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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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修改公司章程一修改公司章程 原条款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二 百零 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程序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报股东大

2、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对现金分红预案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3、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积极实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情况、资金需求与支出安排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形式和比例,提出科学、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应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上述意见应当与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告; (3)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预案后,

4、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予以实施。 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对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认真履行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3.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盈利状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出中期式进行利润分配。 4、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5、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5、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规划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

6、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符合企业经营状况的前提下,公司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 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形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7、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关于现金分红 原则上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1)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根据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若上述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8、排的,可以比照处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7、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比例、 调整条件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亦可以就现金分红事宜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9、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分别发表意见,并与股东大会通知一并予以公告;公司应当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相关调整或变更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如公司年度实现盈利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

10、、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二修改二修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 2 月月 25 日日 原条款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11、净资产总额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 涉及资产、 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2)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3)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4)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7)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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