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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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股权转让, 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 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 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 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 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 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 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 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 受让方 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

2、是一种物权股票入门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 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 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 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 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 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 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 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 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方面, 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 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如何才能保证股权有效转移? 对于有限责任

3、公司来说,新公司法第 33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 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应 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05 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 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缴纳出 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 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在公司为其履 行股东名册登记变更程序之前, 尚不能认定其已取得了股东资格, 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 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后,新老股东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并具有了社会公示性。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有所不同。其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受让人即取得公司股权,合同当事人为记名股东的,应通知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登记变更。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登记变更手续具有宣示性或对抗性,是受让人保护自身权利,对抗公司 或第三人最有效的手段, 实践中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 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手续繁琐而不为 从而留下隐患。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还应当注

5、意法律对转让主体、内容、程序上的一些规制。如新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 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除了法律规定之外, 如果公司

6、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 股东订立股 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程序上,新公司法第 72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 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 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 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 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 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

7、例 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之,股权转让是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建议咨询公司法专业人士, 并谨慎行事。 股权转让, 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 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 为。股东有权处置自己的股份。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 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什么是股权转让程序什么是股权转让程序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 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8、, 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 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 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以财产权为基本内容,还包含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等非财产权内容。股权转让,是指公 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 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 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 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 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 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

9、 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 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 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 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 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方面, 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 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如何才能保证股权有效转移?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 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登记管理条

10、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 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 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且合同已经生效, 在公司为其履行股东名册登记变更程序之前, 尚不能认定其已取得了股东 资格, 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后, 新老股东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 正完成,并具有了社会公示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有所不同。其股权转让合同生 效, 受让人即取得公司股权, 合同当事人为记名股东的, 应通知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登记变更。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登记变更手续具有宣示性或对抗性,是受

11、让人保护自身权利,对抗公司或第三人最有效的手段, 实践中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 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手续繁琐而不为 从而留下隐患。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还应当注意法律对转让主体、内容、程序上的一些规制。如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除了法律规定之外,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 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 不得 违反这些规定。 程序上,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

12、让的出资, 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 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 权。按照这个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事先将与转让事项有关 的信息(包括受让方的情况、拟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等)向公司通报,由公司股东会对 是否同意该股权转让作出决议。同时,由于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 2 个以上50 个以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 5 人以上,这些规定不仅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也应该理 解为公司存续的条件, 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导致股东人数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结果, 否则合同 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总之,股权转让是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尤其在

13、我国公司法对一些细节缺乏明文规定的 情形下,进行股权转让务必谨慎,尽量规范,以减少争议的产生。 什么样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应当禁止的?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 期间内不得转让。 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 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 清楚。 股权转让操作方式股权转让操作方式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 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 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14、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 现有的股东, 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 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 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 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 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 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

15、相对比较明确 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 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 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 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 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

16、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此处是以人 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 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 此处故采用了 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以其它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 数,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 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 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而后 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 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 以受让 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 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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