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贷学金、助学金给付——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学生资助项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贷学金、助学金给付——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学生资助项目(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学生贷学金、 助学金给付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1事项类型行政给付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学生贷学金、助学金给付子项名称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5实施主体巴马县教育局6实施主体 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巴马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巴马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7:30(夏) 、14:30-17:00(冬)11咨询及 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86212776监督电话0778621597412设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015 修正)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 下列权利:(二)按照国
2、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13实施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档案的在校 1-3 年级学生。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设区市、县四级分级管理。15权限划分1.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 教规范20168 号)第二条:从 2016 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普通高中就读的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学杂费标准直接免除;对在政府教育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按照 当地同类型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其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 于补助的部分,学校
3、可以按规定继续向贫困户学生收取。(二)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2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 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桂教电201010 号)第一条: (一) 从 2010 年春季学期起,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下 同) 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 准确定。 (二)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 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 按照当地 免除学费标准
4、享受补助。16行使内容1.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 教规范20168 号)第四点:从 2016 年秋季学期起,我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 金标准调整为两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 3500 元,二等国家助学 金为每生每年 1000 元。 2.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 教规范20168 号)第二条:从 2016 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普通高中就读的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学杂费标准直接免除;对在政府教育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按照 当地同类型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
5、予等额补助, 其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 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贫困户学生收取。(二)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 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 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桂教电201010 号)第一条: (一) 从 2010 年春季学期起,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下 同) 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 部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 准确定。 (二)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 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
6、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 按照当地 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第二条:各地免除学费后,由自治区财政按以下标 准给予补助: (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 学期 540 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360 元。 (二)其他市、县(市、区) :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 590 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395 元。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 时限学期内。承诺办结 时限学期内。19实施条件1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桂 教规范20168 号)第四点:从 2016 年秋季学期起,我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 金标准调整为
7、两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 3500 元,二等国家助学 金为每生每年 1000 元。 2.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 教规范20168 号)第二条:从 2016 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普通高中就读的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学杂费标准直接免除;对在政府教育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按照 当地同类型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其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 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贫困户学生收取。(二)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 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
8、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 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桂教电201010 号) 第一条: (一)从 2010 年春季学期起,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下 同) 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 部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 准确定。 (二)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 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 按照当地 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第二条:各地免除学费后,由自治区财政按以下标准 给予补助: (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9、每生每学 期 540 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360 元。 (二)其他市、县(市、区) :自 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 590 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395 元。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附件 2)21特殊环节 (含中介 服务)环节名称无。办结时限无。22审查方式 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 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 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 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
10、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 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 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 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 、 “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 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1。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25结果名称转账单据(受助学生银行卡(折) ) 。26结果样本暂无27办件类型承诺件。28办理形式
11、巴马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29预约办理不可预约。30物流快递自取。31运行系统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32常见问题 及注意事 项普通高中免杂学费项目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答:四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高中学生可以获得免学杂费补助。分别是: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33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告知阶段责
12、任:作出核准决定的,书面告知;不予核准的,说明理由。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4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的或未按规定受理申请人材料的; 2. 违反规定执行学生贷学金、助学金资助的; 3.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35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 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41.审查环节: 收受好处, 对 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 查不严格、不公正高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 、 关于 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 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 施工作的通知 、 关于 对就读普通高
13、中的库区 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 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 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 学费的通知等法律法 规; 2.规范工作流程,加强 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 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科室业 务会研究报局长办公会 审定。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学生资助项目经办 人、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主任2.审核环节: 对特定关系人 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 行严格审核低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学生资助项目经办 人、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主任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 把关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主任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 项, 不按照规定审议, 受他 人请托, 打招呼或产生影响 审批公正性的行为高各环节有关人员备注特殊环节特
14、殊环节: 本事项无特殊本事项无特殊 环节。环节。附件:1.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 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申请表 5.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附件 1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流程图学生申请学校受理(审核评议、校内公示、汇总上报)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学生签领银行卡(签名确认免学杂费、免学费) , 资助管理部门拨付助学金到银行卡(拨付补助到相关普通高中学校)资助管理部门下达助学金指标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填写说明: 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
15、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2. 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3. 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 原件无异”章。序 号申请材料 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是否需 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 及描述来源 渠道签名签章 要求备注1广西普通高中国家 助学金申请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 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第四点原件否2 份A4 纸必要申请人 自备加盖学校公 章和校长签 字(章)2受助学生身份证
16、件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 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第四点原件、复印件否各 1 份A4纸必要申请人 自备本人签名原件 退回3户口本、 户主身份证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 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第四点原件、复印件否各 1 份A4 纸必要申请人 自备本人签名原件 退回4扶贫手册 、 残疾 证及县级扶贫部门、 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 户证明、低保证明、 特困救助供养证明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 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第四点原件、复印件否各 1 份A4 纸必要申请人 自备单位盖章原件 退回5水库移民或水库移 民子女身份认定申请 表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 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 的通知原件否1 份A4 纸必要申请人 自备单位盖章附件 3附件 4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申请表学校名称:XXX 中学学生姓名XXX性别男出生 年月XXX 年 X 月民族汉年级/班级高 X(XX)班身份 证号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