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味油

上传人:墨渲 文档编号:46586039 上传时间:2018-06-27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156.0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调味油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调味油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调味油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调味油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调味油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调味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调味油(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ICS DB52备案号: 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493-2005调味油 2005-12-20 发布 2006-04-01 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52/493-2005 I 前 言 本标准第 4 章、7.1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贵州省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贵州省食品工业办公室负责起草并解释,参与本标准起草的有: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贵 州省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贵州省标准化协会、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贵州味美食品工业 有限公司、贵州老干爹食品有限公司、贞丰县顶坛绿色食品厂。 本标准起草人:杨世尧、

2、寻思颖、王 遵、杨 黎、董 曙、邓承仁、杨茂忠、郑剑飞、周介济、 姜莉锡、林小龙。 DB52/493-2005 1 调味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油的名词和术语、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内以花椒、辣椒、大蒜、生姜(干姜)、葱、山苍籽(木姜籽)、鸡枞菌等植 物香辛料为主要调味料,用食用植物油制成的调味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3、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5525 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 色泽 气味 滋味鉴定法 GB/T5529 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 GB/T5530 动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和酸度的测定 GB/T5538 植物油检验 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4、/T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3 名词和术语 3.1 辣椒调味油 以辣椒干为主要调味原料,用食用植物油配制或直接用食用植物油浸提配制加工而成。 3.2 花椒调味油 以花椒为主要调味原料, 蒸馏提取精油后, 用食用植物油配制或直接用食用植物油浸提加工而成。 。 3.3 姜调味油 以生姜或干姜为主要调味原料, 蒸馏提取精油后, 用食用植物油配制或直接用食用植物油浸提加工 而成。 3.4 蒜调味油 以大蒜为主要调味原料,蒸馏提取精油后,用食用植物油配制或直接用

5、食用植物油浸提加工而成。 3.5 葱调味油 以葱为主要调味原料,蒸馏提取精油后,或直接用食用植物油浸提加工而成。 3.6 山苍籽(木姜籽)调味油 DB52/493-2005 2 以山苍籽(木姜籽)为主要调味原料,蒸馏提取精油后,用食用植物油配制或直接用食用植物油浸 提加工而成。 3.7 鸡枞菌调味油 以鸡枞菌为主要调味原料, 蒸馏提取精油后, 用食用植物油配制或直接用食用植物油浸提加工而成。 3.8 其他调味油 以其他食用植物及香辛料为主要调味原料, 蒸馏提取精油后, 用食用植物油配制或直接用食用植物 油浸提加工而成。 4 要求 4.1 主要原料及辅料 4.1.1 主要原料辣椒干、花椒、生姜(

6、或干姜)、大蒜、葱、山苍籽(木姜籽)、鸡枞菌等,应符合相应 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1.2 用于产品调配和浸提的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以及相应的食用植物油的产品标准。 4.2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1 项目 名称 气 味、滋 味 色 泽 透 明 度 辣椒调味油 具有辣椒独特的香味和辣味, 口感良好,无异味 红色、棕红色 澄清油状液体,允许有微量沉 淀,无外来杂质 花椒调味油 具有花椒特有的香味和麻味, 口感良好,无异味 橙色、棕黄色 澄清透明油状液体,允许有微量白色花椒碱结晶沉淀,无外来杂质

7、姜调味油 具有浓郁的姜香味, 口感良好, 无异味 黄色、棕黄色 澄清透明油状液体,允许有微 量沉淀,无外来杂质 蒜调味油 具有浓郁的蒜香味, 口感良好, 无异味 浅黄色 澄清透明油状液体,允许有微 量沉淀,无外来杂质 葱调味油 具有浓郁的葱香味, 口感良好, 无异味 浅黄色 澄清透明油状液体,允许有微 量沉淀,无外来杂质 山苍籽(木姜籽调味油) 具有强烈的天然柠檬醛香味, 无异味 浅黄色、黄色 澄清透明油状液体,允许有微 量沉淀,无外来杂质 鸡枞菌 调味油 具有鸡枞菌固有的香味,口感 良好,无异味 红色、褐红色 澄清油状液体,允许有微量沉 淀,无外来杂质 其它调味油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香味,口感

8、 良好 具有该产品固有 的色泽 澄清,允许有微量沉淀,无外 来杂质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 指 标 水分/(%) 020 杂质/(%) 002 DB52/493-2005 3 4.5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 目 指 标 酸价(KOH)/(mg/g) 40 过氧化值/(%) 025 总砷(以As计)/(mg/kg) 05 铅(Pb)/(mg/kg) 05 黄曲霉毒素B1/ (g /kg) 100 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

9、.6.3 本产品不得掺有其他非食用油等。 4.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5.1.1 气味、滋味 按GB/T5525第3章的规定进行测定。 5.1.2 色泽 取试样50ml装入纳氏比色管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 5.1.3 透明度 按GB/T5525第1章的规定进行测定。 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水分按GB/T5009.3第三法(蒸馏法)的规定执行。 5.2.2 杂质 杂质按GB/T5529的规定执行。 5.2.3 酸价 酸价按GB/T5530的规定执行。 5

10、.2.4 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按GB/T5538的规定执行。 5.2.5 总砷 总砷按GB/T5009.11的规定执行。 5.2.6 铅 铅按GB/T5009.12的规定执行。 5.2.7 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B1按GB/T5009.22的规定执行。 5.2.8 净含量 净含量按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DB52/493-2005 4 6.1 批次 同一天(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次。 6.2 抽样 生产与销售的包装件在成品仓库或流通仓库、货架上按同一批次随机抽样 12 件,并从中随机抽 取 6 瓶(总量不低于 600ml)作为检验样本

11、,其中 3 瓶作为复检留样. 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都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有感官要求,水分,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 指标。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按本标准4.3、4.4、4.5、4.6、4.7的规定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 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新产品定型时; b)老产品改型,更改主要原辅料或关键工艺时; c)停产六个月后恢复生产;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项目合格,判为出厂合格。合格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6.4.2 型式检验中,所有项目都符合本标准的

12、,判为合格品。 6.4.3 所检项目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7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7.1 标志 7.1.1 除了符合GB7718的规定之外,还应在标签上注明配制用食用植物油的具体类别,如“菜籽油”、 “大豆油”等。 7.1.2 使用转基因原料的产品,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标识。 7.2 包装 7.2.1 销售包装应符合GB/T17374的规定和要求。 7.2.2 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7.2.3 包装容器必须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 7.3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 7.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不得与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8 保质期 产品质量在符合本标准7.3的要求下,保质期自生产出厂之日起不低于10个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造价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