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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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七月 发售公告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4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6 三、投资者开户.8 四、场内认购的程序.9 五、场外认购的程序.9 六、清算与交割.12 七、退款事项.12 八、基金的验资和基金合同生效.12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3 发售公告 07-1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07 年7 月 5 日证监基金字2007190 号文核准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封闭式股票型

2、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场内募集期为 2007 年 7 月 23 日至 2007 年 8 月 10 日,场外募集期为 2007年 7 月 25 日至 2007 年 8 月 10 日。场内募集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场外募集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和场外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副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一般代销商广发证券、

3、国信证券、招商证券、联合证券、安信证券(限原广东证券营业部) 、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

4、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等证券公司。直销网点是指本公司在北京、深圳和上海的投资理财中心。场外代销机构是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 5、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 50 亿份,下限为 40 亿份。其中,场内募集份额目标为 30 亿份;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为 20 亿份。基金管理人还可以根据实际募集情况,调整场内和场外募集份额目标, 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 5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当日场内(场外)认购结束后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场内(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基

5、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场内(场外)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场内(场外)认购。 若募集期内场内(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场内(场外)募集份额目发售公告 07-2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场内(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场内(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场内(场外)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场内(场外)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 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 5

6、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 7、本基金认购申报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基金场内和场外认购代码为“150002”,简称为“大成优选” 。 8、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 ) 。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9、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TA 系统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7、TA基金账户” ) , 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 (称为 “场外认购” ) 。 10、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 TA 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 TA 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 TA 基金账户。已有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直接使用直销交易账户办理场外认购。 11、

8、投资者认购申请采用前端收费模式,适用费率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50 万 1.00% 50 万 M200 万 0.60% 200 万 M500 万 0.4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内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设定佣金比率。 1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发售公告 07-3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场外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9、1,000 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 不设级差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者不可撤销。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3、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 T+2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期基

10、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07 年 7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中国银行网站()等。 16、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 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或已有销售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并及时公告。 19、投资者如有任何问

11、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558)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等。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发售公告 07-4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12、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和场外认购代码:150002;简称:大成优选)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封闭式,股票型基金。 (三)存续期限:5 年。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 元人民币。 (五)基金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内认购 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包括: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副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一般代销商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联合证券、安信证券(限原广东证券营业部) 、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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