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假日守护-自驾旅游保障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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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平假日守护自驾旅游保障特别约定太平假日守护自驾旅游保障特别约定 1. 在投保且保费缴纳次日零时起 1 年内,对符合当年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节日的,保险公司自国家法定调休日期的前一天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至该次假日国家法定调休最后一日二十四时止结束承担保险责任。 2. 本保障所指被保险人,是指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且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65 周岁以下人员。 3. 每一被保险人限购一份,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按保监会的规定执行。 4. 意外医疗免赔额 50 元/次,赔付比例 90%。 5. 本保障所指旅游景点,是指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GB/T 177

2、75-2003 评定并获国家旅游局评定合法经营的景区景点。 6. 公寓酒店:指按公寓式(单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按旅馆建筑处理。 7. 标准理赔资料外须增加的理赔资料: 酒店须出具正规的当日住宿的发票,如是身故或残疾的,还须提供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 景点理赔的,须出具有打印日期的景点门票,如发生身故或残疾的,还须提供景点出具的事故证明。 高风险旅游项目须提供第 5 条经营机构相关票据,如发生身故或残疾的,还须提供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 8. 被保险人因食物中毒进行治疗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理赔时需提供由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食物中毒指三人(含三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 9. 太平盛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201308)条款中的意外医疗责任不包含误工保险金和看护保险金责任。 10. 根据 2014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4 年节日及放假天数如下: 节日名称 元旦 春节 清明节 劳动节 端午节 中秋节 国庆 合计 放假期间 1 天 7 天 3 天 3 天 1 天 1 天 7 天 23 天 保障期间 2 天 8 天 4 天 4 天 2 天 2 天 8 天 3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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