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业大前方_周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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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 共 3 页 东方早报/2013 年/1 月/8 日/第 003 版 申论 游艇业大前方游艇业大前方 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国内航运研究室副主任 讲师 周德全 上海国际航运研 究中心秘书长 教授 博导 真虹 游艇行业在中国属于新兴产业,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游艇需求增长潜力巨大,但 是由于相关法规政策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上海市游艇行业发展面临停滞,上海市亟须根 据游艇的特性,建立分标准、分层次、分区域的基础设施布局及行业管理方案,促进上海市游艇 行业健康快速地发展。 上海市游艇行业发展现状 上海市游艇产业发展前景广阔,但是基础设施、配套产业及游艇市场主体不够完善,上海市

2、游艇产业发展处于停滞状态。 1.前景广阔,但发展停滞。游艇产业在国外被称为“漂浮在黄金水道上的巨大商机” 。 据统计,当地区人均 GDP 达到 5000 美元时,游艇经济就开始萌芽,发达国家中平均每 171 人就拥有 1 艘游艇。上海市人均 GDP 已经达到 1.2 万美元左右,接近富裕国家水平,常住人口 2300 万人。 2002 年,上海市就已确立游艇业作为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但是发展非常缓慢。截至 2007 年 6 月全市仅拥有 300 多艘游艇,人均拥有游艇率约八万分之一。 然而,上海周边的省市游艇业发展却非常迅速,导致上海市游艇产业发展外移。例如,落户 在江苏太湖畔的美国水星游

3、艇俱乐部会员和游艇主人中,上海人分别占 80%和 90%。上海市游艇 产业发展面临停滞。 2.游艇码头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上海市游艇需求虽然发展迅速,但是游艇码头等基础设施发 展却非常缓慢,游艇配套基础设施依然非常滞后,游艇停泊、加油以及维护保养等基础服务的缺 乏严重阻碍了游艇产业发展。 截至 2011 年 10 月,上海港拥有 10 个游艇码头,其中外港码头 5 个,内港码头 5 个,游艇 泊位 103 个。黄浦江两岸供私人游艇使用的泊位总量约 46 个,与青岛、厦门、三亚等城市相比 存在较大差距,造成很多人“买得起没处停” 。 因此,相对于上海市巨大的游艇市场需求,当前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游艇

4、服务收费昂贵。 例如,上海部分地区一个游艇泊位的年度使用费用竟达 60 余万元,许多游艇俱乐部的会员 不得不将游艇停到淀山湖、太湖,甚至三亚、大连地区的海港。 3.游艇发展的配套产业基础薄弱。游艇产业拥有一条较完整的游艇产业链,包括专用码头建 设、游艇交易、游艇维修保养、俱乐部建设和管理及游艇保险等许多环节。 但是,上海地区游艇保险尚在起步,较少有保险公司提供专门的游艇保险服务,国内有相当 数量的游艇都未买保险;游艇租赁等业务开始萌芽,但是在政府管理上还存在空白;游艇维修保 养、游艇加油、游艇设备展览会、游艇仓库、专用码头、专属试航区以及一些教育咨询会等也处 于萌芽阶段。从总体上说,游艇配套服

5、务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 4.游艇俱乐部发展不成熟。在游艇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游艇俱乐部一般提供全方位服务。 游艇所有人只需将游艇挂靠在游艇俱乐部下并交纳会费,游艇俱乐部就承担与游艇管理部门联 系、游艇供受油作业、残油接收作业、游艇清洁维护等工作。游艇所有人随时可驾驶游艇出航, 充分享受航行的乐趣。当前上海的游艇俱乐部规模较小,分布较为密集,可提供的服务项目较少, 游艇所有人还需负担游艇保养、防污染作业等相关工作,游艇俱乐部的发展还不成熟。 第 2 页 共 3 页 过去十年里的问题 上海市游艇产业总体上还处于萌芽状态,上海市游艇行业管理还不尽完善,从而导致上海市 游艇产业起步早,发展慢。 1.

6、游艇码头缺乏统一规划。上海市游艇码头主要分布在黄浦江、淀山湖等区域,未从上海市 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进行布局,游艇码头建设不成体系,未形成有效贯通的发展局面。 另外,游艇码头的建设也未综合考虑周边基础设施的配套,游艇码头规划时后方陆域面积狭 小, 缺乏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游艇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 码头前方水域与后方陆域功能不够协调, 游艇俱乐部无法开展更为全面的服务。 2.游艇码头审批制度不够科学。上海游艇码头的正式审批需要按照发改委企业管理投资备 案 ,专门进行立项。但目前无论是水域、陆域还是岸线的使用,均笼统规定需要符合海事行 政许可条件规定 、 交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 港口法 、 港口经营

7、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规 定,而这些法律法规大都针对普通客货港口,游艇码头由于其特殊性,在套用这些规范时常常无 所适从,正式的游艇码头审批难度特别大。 2008 年,上海地区试行港口岸线临时使用审批 ,但是作为过渡时期游艇码头审批办法却 造成了黄浦江部分游艇码头的“2+1”营运模式,即“两年临时,再加一年”的租赁使用模式, 所有的码头租赁和使用都是临时的。这种模式使得实际租用这些岸线的企业为了获利不敢投入过 多资金,一般只建设简易的必备设施,每个泊位的投资在 30 万元至 80 万元不等。而且“2+1” 模式催生了大量的“二房东” ,大大提升了游艇消费的门槛。 3.游艇码头建设缺乏标准。目前,国

8、内尚无专门的游艇码头设计规范与建设标准。 国内专用游艇码头的设计起步较晚,游艇码头多数是在原有废弃码头基础上改造而成的。上 海新建游艇码头多由国外公司规划设计建造,基本沿用澳大利亚标准,但此标准并未纳入相关规 定。 同时,行政管理部门虽规定游艇码头需要具有水运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和建设,以保证 安全,但在实际过程中,由于缺乏技术规范以及缺乏相关处罚条款,行政管理部门也难以对建成 码头进行验收和监管。 4.游艇码头经营资质规范尚未建立。上海目前没有针对游艇码头经营企业资质审核的法律法 规,依照的是客运码头经营企业的审核标准。目前上海的游艇市场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更多的 是需要培育和鼓励发展,但

9、客运码头标准要求很高,对于追求“自由” 、 “快捷” 、 “方便”的游艇 码头来说,很难达到,而且其必要性也相当值得考究。并且,对于违规经营的企业,也无直接可 以执行处罚的标准可遵循。 在这样的背景下,除国客码头外,上海其他的游艇码头都处于无证经营的状态。行政管理部 门对于这些码头经营企业的管理陷入尴尬的境地。对于游艇码头的经营范围,如具备什么样条件 的游艇码头能提供靠泊服务、加油加水、维修保养、处理污水同样没有明确规定。 5.针对营业性及非营业性游艇业务的管理不明确。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只初步对 游艇俱乐部的设立资质、备案、安全防污染措施等做了规定,如何具体、有区别地管理营业性及 非

10、营业性游艇俱乐部尚不明确。关于游艇的经营是否需要事先取得水路运输(客运)许可证 、 游艇俱乐部的经营是否需要事先取得水路运输(客运)企业经营许可证等,均未出台具体、 完善的规定。 上海市游艇发展的措施建议 针对上海市水域条件及岸线的利用现状,本着整体性、科学性及可持续性的原则,按照分标 准、分层次、分区域的思路,提出从游艇码头布局、审批到行业管理的一揽子措施。 1.尽快完成上海市游艇码头布局规划。上海市游艇码头的规划布局要充分考虑到游艇产业链 的完整性,对游艇的维修、保养、排污等一系列配套设施要统一规划,综合考虑自然景观、城市 和交通等依托条件,结合上海各地区的经济自然条件与复杂的水域环境,在

11、具备游艇发展条件的第 3 页 共 3 页 岸线,实行优先布局重点区域,分阶段加强重点区域的布局力度,以黄浦江一线起点,带动游艇 码头逐渐向海滨延伸,推动上海地区游艇产业的发展。 2.对游艇码头岸线及后方陆域捆绑拍卖。上海市有关管理部门根据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 办法对岸线进行管理与审批规定,在规划布局确定之后,按照时间顺序将一定的岸线与土地地 块捆绑,划定岸线及后方一定范围的陆域委托专业的拍卖行进行拍卖。 其中,要制定专门的拍卖条例,对陆域与水域范围要明确,产业开发要界定清楚,同时规定 消防等安全设施的建设标准。 另外,岸线使用费包含在租金之内,拍卖资金的管理由上海市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拍卖资金

12、的使用及分配问题要充分考虑当地的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维护部门。 3.制定游艇码头建造分层技术标准。标准要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可供工程监守部门和管 理部门直接使用,对于违规建造的情况处罚要明确。 游艇码头由于其特殊性,在当前上海鼓励和培育游艇发展的背景下,游艇码头建造标准不宜 过高,以满足安全保障和能保证相关业务的开展为准。 随着游艇市场的慢慢发展,标准也可适当提高;标准要分层设置。不同功能、不同水域的码 头在建造时,需要达到的要求不尽相同。对于仅提供简单靠泊服务的码头、可提供加油服务的码 头、可提供维修服务的码头标准需要不一样,仅挂靠 4 座以下游艇的码头和挂靠 12 座以上游艇 的码头标准也

13、应该不一样,以适应游艇消费市场对游艇的个性化需求。 4.设立游艇码头经营企业的量化门槛。游艇码头经营企业的进入门槛主要从人员条件、固定 设施条件及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规定。游艇码头经营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 海务、机务等专职管理人员;所属水上游艇泊位在相对集中的固定区域应具有一定规模,并设置 足够数量的游艇陆上放置停靠区域;游艇码头经营企业管理的游艇数量一般不应超过所属游艇泊 位数量的 120%,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备游艇驾驶和轮机管理资质,持有相应操作人员证书的 工作人员,以必要时提供游艇驾驶和管理服务。游艇码头经营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 按要求向海事部门进行报告。 5

14、.通过设立游艇租赁公司规范游艇俱乐部经营行为。上海市游艇俱乐部不得从事游艇租赁等 经营性业务,其只能为拥有私人游艇的人员提供游艇的停靠、维护保养等相关服务。 此外,拥有游艇租赁业务的游艇俱乐部可成立游艇租赁公司,游艇租赁、游艇观光、商务接 待、游艇加油等提供给非拥有私人游艇的会员的服务进入游艇租赁公司业务范围。游艇租赁公司 须拥有至少一艘游艇的所有权。游艇要具备完备的相关适航证书,配备必要的船员。商业游艇要 与私人游艇采用不同的游艇安全管理标准。 6.加强对游艇码头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规定 ,要求游艇俱乐部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对俱乐部的安全与应急预案予以指导 和监督,确保俱乐部实施规范管理、专业化运作;推广诚信管理制度,将游艇和游艇俱乐部纳入 诚信管理体系,通过制订游艇俱乐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信誉类别评定和诚信管理细则,实行分级 管理,诚信管理;海事机构还应当定期组织游艇俱乐部专职人员进行消防、搜救等应急反应演习, 通过考核的培训人员核发资格证书,每个游艇俱乐部按其托管的游艇数量必须配备相应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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