性指标,直接认定外墙、屋面的热惰性指标满足要求。5窗墙面积比应按建筑各朝向分别计算。4.2.4建筑物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建筑物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GB/T7106 中第中第 4.1.24.1.2 条的规定,并应满足条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下列要求:11010 层及以上建筑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层及以上建筑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不应低于 7 7 级;级;21010 层以下建筑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层以下建筑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不应低

16、于 6 6 级。级。4.2.5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本标准表 4.2.2 中的相应值小 10%;2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面积按窗洞口面积计算;3对凸窗不透明的上顶板、下底板和侧板,应进行保温处理,且保温处理后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1.5W/(K)。94.3建筑构造设计建筑构造设计4.3.1建筑外窗宜设置外遮阳,同时兼顾其安全性。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 B 确定。各朝向的窗户,当设置了可以完全遮住正面的的活动外遮阳时,应认定满足本标准第 4.2.2 条对外窗遮阳的要求。其中卷帘、百叶窗、中空百叶玻璃等对外窗传热系数改善取下表修正系数。表 4.3.1正面活动外遮阳的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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