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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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报告报告报告审议工作审议工作审议工作审议工作制度制度制度制度 1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报告报告报告审议工作制度审议工作制度审议工作制度审议工作制度 (2008年2月5日经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0年3月22日经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修订批准后生效) 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

2、工作的基础,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应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包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

3、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就审议的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应加强与其的沟通。 第第第第六六六六条条条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第第第七七七七条条条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报告报告报告审议工作审议工作审议工作审议工作制度制度制度制度 2 第第第第八八八八条条条条 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

4、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之前,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当有书面记录和当事人签字。 第第第第九九九九条条条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 并将形成的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 年报审计期间,公司如果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

5、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第第第十一十一十一十一条条条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 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

6、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 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 3 个工作日内报告湖北证监局。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报告报告报告审议工作审议工作审议工作审议工作制度制度制度制度 3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获知的与公司年度审计相关的重要信息在对外正式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第第第十四十四十四十四条条条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审计委员会做好年度财务报告审议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其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第第第十五十五十五十五条条条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 O 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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