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退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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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檔號:CSBCR/SMP5-045-007/3 Pt.8/00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自願退休計劃引言在二零零零年五月九日的會議上,行政會議建議,行政長官指令批准下文第 7 至 15 段所載的自願退休計劃。背景和論據背景2.政府一向致力提高工作效率,並以合乎經濟效益方式應付社會不斷轉變的需求,各種因此而提出的建議,可能會對人手安排造成影響。這些建議無可避免地令員工對就業保障、僱用條款可能削減,以及他們能否適應新環境等問題,深感關注。3.政府的一貫政策是避免遣散員工。因此,我們一直以來都要求部門在制定提高效的率措施時,必須配合人手自然流失的情況,或在可能範圍內作出重行調配人手的適當安排。為了以更積極和

2、有效的方式重行調配員工,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局在去年開始共同實施中央人手配對機制,協助重行調配其所屬部門本身無法吸納的過剩員工。這些措施雖然達到預期目的,卻無可避免地限制了提高效率措施的規模和步伐。再者,根據經驗,由政府內部吸納過剩的人手,並非不會產生問題:員工與管方之間會出現不必要的緊張關係,又有些員工難以適應不同的工作要求或新的工作環境。因此,我們認為必須推行自願退休計劃,以處理可能出現的人手過剩問題。4.我們在一九九九年三月發表公務員體制改革諮詢文件時,首次提出以自願退休方式遣散過剩員工的概念。我們並進一步把這個構思發展為提高公務員效率的管理工具。其後,我們把自願退休計劃的建議交予部門和職

3、系管方傳閱並徵詢其意見,兼且與為推行公務員體制改革而特別成立的離職制度工作小組職方磋商。工作小組的成員來自四個中央評議會(即高級公務員評議會、警察評議會、紀律部隊評議會和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和四個主要員工協會。5.根據收到的意見顯示,部門和職系管方歡迎引入自願退休計劃,認為這是處理員工過剩問題的有效管理工具。他們並認為,實施計劃會有利推行資源增值計劃各項提高效率措施。6.職方普遍支持推行退休計劃,但計劃必須純屬自願性質。我們已與職方議定制定計劃的主要原則,即:補償方案必須公平和對員工有足夠的吸引力;同時,我們必須確保自願退休計劃對公帑的運用會帶來更大的成本效益。計劃7.自願退休計劃將根據

4、退休金條例(第 89 章)第 6A 條及退休金利益條例(第 99 章)第 13 條,以補償計劃方式推行。上述條文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施行香港法例第 89 章第 6(1)(h)條及第 99 章第 11(1)(i)條,批准實施補償計劃。這個補償計劃:(a) 須適用於指明的人員;(b) 可就人員在退休時獲得補償、退休金利益及額外利益的支付、退休金利益的折算、人員的受養人所獲得的死亡恩恤金的支付和其他有關事宜,作出按照退休金法例以外的規定;以及(c)須規定在何種情況須根據該計劃支付補償及其他利益。資格8.自願退休計劃是處理可能出現人手過剩問題的方法,因此只會在某些職系出現或預期出現人手過剩的職級

5、以上推行。某些職系因服務需求下降,或因選用他種或成本效益更大的服務方式,都會出現人手過剩問題。為此,我們已諮詢各部門及職系首長,並已編訂自願退休計劃適用的職系名單(見附件 A)。9.這次計劃所包括的職系主要是輔助及初級職系。雖然這些職系的總在職人數約有 70 000 多人,但過剩員工並不多達這個數目。這些職系當中有員工選擇離職後,我們便會有較大空間推行提高效率措施。我們會按運作需求和可動用的經費,有秩序地分階段邀請員工參加計劃和批核申請。10.根據上述兩條條例有關條文不合資格領取退休福利的人員,即使屬於指明職系的人員,亦不在這個計劃的適用範圍內。一般來說,這些人員是合約人員或填補短期職位的按月

6、聘用人員(他們不享有退休金),以及一批屬舊退休金計劃而並非擔任設定職位的第一標準薪級人員。11.自願退休計劃不適用於以下組別人員,不論他們是否退休金法例所規定的合資格人員(a) 距離正常退休年齡的實際服務期不足一年的人員;(b) 已給予退休或辭職通知或已申請提早退休的人員,或在某職系試任但已申請調回原來職系而該職系並非自願退休計劃指明職系的人員;(c) 當局已經或考慮向他們展開紀律處分程序或其他行動的人員,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認為有關程序或行動可能會導致該人員被撤職;以及(d) 屬房屋署自願離職計劃對象的人員。12.我們必須強調 ,這個計劃絕無強迫成分 , 參加計劃屬完全自願性質。我們沒有預定的

7、退休人數,並會在獲通過的財政限額和服務需求的可能範圍內,盡量批准申請。推行計劃的指定職系,隨後不會實施強制遣散。有關職系一旦納入計劃,最少須暫停招聘約五年,直至另行通知為止。補償方案13.我們建議為參加自願退休計劃的人員提供以下補償(a) 該員在自願退休當日合資格享有的退休金福利,不論他是否已屆最低的退休年齡,亦不論他是否已完成規定的最低合資格服務年資。退休金福利會按有關的退休金法例發放,包括該員在退休當日所享有經折算的退休酬金,以及退休後即時獲發的每月退休金;(b) 該員在退休當日可獲一筆過的補償金(自願退休補償金),計算方法是,每服務滿兩年1可獲一個月薪金,另加九個月薪金,最高數額可達該員

8、的20個月薪金2;以及(c) 自願退休補償金亦應另設上限,使該筆補償金加該員按自願 1 計算至該員放取所有累積假期後根據計劃退休當日為止。2 筆過自願補償金以該員最近實任職位的月薪計算。退休計劃退休時有資格獲得的折算退休金,不致超過該員在正常退休年齡退休時有資格獲得的折算退休金加六個月薪金3。14.附件 B 的列表顯示不同服務年資的人員按自願退休計劃可獲的即時補償(包括退休酬金和自願退休補償金)。15.我們估計,補償方案應足以吸引年資約 25 年或以上的人員,但對較年輕的人員來說,吸引力或會稍遜,因為他們的年資較短,所得的退休金相對較少,而且他們可能仍是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寧願繼續擔任公務員,

9、保留較大的職業保障。參加舊退休金計劃的第一標準薪級人員16.建議的自願退休計劃根據第 89 章第 6(1)(h)條獲得權限。該條文不包括擔任非設定職位的舊退休金計劃人員。在計劃的指明職系當中,這類人員約有420 名,他們大多屬第一標準薪級各初級職系的人員,例如工人、產業看管員和病房服務員等。17.第一標準薪級職方代表對於在指定職系中有部分第一標準薪級人員不能申請自願退休,深表關注。為此,我們建議在自願退休計劃外另行制定行政措施,讓上述部分人員可以在自願情況下,根據現行政策提早退休;以及接受與自願退休計劃相同的福利。我們的具體建議是:當局邀請其他合資格人員申請自願退休時,第一標準薪級人員中屬 4

10、5 歲或以上的人員(約 240 人)如隸屬指定的自願退休職系,可根據退休金條例及其他現行規例申請提早退休。他們如 3 計算這個限時,會以折算的退休金為已按 50% 折算因子計算的筆過退休金筆過自願退休補償金+在自願退休時按 50%折算因子計算的筆過退休酬金或在正常退休時按 50%折算因子計算的筆過退休酬金另加 6 個月薪金,並以該員在自願退休當日的最近實任職位的月薪計算。符合與自願退休計劃相同的甄選準則,在提早退休申請獲批後便可獲得退休金條例所規定的退休福利及數額相等於自願退休補償金的特惠金。這項特殊安排只會配合這次自願退休計劃實施。18.至於 45 歲以下的該批第一標準薪級人員 (約 180

11、 人) , 退休金條例並無條文訂明他們可以提早退休,因此當局很難為他們提供類似自願退休計劃的退休和補償福利。無論如何,這些較年輕的人員應不會對自願退休計劃感到興趣。19.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的職方代表認為,上文所述有關特惠金的安排可以接受。對財政和人手的影響20.建議的自願退休計劃所需的開支,包括退休金(折算退休金及每月退休金)和一筆過的自願退休補償金。由於退休金是員工已賺取的福利,而就本計劃而言,我們並無把退休金提高(有別於在員工按取消職位條款退休時的做法),因此在這方面並無額外費用。根據退休金法例的規定,退休金開支必須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款支付。一筆過自願退休補償金則屬額外費用,而計劃是

12、以一次過方式推行(至少初期如是),因此我們建議自願退休補償金總額以財務委員會通過的撥款為上限。21.自願退休補償金總額取決於參加計劃的人數、這些人員目前的薪酬和服務年資。指定職系全部 70 000 名員工的每月薪酬總額約為 10.95 億元。假設在建議職系名單當中,有 5%員工(約 3 500 人)選擇參加計劃,而假設其平均服務年資是 25 年,則自願退休補償金總額約為 11 億元;而這批退休人員的有關退休金開支,包括 20.5 億元折算退休金,以及每年 1.47 億元經常退休金開支。22.我們認為,有充分理由一次過付出 11 億元額外費用來推行自願退休計劃,以免政府須為保留過剩或可能過剩的人

13、手而負擔較高的薪酬開支,或其後因按取消職位條款遣散員工而付出更高的費用。據我們估計,如按取消職位條款遣散員工,折算退休金及每月退休金均需提高,使有關費用增加約 40%。自願退休計劃的另一吸引力,在於計劃實施後,我們會有較大空間推行提高效率措施(例如外判工作),使提供公共服務的成本效益得以提高。這次計劃所包括的職系,大多提供屬支援和輔助性質的服務,這類服務容易由私人機構提供。根據外判工作的經驗,我們保守估計外判工作可使員工薪酬節省 30%。按照從員工薪酬節省所得的款項推算,這計劃所需的 11 億元費用可於六年內回本。23.我們會向財務委員會要求分別撥款 11 億元和 240 萬元,以支付自願退休

14、補償金和按照上文第 17 段所述在計劃外為一批第一標準薪級人員提供特惠金。至於二零零零至零一年度發放給自願退休人員的額外退休金和每月退休金,當局會按需要申請追加撥款。如員工對計劃的反應較預期熱烈,而當局又可在不影響服務質素的情況下批准他們離職,我們會再向財務委員會要求提高財政承擔額。24.實施建議的自願退休計劃所需的人手和其他資源,會由現有撥款提供。與基本法的關係25.這項建議對基本法並無影響。與人權法案的關係26.律政司認為本文件所載建議,不會與人權法案條例的條文不一致而產生任何影響。員工諮詢27.當局在一九九九年三月公布公務員體制改革諮詢文件時,首次就自願退休計劃的概念諮詢職方。我們又通過

15、離職制度工作小組,就建議的自願退休計劃進一步諮詢職方。職方普遍同意制定計劃所根據的原則,特別是計劃純屬自願的原則。不過,他們仍關注計劃的推行(即員工不應被迫申請參加)和建議補償方案的吸引力。他們提出反建議,要求對補償方案作出若干重大修改(例如100%折算退休金)。由於這項計劃純屬自願參加性質,我們認為不宜與職方討價還價。員工對建議的補償方案意見不一:有員工因方案不及在強制遣散情況下的取消職位條款優厚和對年資較短員工不夠吸引而對計劃表示保留。職方強調,審批準則必須客觀,特別是在申請退休人數多於計劃容許人數的時候。另一方面,有些受影響職系的員工則表示同意把其職系納入自願退休計劃內。我們會向反對計劃

16、的員工保證,計劃純屬自願參加性質。28.我們會繼續與職方和員工保持直接溝通,致力消除員工的疑慮。宣傳29.我們會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匯報建議詳情,並徵求財務委員會通過所需的財政承擔。其他事項30.如對本文件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局首席助理局長雷潔玉女士查詢(電話 2810 2746)。公務員事務局公務員事務局公務員事務局公務員事務局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檔號CSBCR/SMP/5-045-007/3 Pt.8/00)附件A納入自願退休計劃的納入自願退休計劃的納入自願退休計劃的納入自願退休計劃的59個職系個職系個職系個職系技工及高級技工汽車司機、特別司機及貴賓車司機屋宇監督攝影員繕校

17、員影印員停車場管理員 註 1警察通訊助理員丈量員警察電腦通訊操作員中文主任警察翻譯主任秘書及文書職系 註 2印務主任炊事員印刷技術員法庭速記主任影片放映員黑房技術員校對電腦資料處理員產業看管員及產業看管長牙科技術員放射技術員教育行政助理驗船督察電氣督察物料供應員及物料供應服務員管工電話接線生工目計時員注射員交通助理員實驗室服務員政府車輛事務主任地政督察病房服務員小輪大偈、小輪船長及水手工人升降機操作員監工機械督察工場雜務員助產士註 1:一級停車場管理員及二級停車場管理員職系註 2:秘書及文書職系包括:辦公室助理員、文書助理、文書主任、機密檔案室助理、打字員、打字督導及私人秘書。附件B建議的自願

18、退休補償方案示例說明(以一名在二十歲時加入政府的新退休金計劃人員為例)服務年資自願退休計劃補償金(A)退休酬金(假定折算率為50%)(B)即時補償總額(C)=(A)+(B)210個月3個月13個月411個月6個月17個月612個月9個月21個月813個月12個月25個月1014個月15個月29個月1215個月18個月33個月1416個月21個月37個月1617個月24個月41個月1818個月27個月45個月2019個月30個月49個月2220個月33個月53個月2420個月36個月56個月2620個月39個月59個月2820個月42個月62個月3017個月45個月62個月3214個月48個月62個月3411個月51個月62個月368個月54個月62個月386個月56個月62個月396個月56個月6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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