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印制“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发票”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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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关于同意印制“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发票”的复函【标 签】社会保险基金发票【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粤地税函1996244号【发文日期】1996-11-04【实施时间】1996-11-0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发票管理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你局关于印制“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的函(粤社保函1996169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同意由你局统一印制“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发票”,(票样见附件)发给各征收单位征收基金时使用。本发票为电脑打印式,套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章,到我局指定的广州市新华印刷厂印制。其它有关事项请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办理。此复。附件: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发票票样(略)乐税网( http:/ )邮箱: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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