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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将于五月二十八日举行 运输署今日(五月十七日)宣布,下一次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会将于五月 二十八日(星期六)在湾仔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楼会议室举行。 运输署发言人说: 当日将会公开拍卖二百三十七个已获批准的自订车辆登 记号码。名单已于今日在运输署网页 www.td.gov.hk 刊登。 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底价为五千元。 已缴交五千元按金的申请人仍须出席拍 卖会并须参与竞投(包括竞投第一口价),否则,所申请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可 能会以底价售予另一竞投人士。 有兴趣参与竞投的人士应先留意以下重点: (一)是次拍卖会采用举号码牌方式进行; (二)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展示须符合载列于道路
2、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 例附表四的规定; (三)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英文字母、数目字及空位的排列方式(即拍卖时的单 行及双行排列方式)是不可以更改的; (四)买主须在竞投完成后立即以易办事或划线支票缴付有关的买价,并填 妥 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 。 文件一经签订, 即不能更改文件内的数据; 及 (五)买主须于拍卖日期后十二个月内,向运输署署长申请将自订车辆登记号码 配予以买主名义登记的汽车。 买主如未能在十二个月内将自订车辆登记号码配予 汽车, 运输署署长将根据法例规定取消该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分配并安排另行分 配,而不会事先通知有关买主。 运输署发言人续称:在填妥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后,买主会 获发付款收据及一份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分配证明书。分配证明书会用作证明 有关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拥有权。市民如欲购买配有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汽 车,应要求卖方出示有关的分配证明书,并留意分配证明书内的资料。前往运输 署办理汽车过户手续时,申请人必须出示该份分配证明书及其它所需文件。 有关拍卖的其它详情,请参阅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重要事项须知。该 须知可于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索取或从运输署网页 www.td.gov.hk 下载。 完 年月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