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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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圆满完成我校 201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切实维护考生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4 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3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 (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质量,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

2、,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其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 复试的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工作,审批录取结果等。 (二) 复试分工。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校纪委负责监督复试工作,受理考生申述;校保密办负责- 2 - 指导与监督考试保密工作; 各院系部具体组织实施各专业或研究方向的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研究

3、生部负责制定复试工作总体方案,组织、指导和协调全校复试工作,汇总复试成绩,对外上报材料及英语测试的组织工作。 (三)专业面试小组的组成与职责。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复试考生数量,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专职教师组成若干专业面试小组,每组5或7人。 专业面试小组分组名单在专业面试前应严格对外保密。 专业面试开始之前, 各培养单位应对专业面试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 统一面试考核的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 (四) 专业面试考生的分组。 分组应由各培养单位负责人或者受其委托的专人负责, 并采取随机抽取考生名单的办法进行分组。 分组名单在面试前要严格对外保密。面试开始前,所有考生应在“候考区”等候,各

4、培养单位应安排专人宣布考生分组名单。 三、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招生规模及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一)基本分数要求。我校 201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最低分数线执行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A类分数线。其中,安全工程专业学位执行照顾专业(工程硕士一级学科)A类分数线。 (二)招生规模。教育部下达我校的 2014 年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规模为490人(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40人) ,已接收校内外推免生34人,本次复试拟录取考生456 人(学术型282人,专业学位174人) ,其中包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40人。本次复试女生招生名额总体控制比例不超过25。 (三) 复试分数线

5、。 201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继续沿用差额复试- 3 - 办法,根据各一级学科或专业考生上线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分数线: 表1:我校2014年学术型各学科、研究方向招生人数及复试分数线 学科门类(专业) 培养部门 总分 单科 男 女 满分=100 分 满分100分 法学 法学院 320 345 44 66 公安学 各院系部 340 360 44 66 公安技术 各院系部 285 305 38 57 法律(非法学) 法学院 315 44 66 法律(法学) 法学院 315 44 66 警务 各院系部 315 44 66 安全工程 警务信息工程学院 275 275 37 56 公共管理 公安管

6、理学院 160 160 41 82 (四)名额分配。分配各研究方向招生名额时,参考以下依据:学科专业建设情况;导师队伍建设及师生比;上线考生人数和在校生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 四、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必须接受报考资格审查, 交验准考证、 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一)2013年11月14日以前拿到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包括普通高校本科、成人本科、自考本科) ,均可以本科资格报考。所有考生资格审查时须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报考公共管理的考生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毕业; 报考警务的考生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毕业, 并出示本科学位证书原件及警官证。 (二)2014 年7 月毕业的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生,资格审查时须出示学生证。 2014年9月份新生入学时必须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否则不具备入学资格。 (三)2013年11月14日之前未拿到本科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成人应届- 4 - 本科生, 复试时按照同等学力考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加试, 资格审查时须出示成人本科学生证。 2014年9月份新生入学时, 应当出示成人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具备入学资格。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2013年11月15日之后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符合 2014 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不具备复试资格。 (五)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须符合我校201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

8、考须知第四条的规定,复试须提交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并按照同等学力有关规定进行加试。 (六)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定向意向书。 五、复试日程安排 (一) 复试时间定于2014年4月11日15日, 复试地点统一设在木樨地校区。 (二)复试日程安排: 4月11日14:00-16:00 复试考生报到;资格审查;准备耳机、试听 4月12日08:30-11:30 专业笔试 4月12日14:00-17:00 外国语测试(含听力) 4月13日全天 专业面试 4月14日全天 体检 4月15日08:30-11:30 14:00-17:00 同等学力人员加试 注:国际警务执法合作考生听力部分在专业面试中

9、考核。 六、复试内容、方式 - 5 - (一)复试的内容 报考学术型学位硕士、 专业学位硕士 (不含警务) 的考生, 复试内容为外国语测试(含听力) 、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在专业面试环节增加对考生政治理论知识的考察政治理论知识的考察。外国语测试(含听力)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专业笔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50分,90 分为合格;专业面试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10 分钟人,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报考警务专业的考生, 复试内容为外国语水平测试、 专业面试。 外国语水平测试时间为180分钟, 满分为100分, 40分合格。 除公安学 (国际警务执法

10、合作)考生该项测试语种为俄语之外,其他考生均为英语;专业面试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15分钟人,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考生参加第一志愿方向的专业面试,面试成绩按照二次平均法计算。 采用二次平均法计算的各科成绩, 计算前、 后达到合格分数线均视为合格。 (二)复试的方式 进入法学、 公安学、 公安技术及警务专业复试线的考生, 均参加其第一第一志愿研究方向志愿研究方向 (即在网上报名阶段填写的研究方向) 的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法律(法学) 、法律(非法学) 、安全工程、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复试考生分别参加所报考专业所报考专业的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 警务专业学位复试考生参加第一志愿方向的专业面试(考生

11、志愿另行采集) 。 (三)同等学力加试 考生另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每科考试时间- 6 - 为2小时, 满分为100分, 60分为合格。 两门加试科目都合格, 方为复试合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记入总成绩。 (四)体检 进入复试的考生须统一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依据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警务专业考生不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 但须提交本人两个月之内 (2014年2月12日以后) 、 由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应包含的项目另发通知) 。 七、成绩计算方法 (一)学术型学位学术型学位(各一级学科)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

12、成绩=英语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二次平均法)+专业面试成绩(二次平均法) (二)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不含警务专业)(不含警务专业)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三)警务专业警务专业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外国语测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二次平均法) 八、录取 (一)学术型学位(各一级学科)考生录取办法 1.复试合格考生按照总成绩区分男、 女生排序,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该学科拟录取男、女生名单。 - 7 -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3个志愿)分批次按照总成绩排名,将考生录取到

13、相关研究方向。 3.如经过3批次录取仍有个别研究方向存在缺额, 则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录取, 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缺额指标从复试合格的其他考生中顺序递补。 (二)专业学位(不含警务专业)考生录取办法 所有复试合格考生, 分专业按照总成绩分别排队后, 然后根据各专业或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三)警务专业考生录取办法 1.2014年警务专业招生总计划为100人, 复试合格考生不区分性别, 按照总成绩排队,根据志愿信息分批次参照计划录取至相应专业领域。 2.各专业领域设定招生限额 (招生限额见表2) 。 各专业领域招生限额的确定重点参考以下依据: (1)学科建设水平; (2)导师队

14、伍建设及师生比;(3)上线考生人数和报考志愿分布情况。 3.各专业领域招生限额可以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录取满额, 但不得少于下限人, 如有个别专业领域不足3人报考, 该专业领域当年暂停招收警务硕士,缺额计划根据学生志愿统筹进行二次调配。 - 8 - 表2:警务分研究方向招生计划 类别类别 专业领域专业领域 培养部门培养部门 招生招生限额限额 公安学(80) 治安管理 治安学院 3-30 刑事侦查 侦查学院 3-30 监所管理 犯罪学学院 3-20 警务实战训练 警务指挥战术系 3-15 出入境管理 国际警务执法学院 3-15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 国际警务执法学院 3-10 公安情报 公安情报学系 3

15、-15 公安思政与文化 人文社科教研部 3-15 公安政治工作 公安管理学院 3-15 公安技术(30) 网络安全执法技术 网络安全保卫学院 3-20 交通管理 交通管理工程系 3-15 刑事科学技术 刑事科学技术学院 3-15 警务信息技术 警务信息工程学院 3-15 九、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录取规定 (一)文件依据文件依据: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 (教民 20045号) 、 关于印发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民200511号)等文件。 (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教育部下达我校的 2013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

16、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招生名额为40人(分省计划详见下表) 。每个研究方向计划数确定, 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该计划生源不满的研究方向应积极接受调剂考生。 (三)复试人数复试人数:按照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基本线(总分不低于245分) ,我校今年该专项计划共计上线考生27人, 受10%汉族比例考生控制, 本次复小计 内蒙古 吉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 兵团 其它 中国人民 公安大学 40 3 1 1 2 2 3 1 4 3 3 3 3 3 4 3 1 硕士计划硕士计划 20142014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表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招生单位招生单位 - 9 - 试最大录取人数为25人。 (四) 复试合格线复试合格线: 我校参照初试合格线比照普通计划考生适当降低合格线。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专业面试成绩不低于40分,外国语测试(含听力)不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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