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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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业务操作指引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夜盘交易期间交易、结算、风控以及应急处置等业务模式和操作流程,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细则以及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第二条 本操作指引适用于夜盘交易品种在夜盘交易时段的相关业务。 第三条第三条 交易所对夜盘交易实施登记制度。 会员单位需在参与夜盘交易前填写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登记表。 第四条第四条 交易所夜盘交易期间值班部门为系统运行部、 市场监察一部和结算部。 系统运行部业务联系电话为0371-65610688、65612922,市场监察一部业务

2、联系电话为 0371-65612112,结算业务联系电话为 0371-65612937,夜盘交易业务传真为 0371- 65612938。 第五条第五条 为做好夜盘交易期间的交易、结算、监察和技术运维等工作,会员单位应至少指定两名夜盘交易期间的业务联系人,并将联系方式告知交易所。 第二章第二章 夜盘交易品种和交易时间夜盘交易品种和交易时间 第六条第六条“夜盘交易”是指除上午 9:00-11:30 和下午1:30-3:00 之外由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的交易。 第七条第七条 夜盘交易品种为交易所规定的期货品种。 第八条第八条 夜盘交易时间由交易所另行通知。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无夜

3、盘交易。 第三章第三章 夜盘交易夜盘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期货合约交易 第九条第九条 “交易日”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夜盘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交易结束。对于夜盘交易品种而言,交易日是指前一工作日的 21:00 开始至当天 15:00 结束。 第十条第十条 夜盘交易期间只能通过远程交易席位进行交易。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夜盘交易期间不办理开户业务。 在当日日盘交易结束前开户成功的客户,交易所为其分配交易编码,并允许客户自下一交易日的夜盘交易开始使用。 第十第十二二条条 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 其开盘集合竞价在夜盘交易开市前 5 分钟内进行,即 20:55 至 21:00,日盘将不再进行集合竞价。未开设夜盘交易

4、的品种,其开盘集合竞价在日盘交易时段开市前 5 分钟内进行,即 8:55 至 9:00。若夜盘交易不交易,则集合竞价顺延至日盘开市前五分钟进行,即 8:55 至 9:00。 第十第十三三条条 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作为该交易日的开盘价。 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 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 在夜盘交易时段未成交的报价直接转入该交易日的日盘,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第四章第四章 夜盘交易期货合约结算夜盘交易期货合约结算 第十第十四四条条 在夜盘交易期间,会员通过“银期通”系统向交易所入金。每家会员至少在两家存管银行开通“银期通”系统。夜盘交易期间,若会员的

5、“银期通”系统都出现故障,应先与交易所夜盘交易值班人员取得联系, 并将资金从专用资金账户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转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 交易所确认资金到账后,将资金加入场内。 第十第十五五条条 夜盘交易期间,交易所不办理出金业务。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日盘结算完毕后, 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 交易所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 可通过存管银行从会员的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若未能全额扣款成功,会员必须在当日夜盘交易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当日夜盘交易开市后不得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

6、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会员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 应在当日夜盘交易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遇特殊情况,会员可在当日夜盘交易开市后二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 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第十第十七七条条 夜盘交易期间, 交易所不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解除充抵、仓单转让、期转现等仓单业务。 第十第十八八条条 出入金的数据切换时点为当日 17:00,该时点之前的出入金计入当前交易日, 该时点之后的出入金计入下一交易日。存管银行向保证金监控中心报送的数据切换时点为 17:00,报送该

7、时点前 24 小时的数据。 第第十九十九条条 “银期通”系统出入金截止时间沿用现行模式。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 存管银行的数据报送时点沿用现行模式。会员单位数据报送时点为当日结算完成后,存管银行数据报送时点最迟为次日 9:30 前。 第五章第五章 夜盘交易强行平仓制度夜盘交易强行平仓制度 第二十第二十一一条条 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强行平仓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六章强行平仓制度执行。 第六章第六章 夜盘交易应急处置夜盘交易应急处置 第二十第二十二二条条 夜盘交易期间,由于计算机交易系统、通讯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致使 10%以上的会员不能交易时,根据郑州商品交

8、易所期货交易细则第二十一条,交易所将暂停夜盘交易,直至故障消除为止。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30%以上的会员在夜盘交易开市前三十分钟未能完成结算工作或完成交易系统初始化工作的,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细则第八条,交易所可以调整夜盘交易开市和收市时间,或者暂停交易。 交易所在会员服务系统中增加会员结算情况申报模块, 未完成结算的会员可在夜盘交易开市前半小时通过该系统进行申报;没有进行申报的,视同已完成正常结算。 如果会员结算情况申报模块出现故障, 会员应与交易所夜盘交易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并以传真的方式递交故障报告。 第二十第二十四四条条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情况可以调整夜盘交易开市收市时间,或者暂停交易。 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 第二十第二十五五条条 本指引的解释权属于郑州商品交易所。 第二十第二十六六条条 本指引自夜盘交易正式运行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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