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人规管架构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6621617 上传时间:2018-06-27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389.1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介人规管架构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中介人规管架构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中介人规管架构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中介人规管架构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中介人规管架构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介人规管架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介人规管架构(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中介人中介人規規管架構管架構 2011 年 6 月 目錄目錄 引言引言 1 第第 I 部:部: 就中介人規管的協作規管方針就中介人規管的協作規管方針 1 第第 II 部:部: 證監會證監會在在中介人規管中介人規管方面方面的角色的角色 2 規規管制度管制度 3 發牌發牌 3 監管監管 4 執法執法 4 第第 III 部部: 證監會證監會就就中介人規管的方針及理念中介人規管的方針及理念 4 平衡的規管平衡的規管 5 以原則為本的規管以原則為本的規管 5 按國際標準訂立基準按國際標準訂立基準 6 中介人的責任中介人的責任 6 以風險為本的規管以風險為本的規管 6 與業界的夥伴關係與業界的夥伴關係

2、7 公平及一致的規管程序公平及一致的規管程序 7 1 引言引言 1. 香港是一個國際金融中心,擁有為本地及國際投資者提供各式各樣產品和服務的機構及市 場網絡。證監會負責規管香港的證券及期貨市場,因而對支持香港的持續發展,起著關鍵 作用。 2. 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 571章) (“該條例”“該條例”)為證監會定下六項規管目標:1 維持證券期貨市場公平、有效率、具競爭力、透明及有秩序地運作; 協助公眾了解證券期貨業的運作; 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盡量減少市場罪行及失當行為; 減低業界的系統風險,及 協助維持香港的金融穩定。 3. 證監會在履行其規管目標時,致力建立及維持完善、與當前國際作業方式(例

3、如由國際證 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國際證監會組織”“國際證監會組織”)2制定的證券監管的目標及原則 )一致 的規管制度。鑑於當今的市場日趨多元化,這對於確保持續維持嚴格的規管標準及市場抗 逆能力的目標來說,至關重要。 4. 本文件說明證監會在規管屬於其規管權限內的中介人3 時所採納的架構,並在證監會對中介 人的規管工作層面,闡釋證監會如何貫徹該條例為其定下的規管目標。 5. 本文件分為三部分: 第第 I 部部描述背景,集中講述證監會與香港及香港以外地方的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就中介 人規管的協作規管方針; 第第 II 部部概述證監會圍繞中介人規管的核心活動;及 第第 III 部部闡釋證監會在規管中

4、介人時採納的一般方針及在這方面為證監會提供指引的基 本理念。 6. 有關監管持牌法團日常工作程序的細節,載於由證監會另行發表題為“對中介人的監管方 針”的文件。 第第 I 部:部: 就就中介人規管的協作規管方針中介人規管的協作規管方針 7. 證監會依據該條例賦予的職能及權力,目前規管超過 1,700 家在香港從事以下受規管活動1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4 條。 2 國際證監會組織被視為證券市場的國際標準釐定機構,並且是證券市場監管機構的首要國際合作論壇。國際證監會組織的成員來自並規管超過 100 個司法管轄區。 3 就本文件而言,“中介人”一詞指根據該條例第 116 或 117 條獲證監會發牌成為

5、“持牌法團”的法團,或根據該條例第 119 條獲證監會註冊成為“註冊機構”的機構。 2 的中介人:4 第 1 類證券交易; 第 2 類期貨合約交易; 第 3 類槓桿式外匯交易; 第 4 類就證券提供意見; 第 5 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第 6 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第 7 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第 8 類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第 9 類提供資產管理;及 第 10 類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8. 鑑於金融界別之間的連繫日益緊密,不少市場參與者不再依循傳統、單一性質的業務模式 經營,例如某些銀行亦從事證券及期貨業務。雖然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仍是規 管銀行證券及期貨業務5的前線監管機構,但

6、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業務的銀行須獲證監會註冊 成為註冊機構。證監會就相關的跨界別規管事宜與香港其他金融監管機構6 互相協調。 9. 此外,證監會亦與香港唯一的股票交易所及期貨交易所的營運者,即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 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緊密合作。具體而言,香港交易所負責制定及執行本身的交易 及結算規則,以及監察交易所參與者及結算所參與者在證券期貨市場的交易及結算系統內 的活動。 10. 隨著市場日趨國際化,交易活動已不受地域所限,國際監管機構之間必須以有效方式互相 合作及交換信息。證監會在監管機構的國際舞台上表現活躍,定期參與國際證監會組織之 下、涉及中介人規管的不同範疇的多個委員會及工作小組的事

7、務。 證監會亦連同全球其他 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成為國際證監會組織為促進各簽署機構之間互助而採納的關於 諮詢、合作及信息交流的多邊諒解備忘錄 (“國際證監會組織的多邊諒解備忘錄”“國際證監會組織的多邊諒解備忘錄”) 7的簽署機構。 第第 II 部:部: 證監會證監會在在中介人中介人規管規管方面方面的角色的角色 11. 該條例賦予證監會清晰及全面的權力對中介人進行規管,包括: 向中介人發出牌照; 監管中介人及監察其有否遵守相關法例及規管準則;及 調查中介人的相關違規事項及失當行為,並在適當情況下對其採取執法及紀律處分行4 每項受規管活動的定義見該條例附表 5。 5 更具體而言,金管局負責日常監

8、管進行受規管活動的註冊機構的表現,包括進行現場視察、審閱其提交的資料及處理投訴,而就註冊機構經營受規管活動業務的操守所進行的調查亦由金管局處理。有關證監會及金管局各自就註冊機構及其有聯繫實體的規管角 色及責任的細節,載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訂的諒解備忘錄(2002 年 12 月 12 日)。 6 除證監會外,香港的主要金融監管機構為金管局、保險業監督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7 有關國際證監會組織的多邊諒解備忘錄及其現時的簽署機構名單,載於國際證監會組織的網頁 http:/www.iosco.org/ 。 3 動。 下文將進一步闡釋上述各項活動。 12. 同時要指出的是

9、,投資者教育是證監會其中一項規管重點,對中介人規管具有重要的補足 作用8。投資者教育不但可協助投資者保障自己,讓他們對市場運作、產品特點及相關風險 有更佳的掌握,從而作出有根據的投資選擇,更可幫助他們明白投資的固有風險及對自己 的投資決定應有的責任。 規規管管制度制度 13. 制定準則是進行規管的第一步。除上述第 11 段所列職權外,該條例亦賦予證監會制定規管 中介人經營的法律及規管制度的權力,例如透過就多個範疇訂立規則(以附屬法例的形 式)9及發出守則和指引(非法定性質)10。該等權力讓證監會可按需要訂明詳盡或技術性 規定以補足主體法例,從而靈活應對不斷變化的市場作業方式及情況。 14. 證

10、監會已就(除其他事項外)財政資源、客戶款項、客戶證券、成交單據、審計與會計及 紀錄備存等訂立中介人須遵守的規則。這些規則列明具體的合規要求,旨在保障投資者利 益。 15. 證監會亦已發出多項守則及指引。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發表了適當人選的指引 ,當中 概述證監會在斷定某人是否獲發牌或獲註冊的適當人選時一般會考慮的事項。 證監會亦發 出了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操守準則”) ,就有 關中介人在進行其獲發牌或註冊進行的受規管活動時通常須遵守的作業方式及標準,提供 以原則為本的指引。 發牌發牌 16. 法團11如在香港經營或顯示其經營某類受規管活動的業務,除非獲得豁免,否

11、則須獲證監 會發牌成為持牌法團,或如屬銀行,須獲證監會註冊成為註冊機構。12 17. 證監會透過執行根據該條例設立的發牌制度,擔當把關者的角色。 只有符合相關發牌條件 者才可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從而進入及參與香港的證券及期貨市場。 香港的發牌制度主 要圍繞“適當人選”原則,申請人須令證監會信納其為獲發牌或獲註冊的適當人選。13 適 當人選泛指財政穩健、稱職、誠實、具信譽及可靠的人選。14 8 投資者教育以不同方式進行,包括透過證監會的學投資網站 (http:/www.invested.hk)、宣傳單張、研討會、多媒體宣傳活動、比賽及遊戲節目、報刊文章及電台電視台節目等。 9 該條例第 397

12、條。 10 該條例第 399 條。 11 為持牌法團就以業務形式進行的某類受規管活動執行或顯示自己執行受規管職能的人士(該條例第 113 條所界定者),亦須獲證監會發牌。不過,有關向個人發牌的制度並不屬本文件的討論重點。 12 該條例第 114(1)及(2)條。 13 該條例第 116(3)(a)條。 14 參閱由證監會發出的適當人選的指引(2006 年 9 月)、勝任能力的指引(2003 年 3 月)及持續培訓的指引(2003 年 3 月),當中列明對符合適當人選規定須具備條件的一般期望,以及首要及持續的勝任能力規定。 4 監管監管 18. 擁有完善的法例及規管準則對有效規管十分重要,但如未

13、能透過監管及持續監察合規情況 來有效地實施有關法例及規管準則,它們將形同虛設。 19. 證監會採用多種不同措施對中介人施行持續監察,大致包括現場審查及非現場監察。重點 監管範圍涵蓋由針對個別中介人的審慎事宜(例如財政資源)及業務操守事宜(例如以誠 實、公平和維護中介人客戶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及確保市場潔穩健) ,以致橫跨某行業界 別或涉及某特定產品類別或牽涉眾多投資者的事宜。 執法執法 20. 證監會獲賦權在懷疑出現失當行為或有人違反了相關法例或規管準則的情況下,進行調查 及查訊。15 中介人倘被裁定干犯失當行為或不再是獲發牌或獲註冊的適當人選,便須面對 紀律處分,例如譴責、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或

14、註冊、禁止重投業界及罰款等。16 第第 III 部部: 證監會證監會就就中介人中介人規管規管的方針及理念的方針及理念 21. 任何競爭性市場均存在固有風險,投資者亦可從市場競爭中獲益,因此,在不窒礙市場發 展的情況下完全消除風險是不可能的事。中介人的管理層須根據有關條例列明的一般原 則,制定及實施配合其業務經營及風險特色的有效程序及管理系統。必須認清的是,中介 人的高級管理層在中介人的活動及確保中介人遵從相關法例及規管規定方面負有主要責 任。 22. 因此,證監會的規管規定是在持牌法團需妥善管理其業務風險的基礎上而制定的,這包括 設立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及內部監控措施,用以提供必要的制衡,避免承

15、擔過高風險,以 及投入足夠資源,令其業務經營有序。舉例而言,雖然持牌法團須符合證券及期貨(財 政資源)規則 (第 571N 章)下的最低資本額要求,但在衡量其資本需求及制定風險管理 政策時,不應只為了符合有關規則所訂明的最低要求,而應同時顧及其業務需要及所承擔 的風險,以確保業務得以持續經營,並備有充裕的流動資金及資本,以承受虧損及應付經 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 23. 此外,證監會必須管理其資源,以應付來自各方的不同要求。因此,證監會必須決定如何 以最有效及最經濟的方式來運用其資源。證監會是根據就個別中介人的影響及其對證監會 規管目標構成的風險所作出的詳盡評估而決定如何分配資源及作出規

16、管干預,這意味著證 監會必須就其工作訂出先後次序,並致力使其行動對業界發揮最大的影響力。 24. 總括而言,必須注意的是,就規管不同類別的受規管活動而制定的規則及規例的適用範 圍,及證監會規管中介人的方式這兩方面而言,規管工作所能取得的效果有其限制。證監 會進行規管活動的目的並非為了保障投資者免除所有業務風險的威脅、取代中介人高級管 理層的責任,或保證中介人“零倒閉”。確切來說,規管活動旨在透過要求中介人在任何 時候均為適當人選及遵守所有相關規定,以確保投資大眾獲得適當程度的保障。該等要求15 該條例第 182 條。 16 該條例第 194 至 197 條。 5 包括以誠實、公平、勤勉和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具備配合其風險狀況的完善監 控措施及制度,以及確保客戶資產得到妥善保障。 平衡的規管平衡的規管 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