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有罪供述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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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注 案例特别关注2017年 2月10日星期五版式邱文丹编辑陈婷校对崔晓慧周 末22 月 9 日上午,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 强奸妇女一案 的检察意见 。该书面检察意见从六个方面认为原审判 决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应该改判聂树斌无罪。 据悉, 该检察建议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 月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得到了最高 法的采纳。2016年12月2日上午,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 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 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 判, 宣告撤销原审判决, 改判聂树斌无罪。6方面存疑经过认真审查聂树斌案在案全部卷宗, 并赴河北询

2、 问原案侦查阶段的主办人员, 对相关证据进行复核, 实 地查看案发现场, 最高检认为, 原审判决采信的证据中, 直接证据只有原审被告人聂树斌的有罪供述, 现场勘查 笔录、 尸体检验报告、 物证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均为间接 证据, 而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 合法性存疑。 检察建议书显示, 最高检作出上述 “判断” , 其理由 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被害人死亡原因不具有确定性, 原审判决所采信的 尸体检验报告证明力不足。尸体检验仅对头皮进行了 剥离, 没有对尸体进行全面解剖, 尸检报告认定 “全身未 发现明显创口及骨折” 缺乏依据。 作案工具来源不清, 原审判决认定花上衣系作案工具存在重大疑问。对

3、于现场提取的花衬衣与聂树斌辨 认、 随案移送的花衬衣是否同一, 存在重大疑问; 聂树斌 供述偷拿花衬衣动机不合常理。 聂树斌始终未供述出被害人携带钥匙的情节。根 据聂树斌多次供述, 并与被害人有过较长时间的近距离 接触, 在被害人未带其他物品、 只穿一件连衣裙的情形 下, 却无法供出该情节, 致使认定聂树斌为作案人存在 重大疑问。 原审判决所采信的指认笔录和辨认笔录存在重大 瑕疵, 不具有证明力。据辨认笔录记载, 聂树斌对被害 人及花衬衣的辨认, 是采取将被害人生前照片及其他两 张女性照片等按顺序排列进行辨认, 但在案卷宗均无相 应的照片附卷; 对被害人自行车的辨认违反了混同原 则, 丧失了对

4、被告人口供的印证作用。 证实聂树斌实施强奸的证据严重不足。原审判决 认定聂树斌实施强奸行为的证据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 述, 而无其他任何证据予以证实。 聂树斌供述的真实性、 合法性存在疑问。聂树斌到 案经过与原案缺乏直接关联, 确定其为犯罪嫌疑人缺乏 充分证据; 聂树斌的有罪供述前后矛盾, 说法不一。 基于以上六个方面的考量, 最高检认为, 聂树斌有 罪供述的证明力较弱, 可信度不高, 且与物证、 鉴定意见 和辨认笔录之间不能形成相互印证关系, 原案的定罪证 据之间没有形成完整封闭的证据锁链, 不能排除他人作 案可能, 应当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最高检构建以抗诉为中心 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北京师范大

5、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认 为, 聂树斌案的依法纠正, 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勇于纠 正和防止冤假错案、 实现司法公正、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 信心与决心, 展示了新时期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实际 成效, 让人民群众在司法个案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司法权力与舆情民意的互动、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 平衡、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聂树斌案等冤假 错案的纠正中得以鲜活展现。最高检对完善司法责任 制、 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纠正和防范机制作出了重要部 署, 探索实行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 分离制度, 保证了检察权不受行政干扰, 依法独立公正 行使; 进一步规范了侦查讯问活动, 强化了对犯罪嫌疑

6、人合法权利的保障; 严把事实关、 程序关和法律适用 关, 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 纠正、 防范和责任追究机 制。这些举措都为司法责任的追究、 冤假错案的纠防 提供了有力的规范指引。 据了解, 最高检今年将推动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 刑事审判监督格局, 坚决纠正定罪不当、 量刑严重失 衡、 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同时, 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 督, 切实落实罪刑法定、 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等制 度, 坚决核查刑讯逼供、 暴力取证行为, 强化冤错案件 源头预防。(新华)儿子挖出深埋死猪 老子转卖获利200元江苏启东法院判老子有期徒 刑9个月缓刑1年本该作深埋无公害化处理的死猪, 却被从坑 中拖出转卖。近

7、日, 江苏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这起 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作出一审判 决, 男子曹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 9 个月, 缓刑 1 年, 并处罚金一万元。法院同时还颁布了禁止 令, 禁止曹某平在缓刑期间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 年内从事食品生产、 销售及相关活动。 曹某平系启东市东海镇星宏村人, 在东海镇 农贸市场 (又称新造镇菜场) 从事肉食品销售, 其 子曹某东则在星宏村经营一家养猪场。2015 年 11 月 29 日、 2015 年 12 月 7 日, 曹某东饲养的 300 余 斤母猪、 200 余斤公猪先后不明原因死亡。 在保险公司勘查现场完毕后, 曹某东将本该作深 埋无公害化处理的两只死猪先

8、后从土坑拖出, 并由曹 某平从养猪场转移至东海镇星宏村96号其家中后 院, 再由曹某东分割装袋, 曹某平将上述部分袋装死 猪肉装运至新造镇菜场其仓库冰柜存放。 2015年12月1日、 2015年12月9日, 曹某平各以 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向从事猪头贩卖生意的朱某兵 出售上述分解后的猪头和猪皮。2015年12月9日,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造镇菜场某冷 库查获由曹某平转移藏匿的死猪肉 88 千克。2015 年12月25日, 启东市公安局民警在该市近海镇新阳 村某冷库查获由朱某兵转移藏匿的重量分别为16.9 千克、 15.3千克的上述死猪头各1只。 经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启东市农业

9、委员 会对曹某平销售的上述 2 只死猪猪头进行鉴定, 上述死猪 “死因不明” , 曹某平销售的 “死因不明” 猪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 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曹某平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在其家中被民警抓获。(法日)爬上警车摆造型 网上炫耀求转发重庆万州一21岁小伙被行拘得知聂树斌被改判得知聂树斌被改判 无罪无罪, 聂树斌父亲与聂聂树斌父亲与聂 树斌姐姐放声大哭树斌姐姐放声大哭最高检再审聂树斌案检察建议书直指原审判决采信证据6方面存疑 聂树斌有罪供述前后矛盾小伙不仅踩在警车上让人拍照小伙不仅踩在警车上让人拍照, 还求转发求点赞还求转发求点赞车展上, 有女

10、模坐在豪车上让人拍照, 可你见 过半夜三更踩在警车上让人拍照的吗?2 月 6 日 晚, 重庆万州一小伙不仅踩在警车上让人拍照, 还 求转发, 求点赞。 这名网友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出他与警车的合 影。7 日, 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万州派出所将 发帖人冉某抓获。经查, 冉某21岁, 无业。他称当 天与朋友聚餐后喝了不少酒, 这是为了在朋友圈长 面子。目前, 冉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重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博科娃说, 保护世界音像 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集体记忆。然而, 在保存 “极具历 史价值的音像档案和珍贵的国家文化资源” 的中唱公 司, 其员工多年来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称中唱 公司

11、保管的几乎涵盖中华有声历史母版文物有可能被 盗录和损毁。员工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进行 了调查采访。“中唱” 起诉被告侵权今年春节前, 关于中唱公司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一 审宣判, 中唱公司败诉。在这起诉讼背后, 则是关于中 唱公司所保存的珍贵音源资料的保护。 距此一年半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 两次开庭审理中唱公司诉公司员工凌博名誉权纠纷一案。 记者曾多次上网登录中唱公司首页点击 “公司简 介” , 看到如下文字: “中国唱片总公司建立于 1949 年 5 月, 在解放前大中华唱片公司、 百代唱片公司、 胜利唱片 公司等旧中国唱片工业基础上不断发展壮大, 是中国规 模最大

12、、 历史最悠久、 资源最丰沛的国家音像出版机构, 总部设在北京。原隶属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1999 年与政府脱钩, 由中央企业工委领导, 2003 年归属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早在 2014 年 12 月 27 日, 中唱公司音乐编辑凌博通 过个人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 在网上发表了 中华民族 的可移动文物为什么交给了日方?! 的长微博。 2015年2月9日, 中唱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琦在单位盖 章的起诉书上签名, 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 “待岗员工” 凌 博作为被告诉至法庭。起诉书称, 被告发表危言耸听言 论, 恶意诽谤攻击, 在社会上对中唱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 影响。其后, 北京

13、西城法院受理了这起民事纠纷。 原告中唱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被告在网上发表的 中华 民族的可移动文物为什么交给了日方?! 长微博中编造 “中 唱将全部录音母带交给日方主控的公司来完成母版数字化 工程” ;“中唱周建潮(原中唱公司总经理记者注)勒令 全部中唱人员停工, 由日方全面负责历史母版数字化工 作” ;“周建潮勒令全部中唱公司的母版也要全部交给日 方, 甚至将保管的中共机密录音母带全部交给日方” 等 危言耸听的言论, 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原告中唱公司认为, 被告发布的 “这些网络谣言” , 引 发了国资委等国家有关部门对中唱公司所承担的国家重 点项目实施情况的质疑, 损害了中唱公司

14、的企业形象和 品牌价值, 严重侵犯了中唱公司及有关领导的名誉权。 为此, 原告中唱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将 涉案博文及相关博文全部删除, 并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判令被告赔偿因侵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记者曾多次前往中唱公司采访遭拒。 2015 年 6 月 30 日下午两点,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第二次开庭审理这起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记者事先征得 西城法院同意走进法庭旁听。由于原告当庭提出此案 涉及商业秘密不允许旁听, 经法官认定, 记者退出法庭 在外等候, 庭审仅一个多小时即结束。被告提交证据辩驳庭审结束, 中唱公司委托代理人栾双杰及律师走出 法庭,

15、 谢绝了在庭外守候的记者提出的即时采访请求。 凌博的委托代理人、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梁 雅丽向记者介绍说,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 2012 年 10 月 16 日, 中唱公司与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签署了 “项目委 托书” 。该委托书内容为中唱公司将现存的 13 万面金 属唱片模板和4.5万条磁带委托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 以数字化形式将其内容实现永久保存, 成为极具历史价 值的音像档案和珍贵的国家文化资源。可以佐证的是, 中唱公司在网页上一直对外称该公司保存并积累了 13 万面唱片金属模板、 4.5 万条磁记录胶带, 十多万首(部) 作品, 其中 “有的已属旷世孤品” 。 然而, 中唱胜利影

16、音有限公司到底是不是所谓的 “日方” 呢? 记者查询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发现, 中唱胜利影 音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4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 元人民币, 董事长为房成义, 副董事长为堀彻(日本), 总 经理为阎华, 另有董事 5 名。这家公司的投资人分别为 中 唱 公 司 、 MEMORY-TECH 株 式 会 社 、 株 式 会 社 BMB, 出资金额分别为510万元、 390万元及100万元。 梁雅丽律师向记者证实, 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在 股权构成上共有三位法人股东, 其中两位法人股东为日 本公司, 中唱公司持股51%, 两家日本公司持股49%。在 中唱与日方签订的甲乙双方合作协议第 29 项中写有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由乙方提名” , 第 30 项中写有 总经理的职责为 “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 , 而这位总经理就是日方公司代表阎华。 梁雅丽认为,“日方完全可以接触并处置项目所涉 全部母带, 而中唱在合同中对日方权利没有予以任何限 制。相关媒体报道也明确体现公司的经营管理者、 日方 代表阎华对中唱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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