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手册(幼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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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手册 (幼儿部分)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手册 (幼儿部分) 前 言前 言 体质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并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人民体质,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建立并施行国民体质测定制度。 2000 年国家体育总局会同 10 个有关部门对 369 岁的国民进行了首次全国性体质监测,获取了 20 世纪末我国国民体质状况资料。此后,国家体育总局组织专家利用这些翔实的数据,在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制定并施行标准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民个体的形态、机能和身体素质等进行测试与评定,科学指导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发挥体育对增

2、强人民体质的积极作用的有效手段;是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和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构建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党的体育方针,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 为规范标准的施行,保证施行工作科学严谨、健康有序地开展,我们编写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手册,供有关人员使用。 希望各方共同努力,做好标准的施行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2003 年 4 月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推动和规范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施行工作,指导国民科学健身,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全

3、民族的身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标准适用于 3-69 周岁国民个体的形态、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与评定,按年龄分为幼儿、青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四个部分,其中青少年标准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三条第三条 施行标准坚持科学、规范、安全、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 提倡国民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基础上,定期按照标准进行体质测定。 健康状况不适合参加体质测定的可不进行体质测定。 第五条第五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标准施行工作。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施行工作。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施行学生体质健

4、康标准工作。 国务院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农业、民族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施行标准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施行 标准 与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结合进行;扶持建立体质测定站;培训体质测定人员;划拨用于施行标准的专项经费;收集并统计分析施行标准的信息资料。 第七条第七条 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工作职责。 体育教学、科研等单位应当做好施行标准的科研、培训和指导工作。 第八条第八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社区建设的内容,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和有条件的社区应当建立体质测定站,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为居民提供体质测定服

5、务。 第九条第九条 县、乡镇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农村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结合,创造条件建立体质测定站,为农民提供体质测定服务。 第十条第十条 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有组织、 有制度地开展体质测定工作。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体质测定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培训合格的体质测定人员; (二)有符合体质测试项目要求的器材和场地; (三)有对伤害事故及时救护的条件; (四)有测试数据处理及健身指导的设备和人员。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开展体质测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操作,为受试者提供测定结果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保存测定数据和资料;对受试者的测定结果保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6、 从事营利性体质测定服务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接受其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对体质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和单位可将标准作为招生、招工、保险等体质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标准施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标准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其中青少年部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可参照 标准 制定适用于特定人群或地区的体质测定标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00 年 7 月 4 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 适用对象的分组与测试指标 一、适用

7、对象的分组 1分组和年龄范围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幼儿部分)的适用对象为 3-6 周岁的中国幼儿。按年龄、性别分组,3-5 岁每 0.5 岁为一组;6 岁为一组。男女共计 14 个组别。 2年龄计算方法 (1)3-5 岁者 测试时已过当年生日,且超过 6 个月者: 年龄测试年出生年0.5 测试时已过当年生日,且不满 6 个月者: 年龄测试年出生年 测试时未过当年生日,且距生日 6 个月以下者: 年龄测试年出生年0.5 测试时未过当年生日,且距生日 6 个月以上者: 年龄测试年出生年1 (2)6 岁者 测试时已过当年生日者:年龄测试年出生年 测试时未过当年生日者:年龄测试年出生年1 二、测试指标

8、测试指标包括身体形态和素质两类(表 1) 表 1 测试指标 类别 测试指标 形态 身高 体重 素质 10 米折返跑 立定跳远 网球掷远 双脚连续跳 坐位体前屈 走平衡木 第二部分 评定方法与标准 一、评定方法与标准 采用单项评分和综合评级进行评定。 单项评分包括身高标准体重评分(表 3-4)和其他单项指标评分(表 5-11),采用 5 分制。 综合评级是根据受试者各单项得分之和确定, 共分四个等级: 一级 (优秀) 、二级(良好)、三级(合格)、四级(不合格)。任意一项指标无分者,不进行综合评级(表 2)。 表 2 综合评级标准 等级 得分 一级(优秀) 31 分 二级(良好) 28-31 分

9、 三级(合格) 20-27 分 四级(不合格) 12.4 77.0-77.9 12.5 78.0-78.9 12.6 79.0-79.9 12.8 80.0-80.9 12.9 81.0-81.9 13.1 82.0-82.9 13.3 83.0-83.9 13.5 84.0-84.9 13.8 85.0-85.9 14.0 86.0-86.9 14.2 87.0-87.9 14.5 88.0-88.9 14.7 89.0-89.9 14.9 90.0-90.9 15.2 91.0-91.9 15.4 92.0-92.9 15.6 93.0-93.9 15.9 94.0-94.9 16.1 9

10、5.0-95.9 16.4 96.0-96.9 16.6 97.0-97.9 16.9 98.0-98.9 17.2 99.0-99.9 17.5 100.0-100.9 17.7 101.0-101.9 18.0 102.0-102.9 18.3 103.0-103.9 18.6 104.0-104.9 18.9 105.0-105.9 19.3 106.0-106.9 19.6 107.0-107.9 19.9 108.0-108.9 20.3 109.0-109.9 20.7 110.0-110.9 21.0 111.0-111.9 21.4 112.0-112.9 21.9 113.0

11、-113.9 22.2 114.0-114.9 22.6 115.0-115.9 23.1 116.0-116.9 23.5 117.0-117.9 24.0 118.0-118.9 24.5 119.0-119.9 25.0 120.0-120.9 25.5 121.0-121.9 26.0 122.0-122.9 26.5 123.0-123.9 27.1 124.0-124.9 27.7 125.0-125.9 28.3 126.0-126.9 28.9 127.0-127.9 29.5 128.0-128.9 30.2 129.0-129.9 30.9 130.0-130.9 31.6

12、 131.0-131.9 32.3 132.0-132.9 33.1 133.0-133.9 33.8 134.0-134.9 34.6 135.0-135.9 35.5 136.0-136.9 36.3 137.0-137.9 36.9 138.0-138.9 37.5 139.0-139.9 38.2 140.0-140.9 38.9 141.0-141.9 39.7 142.0-142.9 40.6 143.0-143.9 41.6 144.0-144.9 42.6 145.0-145.9 43.7 表 4 3-6 身高标准体重评分表(女) 体重(千克) 身高段(厘米) 1 分 3 分

13、5 分 3 分 1 分 76.0-76.9 12.9 77.0-77.9 13.1 78.0-78.9 13.2 79.0-79.9 13.3 80.0-80.9 13.5 81.0-81.9 13.7 82.0-82.9 13.9 83.0-83.9 14.1 84.0-84.9 14.4 85.0-85.9 14.6 86.0-86.9 14.8 87.0-87.9 16.1 88.0-88.9 15.3 89.0-89.9 15.6 90.0-90.9 15.8 91.0-91.9 16.1 92.0-92.9 16.3 93.0-93.9 16.6 94.0-94.9 16.8 95.

14、0-95.9 17.1 96.0-96.9 17.4 97.0-97.9 17.7 98.0-98.9 18.0 99.0-99.9 18.2 100.0-100.9 18.5 101.0-101.9 18.8 102.0-102.9 19.1 103.0-103.9 19.5 104.0-104.9 19.8 105.0-105.9 20.1 106.0-106.9 20.4 107.0-107.9 20.8 108.0-108.9 21.1 109.0-109.9 21.5 110.0-110.9 21.8 111.0-111.9 22.2 112.0-112.9 22.6 113.0-1

15、13.9 23.0 114.0-114.9 23.4 115.0-115.9 23.8 116.0-116.9 24.3 117.0-117.9 24.8 118.0-118.9 25.2 119.0-119.9 25.8 120.0-120.9 26.3 121.0-121.9 26.9 122.0-122.9 27.5 123.0-123.9 28.1 124.0-124.9 28.7 125.0-125.9 29.4 126.0-126.9 30.2 127.0-127.9 30.9 128.0-128.9 31.7 129.0-129.9 32.6 130.0-130.9 33.4 1

16、31.0-131.9 34.4 132.0-132.9 35.3 133.0-133.9 36.3 134.0-134.9 37.4 135.0-135.9 38.5 136.0-136.9 39.7 137.0-137.9 40.6 二、素质指标 110 米折返跑 反映人体的灵敏素质。 使用秒表测试。在平坦的地面上画长 10 米、宽 1.22米的直线跑道若干条,在每条跑道折返线处设一手触物体(如木箱),在跑道起终点线外 3 米处画一条目标线(图 3)。 测试时,受试者至少两人一组,以站立式起跑姿势站在起跑线前,当听到“跑“的口令后,全力跑向折返线,测试员视受试者起动开表计时。受试者跑到折返处,用手触摸物体(图 4)后,转身跑向目标线,当胸部到达起点线的垂直面时,测试员停表。记录以秒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数按“非零进一“的原则进位,如 10.11 秒记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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