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牛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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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老牛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老牛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适应基金会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规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形成对人才的激励与约束;为提高人事管理水平,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基金会各部门。 二、招聘 1、各部门招聘人员时需将用人申请报基金会秘书处,经基金会行政总监审批,方可招聘。 2、各部门所需人员招聘需提前 30 日向秘书处提出申请; 各部门行政管理岗位的招聘由秘书处负责。 3、报名时,须填写基金会统一格式的求职登记表 ;并提交各种证件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等;近期免冠照片。 三、录 用 (

2、一)录用原则录用原则 1、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录用员工与基金会老牛基金会签订劳动合同。 2 (二)录用条件(二)录用条件 一般条件一般条件: 1、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者; 2、在中国境内有正式户籍者; 3、身体健康,无精神病、急慢性传染病者; 4、思想品德端正,敬业爱岗者。 特别条件:特别条件: 1、 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助理级以上技术职称; 2、 行政人员及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助理级以上技术职称; 3、从事现金收付的人员,须办理有关经济担保手续;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用: (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

3、任及录用者; (2)未经过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 (3)曾被基金会开除或有重大经济问题者; (4)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者; (5)其它不具备聘用条件者。 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基金会在册志愿者。 (三)招聘及录用程序招聘及录用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3 2、筛选应聘资料,审查相关证件; 3、组织人员笔试、面试、复试等。 (四)(四)考考试、考核、录用试、考核、录用 基金会一般人员的招聘, 由用人部门会同老牛基金会秘书处共同审核和业务测试。合格后,由老牛基金会秘书处办理录用手续,报秘书长审批后安排上岗。 秘书长的招聘由理事会复试并确定。 四、劳动合同签订 员工招聘录用,必须签订劳动

4、合同(包括:试用合同、临时合同、短期合同、长期合同、岗位聘任合同等) 。 管理人员合同签订期限为五年, 一般员工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 劳务合同签订是按照劳务总量双方确认或根据双方协商条款执行。 五、试用期规定 所有新录用的员工和新上岗的员工,均实行试用期制度。 (一)新进试用(一)新进试用 劳动合同约定实行试用期的新进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劳务人员按照双方协商条款执行,曾为本会志愿者者可酌情缩减试用期。 (二)新上岗试用(二)新上岗试用 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员工, 为考察其在新岗位的适应4 性,经双方协商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二个月;因工作表现优秀晋升的员

5、工,为考察其胜任新岗位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 (三)试用考核(三)试用考核 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 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评语,并反馈其试用期间的绩效考评成绩。 行政总监根据部门评语及其他员工综合意见报秘书长审批决定“聘用、调整、终止试用” 。 六、录用上岗 新招聘的人员上岗后签订劳动合同(附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 ,并填写统一的职工花名册 。 七、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员工根据基金会人事制度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一)权利 1、按照自己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2、休息、休假的权利;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女员工获得特殊

6、劳动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 5 (二)义务(二)义务 1、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3、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卫生安全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爱护和保护基金会财产、保守基金会商业秘密; 5、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义务。 八、内部调动 根据基金会发展需要,为实现人员和岗位的最佳匹配,基金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技能等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职务或者服务地点。 各部门负责人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之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部门可填具人事报告呈核派调。

7、 部门之间员工调动: 是指员工在基金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经综合评估后,由所涉及部门负责人报秘书处呈报行政总监批准后执行,调动申请表由秘书处存档并发放至相关人员,并安排限定日期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九、辞职 适用于基金会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辞职即是员工主动提出与基金会解除劳动关系。 6 办理程序为: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日向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由秘书处签字审核后报基金会秘书长审批。 十、警告辞退(解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基金会可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员工予以警告或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或不能适应工作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影响

8、正常工作秩序者。 3、严重失职、违反工作规程,造成重大损失,或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及基金会有关规定,对基金会造成重大损害者。 4、擅离职守、连续无任何理由旷工三天以上,全月累计五天以上或全年旷工达十天者。 5、请事假超过一个月,在假期满五日内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基金会可以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应在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基金会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就变更

9、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的。 7 (三)辞退有关手续,由秘书处办理并备案。 (四)员工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和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开除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基金会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1、因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刑者。 2、犯有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基金会财产者。 3、犯有盗窃、聚众赌博、吸食毒品等行为者。 4、工作期间,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者。 5、擅离工作岗位,造成重大损失者。 6、损害基金会财物,造成重大损失者。 7、煽动怠工或者罢工者。 8、伪造或盗用基金会印章、泄露基金会秘密,使基金会蒙受重大损失者。 9、参加非法组织者

10、。 10、给基金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者。 本章十一、十二中涉及的与基金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因违规、违法或给基金会造成损失的,基金会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该人员离开基金会后,无论发生任何事情,由其自己负责,基金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十二、工伤、病事假待遇 1、员工因工负伤、死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根据工伤事故处理程序,经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后,按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工伤死亡待遇。 2、员工因病休假。必须持有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准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员工因事请假,三日之内不扣除工资;五日之内扣除当日职务工资;一个月之内不发本月工资并保留原岗位工作;一个月

11、以上,按主动辞职处理。 4、员工病事假可用加班时间折抵,具体规定详见老牛基金会薪酬制度 。 十三、员工的假期及福利待遇 基金会员工每周工作五天,周六日休息;如遇工作需要节假日加班的,原则上给予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 (一)探亲假 1 1、探亲假指:、探亲假指:探望父母(不包括公婆、岳父母)和探望配偶。 探望父母探望父母: : (1)未婚员工符合探亲条件,可享受一年一次 12 天的探亲假(路途除外,公休节假日包括在内) 。 (2)已婚员工符合探亲条件,可享受四年一次 20 天的探亲9 假(路途除外,公休节假日包括在内) 。 探望配偶:探望配偶: 已婚员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

12、可享受一年一次 20 天的探亲假(路途除外,公休节假日包括在内) 。 基金会在岗且离家 300 公里以上, 节假日不能与家人团聚员工,可享受探亲假。 员工办理请探亲假, 应填写年假申请表经秘书处审核呈报行政总监批准后方可休假。 2 2、探亲假待遇、探亲假待遇 (1)工资待遇: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在探亲期间员工的职位工资全额发放。 (2)探亲旅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基金会报销。乘火车日间乘车 12 小时以上,夜间乘车 8 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票。在中途需住宿的,每日按照所在地差旅费标准报销住宿费。乘飞机、软卧、出租车及寄存费、托运费一律自负。 (二二)其它假期)其它假期 1 1、婚丧假、婚丧假

13、本人结婚,给与员工十八天假期;子女结婚给与员工三天假期。 慰悼假:直系亲属去世,给与员工五天假期。 2 2、女工假和产假、女工假和产假 (1)女工假:按计划生育要求上环、流产的根据医院的病10 假证明给与女员工 15-42 天产假,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2)产假:正常生育的,给产假 98 天。难产、增加产假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领独生子女证的给产假四个月。男员工妻子生产时,给三天休假。休产假期间,依照生育保险发放生活费。 上述假期均为带薪假,各种假期不得预支,不累加计算,假期包含公休节假

14、日。 (三三)其它福利待遇)其它福利待遇 1、婚礼贺金:员工本人结婚,基金会一次性给予贺金 500元。 2、死亡慰问金: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基金会一次性给予慰问金 500 元。 3、生日祝贺(金):员工每年生日,基金会给予鲜花等礼物祝贺。 4、住院慰问(金):员工因病住院治疗,基金会给予鲜花等慰问。 5、每年中秋、春节、3.8 妇女节、6.1 儿童节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发放相应标准福利,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发放劳动防护品。 十四、培训 1、基金会新招聘员工,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上岗前的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知识的培训。 11 2、在职培训:对在岗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岗位技能。

15、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技能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 十五、员工奖惩制度 (一)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达成目标。 (二)基金会员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由部门负责人或秘书部酌情签报,予以奖励: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2、领导有方,在基金会管理、提高社会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在增收节支、降低成本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4、 见义勇为, 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对维护社会治安, 维护基金会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基金会声誉,有显著功绩的。 5、

16、一贯终于职守,积极贡献,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三)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额外加薪四类,具体标准如下: 1、嘉奖:嘉奖三次作为记功一次。 2、记功:记功三次为记大功一次。 12 3、记大功:年度内记大功达两次的给予额外加薪。 4、额外加薪。 (四)基金会员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由直接主管或秘书部酌情签报惩处: 1、违反劳动纪律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串岗、上班干私活、怠工、聊天、打牌、喝酒、赌博等行为。 2、滥用职权,违法违规,损公肥私,盗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泄漏基金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使基金会声誉、经济遭受损失的。 4、其它对基金会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五)奖励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解聘(辞退) 、开除,具体标准如下: 1、警告,警告二次作为记过一次。 2、记过,记过二次作为记大过一次。 3、降级,记大过两次直接降级。 4、解聘(辞退) 。 5、开除,开除后永不录用,案情重大的,并扭送司法机关侦办。 6、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后归入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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