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闻传播主体的双重构成及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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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传媒2 0 0 5 . 1 012理论研究新闻传播者和收受者构成了新闻传受 过程的共同主体。 但他们处于不同的新闻 传播环节,担当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本文就新闻传播主体的构成进 行分析,提出高位主体、本位主体双重构 成说, 并对双重主体间的关系进行一些阐 释。一、传播主体的构成及特征在理论新闻学的视野里, 新闻传播主体是由双重主体构成的:一是新闻媒体 (资产) 的所有者、 经营者和管理者;二是 直接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人, 即人们通常 所指的新闻传播主体以采编人员为主 的新闻业务工作者。我们把前者称为“高 位主体” ,后者称为 “本位主体” 。(1 )(一)高位主体及其作用 所谓

2、高位主体主要是指新闻资产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尽管在不同的社 会制度下、不同的新闻体制下,新闻资产 的所有制形式有着性质上的不同, 新闻媒 体经营管理方式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差别, 但高位主体的主导作用是大致相同的, 最 为根本的就是高位主体决定着新闻传播的 总体方向, 即高位主体的意志决定着新闻 传播的总体路线、方针和政策,决定着新闻传播总体的传播指向。 那种认为新闻资 产所有者、 经营管理者不参与或不干涉新 闻传播方针以及新闻编辑的看法要么是虚 伪的, 要么是天真的或幼稚的。 赫伯特 阿 特休尔在他的 权力的媒介 中就曾写道 : “新闻发展的历史证明, 报纸以及形形色色 更现代化的新闻媒

3、介已日趋满足掌握新闻 媒介经济命脉者个人利益的需要, 同时又通过服务于新闻消费者的利益来确保新闻 媒介的形象。 期望新闻媒介会出现天翻地 覆的大变化并对其经济命脉操纵者的愿望 嗤之以鼻, 无异于一种最狂热的乌托邦式 的痴心妄想。 ”(2 )当然, 我们也不否认, 在任何一种新闻体制下, 当基本的新闻路线、 方针、政策确定之后,编辑权利具有一定 的独立性,但这是相当有限的。高位主体是新闻传播总体目标的设计 者和确立者。资产所有者创办新闻机构 (企业) 的目的不同, 对待新闻传播的态度 就不同,他们追求的利益目标、价值指向 的核心自然会有所不同。 有些媒体以追求 经济利益为至上;有些以宣传政府或政

4、党 的观点和政策, 或主办团体的政治主张和 思想观念为主要目的;有些媒体则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为目标。 这些追求 不同核心价值目标的新闻媒体, 其总的目 标主要不是由本位主体确立的, 而是由高 位主体确立的。 高位主体是新闻传播活动规范的主要 制定者。新闻资产所有者、管理者为了使 自己的核心价值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就会 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手段制定不同方面、 不同层次的活动规范。 新闻资产所有制形式 和新闻传播管理体制的不同, 可能会影响 这些规范的具体内容或形式, 但高位主体 采用一定的规范系统管理新闻传播活动是 必然的。事实上,高位主体自身利益的实 现, 主要就是通过各种规范的具体贯彻落

5、 实达到的。 高位主体同时也是新闻活动的指导者和监督者。 指导与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总 体传播目标指向始终符合高位主体的利益 目标。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管理 者与被管理者的地位差别, 客观上必然造 成传播主体内部的矛盾和一定的利益冲突。 作为高位主体,一般情况下,总是要求和 指导本位主体按照高位主体的意志进行新 闻传播, 总是监督本位主体不要偏离高位主体确立的新闻传播指向。 (二)本位主体及其作用 所谓本位主体是指直接从事新闻传播 活动的主体, 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新闻工作 者或传播者, 它是新闻传播活动的核心力量。在理论新闻学的讨论中,我们所关注 的主要传播主体对象是本位主体, 而不是 高位

6、主体。不管是从新闻传播在时间向度上具有 的动态性、序列性来看,还是从新闻传播 系统共时性的结构上看, 本位主体都处于 相对收受主体的“前在”位置,并且这种 “前在” 位置是相对稳定的, 因此, 也可以 把本位主体称为 “前在主体” 。 这种相对固 定的“前在”地位不只是在新闻传播过程 中“登台亮相”的迟早,更为重要的是它意味着本位主体是新闻传播的直接引发者, 同时意味着本位主体在整个新闻传播过程 中具有不可替代和不可否认的“把关人” 的地位和作用。 即使在网络新闻的传播中, 把关人仍然是存在的。 尽管网络新闻传播 的“把关人”与传统媒体新闻传播中“把 关人”的工作方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 按照

7、一定标准进行把关的本质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 “传播者处于传播过程的首端, 对信息的内容、 流量和流向以及受传者的 反映起着重要的控制作用”(3 )。本位主体 在新闻传播过程中位置的 “前在” 性特征 表明,在实际的新闻传播活动中,本位主 体处于不可否认的 “优势” 地位, “在某种 程度上来说, 大众传媒也是传播特权的拥 有者, 他们所拥有的传播能力和权利都远远超过了作为个人的社会成员或其他一般 社会群体。 ”(4 )这是 “由于传播双方 (传播主体和收受主体引者注)在政治、经 济和文化地位、 传播资源以及传播能力等 方面通常存在着差异” , “完全对等或平等 (指传受双方在完全对等和平等的关

8、系中进 行传播引者注) 的传播关系与其说具 有普遍性,不如说是极少见的”(5 )。法国新闻学者贝尔纳瓦耶纳在其所著的当 代新闻学 中也说: “新闻报道者不是简单 的传播者, 他们的作用远不是纯然被动的, 相反倒是有决定意义的”(6 )。这些论述都 说明,作为新闻传播过程中的前在主体,试论新闻传播主体的双重构成及其关系杨保军今传媒 2 0 0 5 . 1 013理论研究本位主体在现实的新闻传播活动中, 总是 基本掌握着新闻传播的主动权。在新闻传播活动中, 本位主体是新闻 生产力的主要承担者。 对于整体新闻生产 能力一定的新闻传播媒体来讲, 具体生产 什么样质量的新闻, 以什么样具体的方式 生产新

9、闻,都是由本位主体直接决定的。 作为新闻传播生产力中活的力量,“新闻传 播者是 信息流通的动力 ” ,“收受者所获知 的各种讯息, 都是由新闻传播者给定的”(7 )。本位主体驾驭和操作着新闻传播的整体过 程, 充当着沟通上下左右的中介或桥梁, 在 相当大的程度上分配着收受主体有限的新 闻注意力, 并通过不断的议题设置方式引 发和维系社会公众对有关问题的关注, 维 护着新闻市场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塑造着 新闻传播媒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新闻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满足并创造着社会公众的 新闻需求。总而言之,新闻传播具有的各 种潜在功能, 只有通过本位主体实际的新 闻

10、生产活动、 价值活动, 才能得到感性的、 现实化的表现。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 本位主体是新闻 价值的主要发现者、创造者和传播者。从 新闻事实的发现到对其价值大小的评价与判断, 从新闻事实的选择到对其具体的符 号再现, 从新闻文本的创制到新闻产品的 完成, 从新闻信息的传播到反馈信息的获 取, 从一个传播周期的结束到另一传播过 程的开启,在新闻传播的每一环节中,都 包含着本位主体的新闻生产和价值创造活 动。 本位主体是具有自身利益追求 (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追求) 的主体。 恩格 斯曾说: “在社会历史领域进行活动的,全 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 追 求某种目的的人 ; 任何事情

11、的发生都不是没 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 ”(8 )新闻传播领域的本位主体, 也都是为了实现一 定的目的的群体, 而任何目的的核心体现就 是一定的利益追求, 马克思曾经非常精辟地指出: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 的利益有关。 ”(9 )。本位主体在新闻传播过 程中, 首先要反映和维护自己的利益以及 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共同体的利益。 任何新 闻媒介,任何本位主体,不管其如何宣称 和自我标榜, 在实际的操作上都会按照自 己的要求进行新闻传播, 即按自己的利益 标准和价值尺度筛选事实、 确定事实和报道事实。 世界上不存在背离自己利益的新 闻传播媒体,如果背离了自己的利益,要么是不得已而

12、为之, 要么是从更大的利益 或更长远的利益出发, 对较小利益或眼前利益主动的或暂时的放弃, 要么就是本位 主体的失误所致, 绝对不会是有意的追求。 除了追求自身利益之外, 本位主体总要反 映和代表社会主体的共同利益, 这是媒体 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 也是新闻传播社会 性的必然体现, 更是本位主体实现自身利 益的重要手段, 至少任何本位主体都会自 称自己代表着社会主体的共同利益, 但事实上不会以同等的态度和力量对待所有人 群的利益;本位主体不会在新闻传播中反 对所有人的利益追求, 但一定会特别维护 一部分群体的利益, 而反对一些群体的利 益, 这一点在仍有阶级对立和阶层分别的 现实社会中是不可避

13、免的。二、高位主体与本位主体的关系传播主体内部主体双重化的客观存 在, 意味着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实际的 问题。 高位主体与本位主体间的区别是非 常明显的, 但他们之间的联系也是十分紧 密的。 首先,在新闻传播的组织结构中,高 位主体作为新闻资产的所有者、 管理者和决策者,“左右着新闻活动的政治方向和经 营规模” , “在新闻传播系统中显然处于支 配者的主体地位” , “对新闻传媒的大政方 针和经营力度, 是一定要当家作主和说了 算的” 。(1 0 )而本位主体是在高位主体的主导下,进行具体的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 可见, 高位主体和本位主体在新闻传播的 组织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具有明显的差别,处于

14、不同的层次。 其次,在新闻传播活动中,高位主体 和本位主体的利益追求与价值目标具有一 致性。 高位主体和本位主体都是具有能动 性的主体, 都希望通过新闻传播活动满足 各自的利益需求和实现各自的价值目标。 一般来说, 特别是在阶级对立已不十分激 烈的社会中, 由于本位主体是高位主体按照自己意愿选择的结果, 资产所有者和管 理者是按自己的标准去选择经营者和编辑 者的,因此,从本质上看,高位主体与本 位主体首先是利益的共同体。 这就决定了 在通常情况下, 他们的利益追求与价值目 标根本上是一致的。事实上,只有在高位 主体和本位主体根本利益一致的情况下, 新闻传播活动才能够得以顺利地进行。 在新闻传播

15、活动中,相对于高位主体来说, 本位主体是新闻传播活动的直接操作者,高位主体的价值目标、利益追求,必须通 过本位主体的具体活动来实现, 而本位主体自身新闻传播目的、利益追求的实现, 表面上看只能依靠自己的活动, 但实际上, 它必须以高位主体的“允许”为前提,必 须以高位主体制定的各种规范为前提条件。 因此, 高位主体与本位主体更多的时候是 “合作者”或“一家人” ,在绝大多数情况 下, 他们总是能够自觉地协调他们之间的 利益关系,相对收受主体来说,他们实质上构成了共同的传播主体。 再次, 高位主体与本位主体之间也存 在着利益的不一致性或冲突性。 所谓利益 冲突是指 “不同的利益主体在争取利益的

16、过程中所产生的冲突, 是人们在获取利益 的过程中彼此之间的矛盾趋于激化所表现 出来的一种对抗性的互动过程。 ”(1 1 )如前所述, 高位主体与本位主体尽管构成了共同的、实质上的传播主体,但他们毕竟在 新闻传播的组织结构中处于不同的地位、 不同的层次, 在新闻传播过程中扮演着不 同的角色,从事着不同的具体活动,发挥 着不同的作用, 在存在方式上具有各自相 对的独立性,是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这 种独立性必然导致利益上的差异性, 主要 表现为利益的不一致性或冲突性。 在新闻传播中, 高位主体和本位主体都想通过新 闻传播活动达到自己的目的, 即他们都想 把新闻传播作为自己获取一定利益的手段, 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 当他们的利益目 标、利益追求一致时,他们运用新闻传播 手段的方式是基本相同的, 确定新闻传播 内容的标准也是基本一致的, 但当他们的 利益目标、利益追求不一致时,往往会以不同的方式驾驭和使用新闻传播手段, 会 以不同的标准选择新闻传播的内容, 这就 有可能导致某种程度的冲突。 这种利益冲 突在新闻资产私有化的社会中是经常发生 的, 特别是在阶级对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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