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日令节假比较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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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 t l e唐日令節假比較試論( 台湾共同)A u t h o r ( s )嚴, 茹蕙C i t a t i o n大学院教育改革支援日本文化研究国際的 情報伝達育成活動報告書I s s u e D a t e2 0 10 - 0 3 - 3 1U R Lh t t p : / / h d l . h a n d l e . n e t / 10 0 8 3 / 4 9 3 0 6R i g h t sR e s o u r c e Ty p eD e p a r t m e n t a l B u l l e t i n P a p e rR e s o u r c e Ve r s

2、i o np u b l i s h e rA d d i t i o n a l I n f o r ma t i o nTh i s d o c u me n t i s d o w n l o a d e d a t : 2 0 1 8 - 0 2 - 0 4 T1 2 : 0 9 : 1 3Z嚴 茹蕙:唐日令節假比較試論 312 唐日令節假比較試論唐日令節假比較試論 嚴 茹蕙 節的本意是將一長段事物分成若干段,被分開 的段落稱為一節 ,分段的點則為節點 ;順序流 逝的時間,若視之為漫長的一直線,則節在時間 中代表時令的區分、指定的時間,如節日 ,或是計 算時間分段的單位,如 一節課 。

3、拙文所要探討的 節 日 ,即是在唐、日令中指定的特定一天,用以區分日 常的時間段落,亦即法律指定的特殊時間。 前輩學者對於節日研究成果甚夥,但目前尚未見以 整段時間來探討古代官員乃至平民的生活作息。個人 淺見,以為唯有在整段的時間中檢視節日,節日的文 化意義與價值才能從平淡的日常中突顯出來,而會被 訂為節的日子,往往也暗示曆法背後的思想體系、 意識型態之運作。拙文試圖透過天聖令中的規定, 配合傳世文獻資料,先探討令文中節假規定的差異與 變化,再將之融入日曆表,希望在日曆表中呈現政府 以禮法規定的節日,以及見諸法條的歲時節俗,成為 一份基本的官方節日休假表。在唐日令中另有規範官 員本人可提出申請

4、的請假,以及官方加給的程假,拙 文於此從略,僅討論節假部分。 天聖令於 2006 年重見天日,在假寧令中, 可以看到唐代與宋初的官員休假和請假的規範。 天聖 令中因為留存了唐令,而能確實的證明唐令為日本 令的母法,並彌補過去無法求證的空白。 假寧令使 官員請假有法可依,代表法制的健全。 假寧令的立 法技術上,先規定與官員切身相關的節假、例假,宋 代的節假還區分京城裡外的地域空間,然後才是可以 申請的事假。事假無論是嘉禮或凶禮,在給假天數上 又區分本人與親等,再規範京官、外官、使者,甚有 邏輯。此性質由宋代的法律繼承,也傳到了日本,內 化為日本令的一部分。 假寧制的成立, 可追溯到秦漢時代。 李

5、斐 漢書(注) 曰: 告,請也,言請休謁也。寧,安也。吉曰告,凶 曰寧。又曰休沐。漢律:吏五日得一下沐,言休息以 洗休也。 。 告(假) 是官吏因故請假, 寧則是 喪假的專稱,如漢書哀帝紀記載: 博士弟子父 母死,予寧三年。 師古(注)曰: 寧謂處家持喪服。 中日對假寧二字的看法,最主要之差別,在於對 寧字的解釋。古文裡的寧字,除了安(適) 之意以外,還指凶事(如安息 ,即為死去之隱 喻) 、喪假。因喪服制反應了中國社會制度的複雜細 密,又涉及了宗法血緣與政治等級兩大範疇,同時尊 親屬的喪事往往也是必須返家處理的大事,故唐假 寧令中,有很大部分是對喪假之規範,也證明了唐 令禮法結合的性質。 令

6、義解 、 令集解中所錄諸日 本明法家對寧字的見解,恐過於側重回家團聚、 舒適休息的含義,而有未明白解出母法(唐令)背 後重視喪葬及喪服禮制、死生大事的精神之感。至於跡云將假擴大解釋為謂喪假之類 ,個人淺 見以為此解恐是望令文生意,略感牽強。 律令制下的官員,除了固定的節假、旬假,還享有 假寧令中規範的各種休假和可以申請的事假,以 做為官員福利的一環。唐代官員的休假可分兩種,一 種是定期休假,其中包含旬假、法定節假、田假、授 衣假,另一種是官員可因各種私人因素提出申請的事 假,事假又可細分為祭拜假、定省假、冠假、裝束假 (前述四種假期至宋皆取消) 、婚假、陪病假、喪假。 到了北宋初年做了更進一步

7、區分, 假是在京官員免 朝參, 休務是指各級官署停止辦公。比較唐宋令的 節日條,可看出其共通處為依據習俗訂定節日,使傳 統文化呈現在時間中,並視節日的重要性規範節假長 短。 經由唐宋假寧令令文比較,首先可以看見,唐 代節假天數長,宋減少了部分節假的日數,新增許多 官方創造的節日,從節日與給假天數中亦可看出政府 及社會重視的事項。宋令雖然保留唐令的形式,但內 容隨著時代、習俗、社會風氣有所增減。宋初的天 聖令假寧令進一步視節日重要性對可以休假的地區 加以規範,雖是明令於法條中的節假,但未必全國官 員皆休假一天。 另外, 宋初雖承唐制, 但大環境已變, 即使天聖令假寧令中的法令大部分承襲了唐代的

8、規定,也有因不符合宋代狀況,無法採用,而明載右 令不行 ,廢棄特定假期之處。以田假為例,唐人之官 員往往在鄉間有田莊,須歸鄉打理,而宋之官員多定 居於都市,即使擁有田地也可交由專人打理,無須親 自耕作,如給予田假只是妨礙公務正常運作,故官員 的田假被取消。而唐十五天的授衣假,至宋代成為僅 給一天,如同點綴性質的九月朔授衣 ,併入宋 3 條 並給休假一日的範圍。僅此一例,即可看出由唐 至宋,原本唐代官員享有的許多假 ,到了宋初已明 顯的減少甚至消失。如果將所有不再給假的六條唐令 一起對照,更為明顯。宋代因皇權的提高、現實的需 要,以及政府看重的事項有所改變,對官員個人活動 自由掌控的程度,也反映

9、在法律規範官員本身所能享 有的假期之中。如果將慶元條法事類中慶元假 寧令 、 假寧格 的節日相關條文與 天聖令假寧令 節日規範相較,亦能看出此趨勢。 從節日本身的性質對社會的影響來看,原始社會中 的節日,多和民俗、節氣有關,節日的儀式或祭祀, 使得時間的流逝轉化為具體可見的活動。到了中古的 唐宋之際,令文中增加許多宗教相關及宣揚皇威的政 治性質節日,節日在唐是官民同慶的日子,民間居作 於節日也多休止。因為官民同慶,故一般傳統民俗節 日的娛人世俗成份也大大加強,而因為有了娛人的性 質,故與節日相關的活動與商品也開始在各種記錄與台湾共同 313 詩文中出現。但是清明節是追思先人之日,故節日不 必然

10、是慶祝的日子。 再者是節日名稱、性質在法條和時間中的變化。唐 代節日尚未完全名詞化,故令文大多以日期來表現, 到了宋代,則多以節日名稱入令。歲時節氣名稱早在 東漢後即已定型, 故無改變。 扣除節氣之後所剩節假, 為民俗節日、宗教節日、神明與皇帝誕節。至宋代, 有的節日隨時間消失,但新增許多政治性質的節日和 誕節。因為帝后誕節的重要性有別,故節日給假亦出 現地區性及空間性,例如長寧節唯京師給假 。 日本由於唐化之故,與中國使用同一套曆法,使得 不同的國度間有了一致的計算時間流動方式,但是日 本亦有自身之傳統與習俗,在吸收唐代制度的同時, 也適度修改了內容以求符合現況。日本令中節日 的定義為: 節

11、日者,初注會集等日是也 ,可見日本 令中的節日和中國官定節日給假的性質不同,不 但不是在家休息的時間,反而是出勤集會的日子,故 日本養老令 諸節日條放在雜令第四十條, 不置於養老假寧令中。 將唐日令假寧令第一條並列看時,可以發現, 日本令正如池田溫所言, 對照唐日兩令,可窺知歷歷 襲用之跡,日本立法者亦有部分省約或改訂之情況。 透過唐日比較,尚可以看出數點: 1. 養老令從唐令中選擇了幾個中國傳統民俗節 日,做為日本的節日,但節日不給假,反成為有大量 官方活動,必須要出勤參與的日子,與唐人節日給假 休務的情形正相反。 2. 諸節日條中,除大嘗日外,諸節均是中國古 老的傳統節日,而又以奇數月之重

12、數節日為多。日本 令中承襲的中國節日皆是自古即有的古老節日,不在 令文中的節日,為何不採納,值得玩味。節慶活動的 中日差異,也是值得比較之處。 3. 在給假部分中另有二處微小差別,唐令為諸內 外官,五月給田假,九月給授衣假,分為兩番,各十 五日。 在日令中則變形為五月八月給田假,分為兩 番,各十五日。外官不在此限。 授衣在唐令中為 同時給予官員與國子學生的例假,日本給官學生授衣 假,但名目上不給官員,實質上變成八月有第二次田 假,個人頗好奇日本令制定此處時的考量,為何日本 官學生在名目上可比照唐官員、官學生有授衣假,而 日本官員卻是給兩次田假?日本的第二次田假固可看出脫胎於唐授衣假的淵源,可能

13、為適合日本風土實情, 故將第二次田假調至八月。學生只得田假一次,是否 意味學生不必太過在乎務農,專心課業即可,但官員 一年歸鄉兩次打理農田則無妨於公務?頗懷疑此給假 名稱的問題,是否因養老令編纂過程中間中斷四 十年,而未留意到令文內部細節的統一,或是另有原 委,不得而知。 4. 另與唐日假寧令後半的事假規範相較,可發 現田假、授衣假不給程也不除程,若官員欲返家務農 或取冬衣,其家鄉不能離官署公廨太遠。京官(內官) 之家如在京中或京城近郊,當無問題,但唐之外官往 往離鄉赴任,中國土地又遠比日本遼闊,官員於假期 中能否真正返鄉,則未可知。相對而言,日本令在此 修改作外官不在此限 ,可能較合情理。

14、從中日的比較中,可看出唐代官員的公假日名目多 樣且寬鬆,日本古代史上的律令官人,休憩的時間較 其他身份階層的人民為多。宋代官員假期較唐代官員 為少,但由於補充甚多為期三天的節假,所以一年之 中的假期也接近全年的三分之一。可見宋代皇權雖然 有所提升,對個人的控制也加強,但相對的在其他方 面給予實質的優待,唯休假是否等於休務,必須視當 時的詔勑規範。 唐令與日本令的傳承關係,以及中日節日相通的部 分,都證明東亞文化圈的存在。由唐到宋,民俗節日 性質上並沒有出現改變重大到如同革命性的變化,假 期則是拿掉不再適合宋代現狀的法條。節日條的內容 變化,與其採用有猛暴感的唐宋變革 之說,或 許以唐宋變遷 來

15、形容,更能貼近假寧制度及節 日相關規範在歷史中逐漸演變的實況。 古代皇權體制下,曆法由國家頒布,時間由國家規 畫,官員能夠休假或放假,屬於皇帝或國家的賞賜, 國家控制了官員能否休假的權力,亦即掌控了官員個 人活動自由與時間分配。官員特定日子裡的休務,以 及因私人因素請假,代表了公務的停止,而國家訂定 的節日、休務日與相關規範,對與官員往來的各階層 官民,甚至犯人、官戶、奴婢,以及社會上之經濟活 動均有影響,故個人淺見認為節日例假、官員事假影 響的層面,遠超出假寧令所規範的官員階層。 至於節日如何成立,進而成為令文一部分、在當代 人心中佔何等地位,以及節日休假表可以做何種進一 步的運用,使之成為官方行事曆,則待日後探討。 中興大學 歷史學研究所碩專班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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