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与合规-中外籍雇员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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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籍雇员个人所得税中外籍雇员个人所得税 合规与筹划训练营合规与筹划训练营铂略研讨会2014年1月17日目录Part One 企业常见个税问题与税务风险2013年个人所得税相关新政解读 企业在处理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考虑的各方面 各种社保、保险、年金的税务处理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引发的思考Part Two 案例分析纳税居民和中国全球税 薪金及投资收益 针对不同派遣人员的区别考虑 走出去企业员工常见问题 两份劳动合同 互动问答Part One 企业常见个税问题与税务风险2013年个人所得税相关新政解读派遣人员构成常设机构风险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 告(国家

2、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于2013年 6月1日起实施。 跨国企业往往将人员派遣至中国,然后根据该雇员的职责由中国和境外分摊 该个人的费用,因此产生跨境收付汇。而由于跨境费用的计算往往采取成本 加成的方式,因此无法按照普通的代收代付来进行管理。从税务角度,如果 境外公司从派遣事项中取得了收入,那么此时境外公司就必须作为非居民企 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类似的,如果境内公司从派遣事项中取得了收 入,那么也应当缴纳境内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如果企业按照代收代缴款项操作,银行在办理收付汇时会要求企业证明只是 支付工资,没有任何的加成,而这个证明由税务局出具。企业在税务局办

3、理 该证明时,税务局会要求企业证明该雇员的年终评定是由谁考核、工作如何 布置、工资如何发放等事宜。如果境外公司负责考核、布置工作或者从工资 代付中取得收入的话,那么境外公司构成了该雇员的“经济雇主”,该个人 就会被认定为境外公司的员工,境外公司必须按照常设机构来缴纳相关的税 金。而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1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文不能适用所有的协定,并 且操作性不够强,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19号公告。19号公告中对常设机构的判定提到两个主要原则: 接收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 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

4、由于这两个原则还是难以操作,所以又有5条操作性的细则: 1.接收企业是否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或服务费性质的款项; 2.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的款项金额是否超过派遣企业代垫被派遣人员 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3.派遣企业是否未将接收企业支付的相关费用全部发放给被派遣人员; 4.派遣企业负担的被派遣人员的工资是否为全额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5.派遣企业是否确定被派遣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薪酬标准及其在中国 境内的工作地点。所以企业应根据这个标准对派遣员工的情况进行审阅,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由于外派人员存在出差、考察还 是

5、工作的区分,对应地申请不同的签证。如果是工作的需要,应申请工作签 证(Z Visa);如果是临时来华,应该申请访问签证(F Visa)。Part One 企业常见个税问题与税务风险如申请了工作签证,那么外派人员就涉及到缴纳社保的相关事项,目前各地 对此的操作存在一些差异,如北京要求外籍人士缴纳社保,而上海则暂时无 此要求;还有像某些地区在延期签证的时候需要出示缴纳社保的证明。 如果持非工作签证(如L Visa)在华工作会有相应的处罚,如外籍个人可缴 纳最高2万元的罚款,雇佣公司还需就每个非法雇佣的外籍个人罚款1万元, 最高10万。 此外,此前有些雇主为了快速办理签证,委托其他代理作为雇主来申请

6、签证, 现在是明确禁止的。上市公司股息利息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2013年1月1日起,个人投资者从上海、深圳证劵交 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 持股期限1年: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5%这个政策是为了鼓励长期持有股票,但现实中各个公司执行时间有所不同。年金个人所得税年金分为缴费、运营和领取三个环节。 由于先前中国退休工资是不缴税的,那么征税都集中在缴费环节,即个人在 缴费环节没有取得收益,但还需要缴税,这种情况也引起了一些反对意见。 此次改革将缴税移至领取

7、环节(具体内容参考课件P20-23),年金要享受这 些优惠政策必须符合年金管理办法,需到社保和税务局办理备案,所以年金 有一定的运营成本。 同时,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年金需要员工出一部分钱,很多企业员工 考虑到要在退休后才能拿到年金,未必愿意参加。因此,企业也应衡量是否 仅因税务的需要就办理年金。企业在处理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考虑的各方面(一)合同审阅 根据75号文和19号文等文件,通过审阅国际派遣安排中中国和派遣国企业所 承担的责任风险来考量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二)跨境汇款 跨境汇款中的税收和支付程序。Part One 企业常见个税问题与税务风险(三)签证服务 是否申请了正确的工作签证;

8、 申请了工作签证的是否缴纳的社保。(四)社保 是否缴纳了中国境内的社保; 如缴纳了社保,是否在个人所得税减除了社保费用; 是否存在社保互免协定; 外籍个人结束任职离开中国时是否退还养老、医疗个人帐户余额。目前与中国签订社保互免协定的主要国家和社保种类是: 中国韩国,互免养老保险,证明为韩国国民年金局出具参保证明; 中国德国,互免养老、失业保险,证明为德国征收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德国联邦职员保险局(柏林)出具的根据中德社会 保险协定出具的证明书; 中国丹麦,互免养老保险,证明为丹麦年金局出具参保证明(2013年 12月9日签订并生效)。中国主要城市对社保的强制性要求概览:

9、(五)个人所得税 是否合规申报; 境外收入是否合并境内收入后在中国报税; 在境外是否缴纳个税; 跨境所得的税收是否享受抵免; 是否存在不需要在中国报税的境外收入(如境外董事费); 是否进行了年度清算; 享受协定免税的个人是否进行了备案登记;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是否到位(如免税收入的筹划)。Part One 企业常见个税问题与税务风险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和年终奖可享受较为优惠的税率;境 外收入在某些情况下不属于应税范围;境内收入中属于法定免税的部分可享 受优惠。 其中,外籍人士在华享受的免税收入包括: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 洗衣费、差旅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 由

10、于中国对此方面的规定较为陈旧,实践中有许多细微的标准和处理难点。 详情请参见铂略咨询制作的报告Linked-F外籍雇员个税免税项目详解, Exemptions Given to Foreign Individuals on Individual Income Tax。铂略会员可在官网直接点击下载。各种社保、保险、年金的税务处理商业保险,包括员工意外的医疗保险等,尽管个人未必能拿到赔偿,但是缴 费时个人缴费部分应计入应税,公司缴费的部分也需要加入工资薪金计税。附表:主要城市社会保险项目概览(见下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引发的思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必须到主管税务局进行备案,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各 个总

11、分公司,每一个都必须在其主管税务局备案。需提交的内容包括激励计 划、涉及人数和方案等。对于境外上市公司,如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时需将钱汇到境外购买股票,那么 企业还需到外管局进行备案,单独开立一个账户来进行操作。Part One 企业常见个税问题与税务风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优惠主要依据为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 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主要包括可将行 权时取得的收入除以一定月份(最高不超过12个月)进行计税。附表:主要城市社会保险项目概览Part Two 案例分析纳税居民和中国全球税怀特先生是

12、美国公民,他长期担任B的CFO一职。他在中国买了服务式公寓, 并与一名中国公民结婚。他非常担心他会成为中国的税收居民,因而使国内 外所得都缴纳中国税收。 在什么情况下,会使一个外国人成为中国税收居民呢?婚姻和买房子会使情 况变得更糟吗? 从中国税务局的实践来看,只有当外籍人士取得了中国的国籍、户口的时候 才会被认定为属于中国的纳税居民。购买房屋,与中国籍配偶缔结婚姻不能 排除家庭、经济利益关系仍在境外的可能,因此不会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全球税是什么意思?如怀特构成中国税收居民,他从境外取得的如 股票、债券和房租等收入均应在中国纳税吗? 当外籍人士未成为中国的税收居民时(作为非居民),

13、他仅需就中国境内所 得在中国纳税。而中国的税收居民需就中国的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在中国纳 税。境外的股票、债券和房租属于境外所得。因此当该人士成为中国税收居 民之后,上述收入都必须在中国申报纳税。 成为中国税收居民需要连续五年在中国停留满一年,第六年起便需要承担上 述义务。 如何避免成为中国税收居民?史密斯先生和他的雇主事先应该做些什么?现 在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中断史密斯先生成为中国税收居民的方法: 如果在华未满5年,应离开中国连续超过30天,或累计离开中国超过90天。 如果在华已满5年,应第六年在境内停留时间少于90天。薪金及投资收益怀特先生已经选定他的全部工资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他用从海外汇

14、入的现金 买了他的第一套公寓,又用人民币在中国购买了另外两处房产。他的妻子投 资创业板并赚取了几百万人民币的利润。最近,夫妇俩决定出售在中国的所 有资产和移民回美国养老。 怀特先生是否有可能合法地将收益与现金汇出中国?1. 经常项目的汇出,应参考汇发20071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 每年等值5万美元。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 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Part Two 案例分析

15、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三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 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 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2. 资本项目的汇出,应参考汇发20071号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 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 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 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3.

16、汇出购房款,应参考汇发2006 47号 第五条 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转让所购境内商品房取得的人民币资 金,经商品房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外汇管理部审核确认以下文件 后,方可购汇汇出: (一)购汇申请书; (二)商品房转让合同; (三)房屋权属转让的完税证明文件。4. 移民转移(对于怀特先生的中国籍妻子),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4 第16 号。所需资料包括: A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移民转移的原因;财产收入来源和财产变现的 详细说明等。 B 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移民财产对外转移申请人情况表。 C 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 D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移居外国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和中国驻外使领馆 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 区定居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内地户籍注销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回乡证或者特区护照。 E 申请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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